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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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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万静 近日,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文物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中华老字号的示范创建提出四个基本条件:品牌创立时间在50年(含)以上;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面向居民生活提供经济价值、文化价值较高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引领性和示范性,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办法》提出要建立“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不断完善中华老字号名录,推动中华老字号顺应市场机制、守正创新发展,引领带动更多市场主体实现高质量发展。中华老字号企业应当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等7个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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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推出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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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2-0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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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万静 近日,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文物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中华老字号的示范创建提出四个基本条件:品牌创立时间在50年(含)以上;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面向居民生活提供经济价值、文化价值较高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引领性和示范性,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办法》提出要建立“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不断完善中华老字号名录,推动中华老字号顺应市场机制、守正创新发展,引领带动更多市场主体实现高质量发展。中华老字号企业应当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等7个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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