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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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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蔡岩红
安全生产培训走形式、考试把关不严甚至考试作弊、一些生产经营单位不履行职责未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021年以来,应急管理部在全国范围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针对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和考试点、生产经营单位三类主体,重点整治安全培训机构不按照培训大纲规定组织教学培训,擅自改变教学内容、压缩培训学时,甚至与考试机构和考试点勾结,举办“包过班”;考试机构和考试点不按计划组织实施考试,理论考试监考和实操考评不严格,纵容或直接参与考生作弊;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或不按计划实施培训,不按规定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等违法违规行为,旨在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近日,应急管理部公布了一批各地陆续查处的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执法案例,进一步督促考试机构(考试点)、培训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培训考试责任,着力提升培训考试质量,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技能。 考试机构作弊被撤销或整改 组织考场外的“枪手”通过远程控制系统替考生答题作弊、承诺特种作业考试“包过”招揽学员、考试点无独立法人资格…… 2022年6月9日,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控制考场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件。2021年1月17日,在绍兴市越城区绍兴市交通职业学校组织的一场特种作业理论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发现部分考试电脑机位出现“自动”答题的异常情况,经浙江省绍兴市应急管理局调查发现,系人为远程控制考场信息系统组织考试作弊的非法行为。绍兴市应急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作出撤销该考试点承担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委托的处理,同时将有关问题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据公安机关侦查,以卫某为首的团伙,对外假借培训机构的名义,以承诺特种作业考试“包过”的形式招揽学员,实际利用考场电脑连接互联网的漏洞,在考场电脑上私自安装远程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软件,组织考场外的“枪手”通过远程控制系统替考生答题作弊。卫某等12人先后在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的3场特种作业理论考试中,以非法远程控制考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方式,组织至少300名考生作弊,非法获利人民币约27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卫某等12名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到6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2千元至4万元不等。 河北省保定市应急管理局去年7月对某电力有限公司培训中心安全理论知识考试点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考试点无独立的法人资格,理论考试职能与安全培训交叉,考培不分,作出撤销该考试点承担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委托的处理。 2022年5月17日,海南省应急管理厅联合海口市应急管理局对某高级技工学校考试点进行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检查时,发现其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安全生产考试管理制度不健全,缺少考核评估制度等;特种作业实操考场部分设施不符合考试点建设要求,现场未按要求配备消防灭火器材,高处作业吊篮操作缺少升降钢绳、安全带等;考生档案整理不规范,未严格落实考培分离,考试档案和培训档案混放;部分考试监控视频缺失,所抽查的2021年3月考试档案发现缺少全程监控视频,2021年9月考试监控视频无法打开。海口市应急管理局责令该考试点停考整改。 培训机构违法受行政处罚 培训档案材料涉嫌造假、为学员出具虚假的《安全生产培训考勤表》《学时证明》、特种作业工种实操培训教师无本领域的实践工作经验……培训机构被应急管理部门处罚。 2022年6月28日,云南省昆明市应急管理局对电话举报某职业培训学校有关问题进行延伸调查时,发现其涉嫌培训档案材料造假,经立案调查,认定该机构未按照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抽查的7个期次158名特种作业学员,实操培训学时只达到大纲要求学时的10%至40%;该学校还为158名学员出具虚假的《安全生产培训考勤表》《学时证明》。对此,昆明市应急管理局责令该机构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6.4万元,对机构负责人许某兵处罚款2.2万元,对机构管理人员许某艳处罚款2.4万元。 2022年5月24日,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应急管理局对某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督导检查时,发现其部分特种作业工种实操培训教师无该领域实践工作经验,教学场所消防器材配备也不足,违反了《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新城区应急管理局责令该机构限期改正。同年6月21日,陕西省西安市应急管理局联合新城区应急管理局对该机构进行整改复查时,发现其对存在的问题逾期未改正,同时发现该机构还存在培训档案不完整不规范,部分学员理论培训学时记录缺失,部分学员理论培训学时记录与学时证明不符的问题。新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机构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7月21日,福建省应急管理厅联合泉州市应急管理局对某职业培训学校进行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检查时,发现其学员考核、培训登记、档案管理、过程控制、经费管理等培训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且未建立相应的工作台账;未严格按照培训大纲要求的学时及内容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教学培训,培训学时严重不足;培训档案不规范、不完整,档案管理混乱。该培训机构由于无法达到整改要求,泉州市应急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将其移出泉州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名单。 生产经营单位未履行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未履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职责,没有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有的企业不认真核验安全生产证书真伪,或默许从业人员持假证上岗。 2022年5月18日,江苏省盐城市东台市应急管理局对高新炭材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王某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2022年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违反了安全生产法规定。东台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8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王某作出罚款2.45万元的行政处罚。 山西省阳曲县应急管理局去年5月13日对某建材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焊工张某某和低压电工刘某某所持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为购买的假证。阳曲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给予张某某、刘某某警告并处罚款1000元,并将该案件有关问题线索移送至阳曲县公安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应急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2022年6月6日依法对某矿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钳焊车间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实3名正在作业的电焊工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上岗作业,违反了安全生产法规定。银川市应急管理局依法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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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枪手”远程替考 承诺考试“包过” 培训档案材料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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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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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2-1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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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蔡岩红
