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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2-0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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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钱立兰:原告董凯修诉你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705民初73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张鹏斌:本院受理原告焦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705民初62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贾世清:本院受理原告夏梦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安徽鑫宝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陶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104民初1458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何思勇:本院受理阮思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0502民初9031号案民事判决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周嫄:本院受理原告肖文学诉被告周嫄赠与合同纠纷一案,现本案已审理终结,因本院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故本院采用公告方式向你送达(2022)川0623民初49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四川省中江县人民法院
遵义景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正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陈乾堂、遵义景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通知书、案件跟踪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2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贵州省正安县人民法院安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正安县人民法院
(2022)浙0382民初11095号 甘肃隆鑫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北广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甘肃隆鑫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382民初110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2)浙0382民初11225号 锡山区伟双车辆配件厂:本院受理原告乐清市宏鑫电子有限公司诉被告锡山区伟双车辆配件厂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转普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3月31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刘方情:本院原告天成工具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方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382民初11530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补正),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何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依法缺席判决。现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205民初57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董书海、马如秀:本院受理的原告姚鹏、姚卫国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并定于2023年3月24日9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你应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胡朝:本院受理原告徐娜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称:1.请求判决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告知书、举证通知书、程序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向本院提交证据的举证期限和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白明端:本院受理原告王六一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3)黔2732民初40号】,以及原告王六一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2023)黔2732民初4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上述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2023)黔2732民初40号】定于2023年3月27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2023)黔2732民初41号】定于2023年3月27日16时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王川:本院受理胡乃峰诉你离婚纠纷(2023)鲁1321民初159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界湖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
赵凯:陕西帅宇物流有限公司、李二朋:本院受理原告余为诉被告赵凯追索劳动报酬一案和原告陈波诉被告陕西帅宇物流有限公司、李二朋等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安徽创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书伟与被告安徽创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资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81民初85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安徽创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李书伟支付欠款352000元。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580元,公告费820元,保全费2270元,合计9670元,由安徽创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窑湾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更正公告:鄂托克旗人民法院于2023年2月1日在法治日报刊登的送达公告,其中金额有误,“各项损失579.3275元”应为“各项损失579.3275万元”,特此更正。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荣鑫:本院受理赵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判令被告归还欠款17,000.00元,利息3,900.00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华嫒琪按华根荣的遗嘱要求继承苏州市高新区龙惠花园13幢802室不动产中属于华根荣的份额。华根荣的父母先于其死亡,配偶是俞阿妹,华根荣无子女。该遗嘱是华根荣生前最后一份遗嘱,其生前未签订处分上述房产的遗赠扶养协议,特此公告征询异议。如有异议,希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将书面异议材料提交至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公证处,地址:苏州市高新区狮山路六号新创大厦六楼,联系方式:0512-68083871。
公 告
  朱象喜,男,公民身份号码:330102193203310614,于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九日死亡,朱象喜的配偶陈凤仙持朱象喜所立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18)浙天证字第3031号]向我处申请办理继承公证,继承朱象喜的遗产,请朱象喜的子女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向我处表达意见或主张权利,逾期我处将依法根据上述遗嘱公证书为陈凤仙出具遗嘱继承公证书。
  本处联系电话:0576-83808557。
浙江省天台县公证处
2023年2月9日
仲裁公告
北京信东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孙莹莹、阿卜敦海比尔·麦麦提萨迪克、辛连吉、牛来更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津河北劳人仲裁字[2022]第478号、津河北劳人仲裁字[2022]第480号、津河北劳人仲裁字[2022]第483号、津河北劳人仲裁字[2022]第486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你单位有证据证明津河北劳人仲裁字[2022]第478号、津河北劳人仲裁字[2022]第480号、津河北劳人仲裁字[2022]第483号、津河北劳人仲裁字[2022]第486号仲裁裁决书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逾期不申请撤销,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天津市河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遗失声明
  本人胡恒松现任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法院一级法官,不慎将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法院工作证(证号:19019)、执行公务证(证号:35090918)遗失。特此声明作废。
声明人:胡恒松
公 告
  本院于2021年7月6日裁定批准五莲杏石温泉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山东杏石置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现五莲杏石温泉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山东杏石置业有限公司)称因疫情等原因影响,向本院申请延期6个月,本院查明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各地新冠肺炎疫情反复,对重整计划的执行带来不利影响,依法裁定五莲杏石温泉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山东杏石置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延长6个月。
五莲杏石温泉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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