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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1-3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徐涛:本院受理原告孙强诉被告徐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徐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孙强返还人民币24500元,并自2022年7月6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朝阳县人民法院
严宏武:本院受理原告七星关区亮王不锈钢经营部诉被告严宏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0502民初109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江西省福潞祥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原告滁州荣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省福潞祥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1182民初43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江西省福潞祥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滁州荣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质保金157083.23元及利息(利息从2022年10月1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65%计算)。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顾锋丞:本院受理原告杜金淼与被告顾锋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205民初47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无锡市锡山区华夏中路6号)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胡昊、钱晓春:本院受理原告范扬平与被告胡昊、钱晓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205民初49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无锡市锡山区华夏中路6号)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四川宇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饶阳县宝华建筑器材租赁站及原审被告李忠波、原审被告四川宇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11民终11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马春智、赵伟健:本院受理的上诉人陈书森、张云霞与被上诉人中和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原审被告马春智、赵伟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冀11民终24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金波:本院受理原告党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2023)皖1202民180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龙:本院受理原告李秀玉诉你、余海宇民间借贷纠纷(2023)皖1202民252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纯清:本院受理原告赵秀云诉你、韩雪梅民间借贷纠纷(2023)皖1202民473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刚: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分行诉被告王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3)皖0422民初115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3月15日上午10:00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全珍琼:本院受理原告德州以诚法律服务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3年3月27日9时30分在本院小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2022)浙0382民初12583号 乐清市永特机电有限公司、陕西宝光伟业电气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乐清市乾程电气有限公司诉被告乐清市永特机电有限公司、陕西宝光伟业电气有限责任公司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3月28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陶其晨:本院受理原告刘洋与被告陶其晨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382民初1039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2)浙0382民初9858号 上海司宁电气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乐清市乾程电气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司宁电气有限公司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382民初985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江苏浩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建湖分公司、江苏浩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原告盐城市利鑫矿山器材有限公司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925民初511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王文新:本院受理原告吴佳与浙江恒兴饲料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浙江恒兴饲料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上诉,请求撤销(2022)苏0925民初5199号民事裁定书,将本案移送浙江省嘉善县法院审理。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周堃森:本院受理原告王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1023民初466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
王继美、董福义:本院受理原告于桂玲、刘国辉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6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界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七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朝阳县人民法院
董福义:本院受理原告刘国辉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6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界满后第三日上午9:30在本院第七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朝阳县人民法院
(2020)皖1202执269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阜阳海富通电器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41200597296723,住所地阜阳市颍州区安徽颍州经济开发区颍三路南侧、港口路西侧。法定代表人:付苍鹏,居民身份证号码34210119680717225X。被执行人:李红锋,男1972年1月13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30227197201131613,住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涵玉村九星桥。本院在执行阜阳海富通电器有限公司与李红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聂雪燕于2021年5月22日向颍州区人民法院出具担保书,该担保书载明:“本人聂雪燕,女,1973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颍上县城关镇前进居委会中心东路旗杆巷8号1户,身份证号码:341226197311200321,我自愿为被执行人李红峰担保,担保400万金额,如被执行人不按协议履行,本人自愿代为偿还借款400万金额,同时追加我为被执行人,并对我名下财产进行查封、拍卖、限制高消费、失信等”。现本案被执行人未按双方协定履行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追加担保人为本案被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七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追加担保人聂雪燕为本案的被执行人。二、被执行人聂雪燕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在其承诺的担保范围内向申请执行人阜阳海富通电器有限公司承担还款责任,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十日内,向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魏力钢:
  请你于2023年2月7日前前往北京市丰台区东高地街道办事处政务服务大厅确认亲属关系,逾期则默认与公告人无关。
  特此公告。
公告人: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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