安全生产培训走形式、考试把关不严甚至考试作弊、一些生产经营单位不履行职责未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021年以来,应急管理部在全国范围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针对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和考试点、生产经营单位三类主体,重点整治安全培训机构不按照培训大纲规定组织教学培训,擅自改变教学内容、压缩培训学时,甚至与考试机构和考试点勾结,举办“包过班”;考试机构和考试点不按计划组织实施考试,理论考试监考和实操考评不严格,纵容或直接参与考生作弊;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或不按计划实施培训,不按规定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等违法违规行为,旨在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近日,应急管理部公布了一批各地陆续查处的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执法案例,进一步督促考试机构(考试点)、培训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培训考试责任,着力提升培训考试质量,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技能。 考试机构作弊被撤销或整改 组织考场外的“枪手”通过远程控制系统替考生答题作弊、承诺特种作业考试“包过”招揽学员、考试点无独立法人资格…… 2022年6月9日,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控制考场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件。2021年1月17日,在绍兴市越城区绍兴市交通职业学校组织的一场特种作业理论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发现部分考试电脑机位出现“自动”答题的异常情况,经浙江省绍兴市应急管理局调查发现,系人为远程控制考场信息系统组织考试作弊的非法行为。绍兴市应急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作出撤销该考试点承担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委托的处理,同时将有关问题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据公安机关侦查,以卫某为首的团伙,对外假借培训机构的名义,以承诺特种作业考试“包过”的形式招揽学员,实际利用考场电脑连接互联网的漏洞,在考场电脑上私自安装远程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软件,组织考场外的“枪手”通过远程控制系统替考生答题作弊。卫某等12人先后在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的3场特种作业理论考试中,以非法远程控制考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方式,组织至少300名考生作弊,非法获利人民币约27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卫某等12名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到6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2千元至4万元不等。 河北省保定市应急管理局去年7月对某电力有限公司培训中心安全理论知识考试点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考试点无独立的法人资格,理论考试职能与安全培训交叉,考培不分,作出撤销该考试点承担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委托的处理。 2022年5月17日,海南省应急管理厅联合海口市应急管理局对某高级技工学校考试点进行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检查时,发现其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安全生产考试管理制度不健全,缺少考核评估制度等;特种作业实操考场部分设施不符合考试点建设要求,现场未按要求配备消防灭火器材,高处作业吊篮操作缺少升降钢绳、安全带等;考生档案整理不规范,未严格落实考培分离,考试档案和培训档案混放;部分考试监控视频缺失,所抽查的2021年3月考试档案发现缺少全程监控视频,2021年9月考试监控视频无法打开。海口市应急管理局责令该考试点停考整改。 培训机构违法受行政处罚 培训档案材料涉嫌造假、为学员出具虚假的《安全生产培训考勤表》《学时证明》、特种作业工种实操培训教师无本领域的实践工作经验……培训机构被应急管理部门处罚。 2022年6月28日,云南省昆明市应急管理局对电话举报某职业培训学校有关问题进行延伸调查时,发现其涉嫌培训档案材料造假,经立案调查,认定该机构未按照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抽查的7个期次158名特种作业学员,实操培训学时只达到大纲要求学时的10%至40%;该学校还为158名学员出具虚假的《安全生产培训考勤表》《学时证明》。对此,昆明市应急管理局责令该机构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6.4万元,对机构负责人许某兵处罚款2.2万元,对机构管理人员许某艳处罚款2.4万元。 2022年5月24日,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应急管理局对某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督导检查时,发现其部分特种作业工种实操培训教师无该领域实践工作经验,教学场所消防器材配备也不足,违反了《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新城区应急管理局责令该机构限期改正。同年6月21日,陕西省西安市应急管理局联合新城区应急管理局对该机构进行整改复查时,发现其对存在的问题逾期未改正,同时发现该机构还存在培训档案不完整不规范,部分学员理论培训学时记录缺失,部分学员理论培训学时记录与学时证明不符的问题。新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机构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7月21日,福建省应急管理厅联合泉州市应急管理局对某职业培训学校进行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检查时,发现其学员考核、培训登记、档案管理、过程控制、经费管理等培训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且未建立相应的工作台账;未严格按照培训大纲要求的学时及内容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教学培训,培训学时严重不足;培训档案不规范、不完整,档案管理混乱。该培训机构由于无法达到整改要求,泉州市应急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将其移出泉州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名单。 生产经营单位未履行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未履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职责,没有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有的企业不认真核验安全生产证书真伪,或默许从业人员持假证上岗。 2022年5月18日,江苏省盐城市东台市应急管理局对高新炭材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王某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2022年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违反了安全生产法规定。东台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8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王某作出罚款2.45万元的行政处罚。 山西省阳曲县应急管理局去年5月13日对某建材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焊工张某某和低压电工刘某某所持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为购买的假证。阳曲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给予张某某、刘某某警告并处罚款1000元,并将该案件有关问题线索移送至阳曲县公安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应急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2022年6月6日依法对某矿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钳焊车间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实3名正在作业的电焊工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上岗作业,违反了安全生产法规定。银川市应急管理局依法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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