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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政协委员王雁磊建议
打造海南自贸港国际商事调解品牌

( 2023-02-1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人大视窗
  □ 本报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

  在2023年海南省政协会议期间,海南省政协委员、海南万理律师事务所主任王雁磊提出,对标国际,建立省委统一领导,由省司法厅、省高院和省营商环境厅作为牵头统筹部门的国际商事调解建设专班或工作组,设立国际商事调解协会,先行制定《海南自贸港国际商事调解规则》,建立统一的国际商事调解中心,集中力量打造海南自贸港国际商事调解品牌。
  《海南省多元纠纷化解条例》实施两年有余,关于调解组织、调解员以及诉调对接、诉裁对接机制建设方面,政府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队以及各类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均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和创新,但海南国际商事调解工作对标国际仍有很大差距。
  王雁磊在调研中发现,当前,海南国际商事调解统筹机构和机制尚未有效形成,调解组织及调解员缺乏规范,且横向条状分布,缺乏纵向统一统筹。尚未形成统一的海南自贸港国际商事调解规则,未统筹建立统一管理、统一布局的国际商事调解窗口服务体系及其信息化平台。
  “集中力量打造自贸港国际商事调解品牌,有利于引进国际国内投资主体,有利于引进国际专业服务机构,增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王雁磊认为。
  为此,王雁磊建议,建立省委统一领导,由省司法厅、省高院和省营商环境厅作为牵头统筹部门的国际商事调解建设专班或工作组,统筹谋划、统一布局、统一管理;设立国际商事调解协会,赋权赋能协会职权职能。
  法院、国内外仲裁机构等司法、仲裁机构专职负责司法、仲裁功能,履行法官、仲裁员调解职能和自由自主联系、选择海南自贸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的机制;司法行政机关统筹负责建立海南自贸港商事调解中心、国际商事调解协会、各类调解组织及调解员队伍,发挥人民调解、社会治理和律师工作行政管理优势,统一管理、统一备案调解机构及调解员;建立诉讼仲裁对接机制和调解协议效力、确认和执行机制,增强海南自贸港国际商事调解的法律效力和国际认同度。
  “国际商事调解是全球自贸港通行的做法和经验,既是自贸港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扩大对外开放引进国际专业服务机构的举措,全球各自贸港都致力于建设自己的国际认同的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品牌和调解规则,海南自贸港建设更是所需、急需。”王雁磊说。
  王雁磊还提出,对标联合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国际商事调解示范法》和《新加坡调解公约》等国际规则,海南自贸港先行制定中国特色、海南特有、海南所需的《海南自贸港国际商事调解规则》。
  同时,建立统一的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赋权赋能国际商事调解协会发挥协会作用,统筹布局、统一管理让国内外各类调解机构,各类调解员由该中心统一聘任,统一开展商事调解、诉调对接、诉裁对接等活动。
  “针对全岛封关准备工作,根据具体情况和海南自贸港发展进程的需要,再适时建立国际商事调解窗口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平台,形成海南自贸港国际商事调解品牌。”王雁磊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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