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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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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诉源治理视角看“少捕慎诉慎押”制度

( 2023-02-0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律服务·解读
  □ 曹玉 方亮

  司法实践中,诉源治理强调要有未雨绸缪的思想,针对潜在的问题,提前制定好解决方案,修正制度运行中的问题,从根源上解决问题。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本质上与诉源治理的理念相同,在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基础上,检察机关严格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制度起到了从源头治理、定分止争、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
  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背后的逻辑,是侧重于保障人权,贯彻刑罚人道化、倡导的是和谐司法,将刑罚的惩罚与预防的有机统一。由此可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与诉源治理的内在理念是一致的。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是新形势下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继承、发展和创新,即对绝大多数的轻罪案件体现当宽则宽,慎重羁押、追诉,加强对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的审查,依法能不捕的不捕,尽可能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尽可能减少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候审;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充分适用相对不起诉,发挥审查起诉的审前把关、分流作用;加强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及时变更、撤销不必要的羁押。
  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靠检察机关主动担当,也需要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社会各界共同推动。对于重点打击的领域,检察机关应从严打击,尽量不适用“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政策。但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涉民营企业经营犯罪、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案件、罪行情节较轻的四类案件则应着重考虑适用“少捕慎诉慎押”。
  对于适用“少捕慎诉慎押”的案件,公检法三机关应当相互配合,对案件有统一认识和标准,完善法律程序上的衔接,进一步明确逮捕的社会危险性评估细则,细化侦查取证要求和案件证据标准。对此,检察机关可以从三方面做好工作:一是需要强化检察官化解当事人矛盾和释法说理能力。检察官在办理尤其是故意伤害案件时,加强释法说理工作,对案件当事人要有足够的耐心,对检察机关作出的不捕或者不诉有足够的法律依据和事实理由,让当事人对检察机关作出的结论有强烈的认同感。二是推进公开听证的方式审理案件,公开审理案件,加大社会监督,将矛盾在案件办理中化解,增强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三是对于当事人对检察机关的案件办理有异议的,要保障当事人的信访权利,保障当事人畅通的信访渠道,对于当事人反映的问题,检察机关要高度重视并认真解答。
  “少捕慎诉慎押”是诉源治理视角下刑事政策进一步转变,检察机关要立足检察职能,更新办案理念,提高综合能力,在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过程中,检察机关不仅要打击犯罪,更要着力化解社会矛盾,最大程度减少社会对立,在办理案件要综合考虑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
  (作者单位:陕西省安康市人民检察院陕西省平利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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