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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晓斌、杨伟:本院受理上诉人泊头市汇盈租赁站与被上诉人邓华林、山东世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你们二人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9民终642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9868号 张冬霞:本院受理原告申永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9868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9837号 林志华:本院受理原告仉景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9837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3585号 林若、王继光、邓素兰、王家银:本院受理遂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龙支行与被告林若、王继光、邓素兰、王家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1、林若、王继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遂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龙支行偿还借款本金1 000 000元及自2018年12月21日起的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按照《个人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至本判决指定的本金给付之日止。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上述利息、罚息、复利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已付的利息461.01元从上述利息中予以扣除);2、如林若、王继光未能履行上述给付义务,遂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龙支行享有对林若所有的位于遂宁市开发区西山路188号银河嘉园D2栋1层2单元2号房屋〔遂房权证开发区字第0143796号〕、邓素兰所有的位于遂宁市城区遂州商场3号楼底21号门面〔遂宁市房权证城区字第A0046146号〕于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3、驳回遂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龙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彭爱华:本院受理原告申友科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院领取相关材料,如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3月29日9时30分在本院丰乐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52号 被告陈振:关于原告杜威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根据你的户籍所在地及原告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向你直接或邮寄送达,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裁定书。起诉要点:要求你偿还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以4万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自起诉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不答辩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港务区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413号 被告祖龙辉:关于原告肖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根据你的户籍所在地及原告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向你直接或邮寄送达,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裁定书。起诉要点:要求你偿还借款8700元,误工费和车旅费共计1000元及本案的诉讼费。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不答辩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港务区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537号 被告牟立兵:关于原告黄建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根据你的住址和原告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向你直接或邮寄送达,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裁定书。起诉要点:要求你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5年4月28日起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不答辩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港务区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深圳星洋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安阳市瑞尔翔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河间市晨心保温材料经营部诉你与福建省南安市尚将石业有限公司、沧州贵翔商贸有限公司、衡水鼎富通用设备商贸有限公司、湖南沐蓝贸易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公告向你方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并于公告期满后第二日2023年3月9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齐英明:本院受理张建名诉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安镇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姚玉胜、朱梅: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锡山支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安镇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方喊: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分行与被告方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3)皖0422民初110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陈添生:原告於太红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705民初69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张市华:原告徐彩云诉被告许学友、古玉琴、许文祥、第三人张市华及查永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追加第三人通知书。自公告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马军:本院受理巨波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705民初70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天津海通船舶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员会受理的申请人渤海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与你方(被申请人)之间的船舶修理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葫仲[2020]24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本委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龙警街。 葫芦岛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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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2-0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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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晓斌、杨伟:本院受理上诉人泊头市汇盈租赁站与被上诉人邓华林、山东世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你们二人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9民终642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9868号 张冬霞:本院受理原告申永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9868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9837号 林志华:本院受理原告仉景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9837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3585号 林若、王继光、邓素兰、王家银:本院受理遂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龙支行与被告林若、王继光、邓素兰、王家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1、林若、王继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遂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龙支行偿还借款本金1 000 000元及自2018年12月21日起的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按照《个人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至本判决指定的本金给付之日止。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上述利息、罚息、复利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已付的利息461.01元从上述利息中予以扣除);2、如林若、王继光未能履行上述给付义务,遂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龙支行享有对林若所有的位于遂宁市开发区西山路188号银河嘉园D2栋1层2单元2号房屋〔遂房权证开发区字第0143796号〕、邓素兰所有的位于遂宁市城区遂州商场3号楼底21号门面〔遂宁市房权证城区字第A0046146号〕于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3、驳回遂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龙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彭爱华:本院受理原告申友科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院领取相关材料,如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3月29日9时30分在本院丰乐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52号 被告陈振:关于原告杜威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根据你的户籍所在地及原告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向你直接或邮寄送达,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裁定书。起诉要点:要求你偿还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以4万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自起诉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不答辩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港务区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413号 被告祖龙辉:关于原告肖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根据你的户籍所在地及原告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向你直接或邮寄送达,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裁定书。起诉要点:要求你偿还借款8700元,误工费和车旅费共计1000元及本案的诉讼费。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不答辩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港务区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537号 被告牟立兵:关于原告黄建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根据你的住址和原告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向你直接或邮寄送达,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裁定书。起诉要点:要求你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5年4月28日起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不答辩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港务区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深圳星洋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安阳市瑞尔翔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河间市晨心保温材料经营部诉你与福建省南安市尚将石业有限公司、沧州贵翔商贸有限公司、衡水鼎富通用设备商贸有限公司、湖南沐蓝贸易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公告向你方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并于公告期满后第二日2023年3月9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齐英明:本院受理张建名诉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安镇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姚玉胜、朱梅: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锡山支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安镇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方喊: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分行与被告方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3)皖0422民初110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陈添生:原告於太红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705民初69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张市华:原告徐彩云诉被告许学友、古玉琴、许文祥、第三人张市华及查永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追加第三人通知书。自公告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马军:本院受理巨波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705民初70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天津海通船舶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员会受理的申请人渤海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与你方(被申请人)之间的船舶修理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葫仲[2020]24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本委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龙警街。 葫芦岛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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