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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瑞:本院受理原告娄海鑫诉被告张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豫0402民初315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王来成:本院受理原告赵羡丽诉被告王来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豫0402民初327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2)冀0107民初726号 张涛:本院受理原告韩芳芳、郑和堂起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 刘家艮:本院受理原告王宇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目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王集法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刘家艮:本院受理原告王宇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王集法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浙0482民初4617号 潘建国(身份证号码:330325197908282610):本院受理原告平湖市新埭镇金可钲服装辅料商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0482民初4617号判决书。限你自公告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2023)浙0784民初59号 王荣凯(住湖北省云梦县下辛店镇台湖村七组,公民身份号码:420923198110036214):本院受理原告夏玉林与被告王海波、王荣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和证据副本、管辖异议申请书、转换程序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等法律文书。原告诉称要求:1、二被告给他返还原告定金35万。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裁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衡水凯振永兴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因银行承兑汇票一张灭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现予公告。一、公示催告申请人:衡水凯振永兴橡塑制品有限公司。二、公示催告的票据: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号码为3130005230246811,票面金额为5万元整,出票日期为2019年9月17日,到期日为2020年2月17日,出票人为山东华信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出票行为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收款人为莘县众联实业有限公司,后经背书转让至衡水凯振永兴橡塑制品有限公司。三、申报权利的期间:自2023年2月9日起至2023年4月26日。四、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4月26日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若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457号 杨道静:本院受理原告熊正书与被告杨道静婚约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少年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川0903民初198号 聂余华:本院受理原告熊化林与被告聂余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3)川0903民初262号 毛源:本院受理原告颜晓东与被告毛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3)川0903民初399号 蒋明龙:本院受理原告赵一君与被告蒋明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3)川0903民初531号 唐杰:本院受理原告陈显菊与被告唐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4896号 孟东:本院受理原告陈国琼与被告孟东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陈国琼与被告孟东签订的《房屋装修合同》;二、被告孟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原告陈国琼装修款36828.78元;三、被告孟东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陈国琼违约金4600元。四、驳回原告陈国琼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06元、公告费455元,鉴定费8000元,合计9361元,由被告孟东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7327号 蒋晓天、吴扬:本院受理原告倪伟与被告蒋晓天、吴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蒋晓天、吴扬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6)川0191民初5875号民事判决确认的四川省优云商科技有限公司退还眉山云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代理保证金50 000元、支付逾期违约金50000元、承担案件受理费2396元以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向原告倪伟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34元、公告费406元,共计3440,由被告蒋晓天、吴扬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3)浙0784民初115号 张富良、杨金菊:本院受理原告俞加财与被告张富良、杨金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及证据副本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请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9375元,并赔偿利息损失暂算为8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审理时间为2023年3月28日下午13时50分,开庭地点在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第4号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本案由审判员徐露苗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3)皖0323民初266号 徐慧:本院受理王姚姚诉你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该法九十五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告知书等诉讼文书。王姚姚要求你与被告孙秀梅返还原告彩礼款182611元;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的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4月1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如果你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 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兴庆区税务局 送达公告 西玉龙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设立的西玉龙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欠缴社会保险费38935.35元整。由于该分公司注销,所欠社会保险费未清缴,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决定向你公司追缴该分公司所欠社会保险费。我局依法做出银兴税费限缴通〔2023〕20001号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该通知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兴庆区税务局 2023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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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2-1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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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瑞:本院受理原告娄海鑫诉被告张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豫0402民初315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王来成:本院受理原告赵羡丽诉被告王来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豫0402民初327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2)冀0107民初726号 张涛:本院受理原告韩芳芳、郑和堂起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 刘家艮:本院受理原告王宇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目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王集法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刘家艮:本院受理原告王宇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王集法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浙0482民初4617号 潘建国(身份证号码:330325197908282610):本院受理原告平湖市新埭镇金可钲服装辅料商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0482民初4617号判决书。限你自公告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2023)浙0784民初59号 王荣凯(住湖北省云梦县下辛店镇台湖村七组,公民身份号码:420923198110036214):本院受理原告夏玉林与被告王海波、王荣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和证据副本、管辖异议申请书、转换程序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等法律文书。原告诉称要求:1、二被告给他返还原告定金35万。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裁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衡水凯振永兴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因银行承兑汇票一张灭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现予公告。一、公示催告申请人:衡水凯振永兴橡塑制品有限公司。二、公示催告的票据: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号码为3130005230246811,票面金额为5万元整,出票日期为2019年9月17日,到期日为2020年2月17日,出票人为山东华信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出票行为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收款人为莘县众联实业有限公司,后经背书转让至衡水凯振永兴橡塑制品有限公司。三、申报权利的期间:自2023年2月9日起至2023年4月26日。四、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4月26日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若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457号 杨道静:本院受理原告熊正书与被告杨道静婚约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少年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川0903民初198号 聂余华:本院受理原告熊化林与被告聂余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3)川0903民初262号 毛源:本院受理原告颜晓东与被告毛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3)川0903民初399号 蒋明龙:本院受理原告赵一君与被告蒋明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3)川0903民初531号 唐杰:本院受理原告陈显菊与被告唐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4896号 孟东:本院受理原告陈国琼与被告孟东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陈国琼与被告孟东签订的《房屋装修合同》;二、被告孟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原告陈国琼装修款36828.78元;三、被告孟东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陈国琼违约金4600元。四、驳回原告陈国琼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06元、公告费455元,鉴定费8000元,合计9361元,由被告孟东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7327号 蒋晓天、吴扬:本院受理原告倪伟与被告蒋晓天、吴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蒋晓天、吴扬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6)川0191民初5875号民事判决确认的四川省优云商科技有限公司退还眉山云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代理保证金50 000元、支付逾期违约金50000元、承担案件受理费2396元以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向原告倪伟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34元、公告费406元,共计3440,由被告蒋晓天、吴扬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3)浙0784民初115号 张富良、杨金菊:本院受理原告俞加财与被告张富良、杨金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及证据副本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请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9375元,并赔偿利息损失暂算为8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审理时间为2023年3月28日下午13时50分,开庭地点在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第4号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本案由审判员徐露苗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3)皖0323民初266号 徐慧:本院受理王姚姚诉你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该法九十五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告知书等诉讼文书。王姚姚要求你与被告孙秀梅返还原告彩礼款182611元;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的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4月1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如果你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 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兴庆区税务局 送达公告 西玉龙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设立的西玉龙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欠缴社会保险费38935.35元整。由于该分公司注销,所欠社会保险费未清缴,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决定向你公司追缴该分公司所欠社会保险费。我局依法做出银兴税费限缴通〔2023〕20001号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该通知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兴庆区税务局 2023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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