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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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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2022年以来,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检察院主动作为,以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为抓手,推动降低诉前羁押率,最大限度释放司法善意。该院1起案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典型案例。 2022年5月,海安市检察院在联合公安机关开展的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李某涉嫌妨害公务罪,但其年事已高,且真诚悔罪,已主动对被害人进行道歉和赔偿。该院在群众和人大代表监督下举行公开听证会,最终决定对李某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以后我一定遵守法律法规,有情况立即报告。”李某向检察官表示感谢。 海安市检察院联合公安机关,在市政法一体化办案中心挂牌成立南通市首家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以下简称侦协办),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作用,围绕刑拘后未提捕未移诉、不捕后续跟踪等问题开展专项监督。同时,开展实质化提前介入工作,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进行审查,经阅卷和会商后,提出依法提捕或暂缓提捕的意见。 近期,该院提前介入一起盗窃数额1万余元的盗窃案。鉴于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且双方已达成刑事和解,无社会危害性和逮捕必要,办案检察官充分发挥侦协办“过滤分流中心”作用,建议公安机关不提请批准逮捕,努力从源头减少羁押。 据统计,2022年,海安市检察院依托侦协办提前介入案件114件,联合公安机关开展案件会商67次,批捕人数同比下降44.2%;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逮捕措施为取保候审7人,变更率达8%,诉前羁押率明显下降。 潘迎鹏 何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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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检察能动履职有效降低诉前羁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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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2-0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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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2022年以来,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检察院主动作为,以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为抓手,推动降低诉前羁押率,最大限度释放司法善意。该院1起案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典型案例。 2022年5月,海安市检察院在联合公安机关开展的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李某涉嫌妨害公务罪,但其年事已高,且真诚悔罪,已主动对被害人进行道歉和赔偿。该院在群众和人大代表监督下举行公开听证会,最终决定对李某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以后我一定遵守法律法规,有情况立即报告。”李某向检察官表示感谢。 海安市检察院联合公安机关,在市政法一体化办案中心挂牌成立南通市首家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以下简称侦协办),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作用,围绕刑拘后未提捕未移诉、不捕后续跟踪等问题开展专项监督。同时,开展实质化提前介入工作,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进行审查,经阅卷和会商后,提出依法提捕或暂缓提捕的意见。 近期,该院提前介入一起盗窃数额1万余元的盗窃案。鉴于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且双方已达成刑事和解,无社会危害性和逮捕必要,办案检察官充分发挥侦协办“过滤分流中心”作用,建议公安机关不提请批准逮捕,努力从源头减少羁押。 据统计,2022年,海安市检察院依托侦协办提前介入案件114件,联合公安机关开展案件会商67次,批捕人数同比下降44.2%;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逮捕措施为取保候审7人,变更率达8%,诉前羁押率明显下降。 潘迎鹏 何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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