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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1-2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2023)苏0311民初364号 被告赵地海:关于原告窦鑫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根据你的户籍所在地及原告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向你直接或邮寄送达,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裁定书。起诉要点:要求你偿还借款本金1099414元及利息(按LPR的四倍自2022年8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律师费5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不答辩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港务区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9626号 秦刚:本院受理原告王建明、赵红艳与被告秦刚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本金181万元并赔偿损失(以181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计算,自2017年3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2、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承担。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1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11405号 徐州微客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孙云林: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大自然电商产业园有限公司与被告徐州微客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孙云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1立即向原告支付租金30000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1立即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582元(见违约金计算表,余下违约金以30000元为本金,自2022年5月14日按照日万分之五计算至本金结清为止);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2对上述第一、二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4、本案律师费3700元由二被告承担;5、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由二被告承担。]、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1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6448号 树兵:关于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开元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开元物业徐州分公司)与被告树兵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64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树兵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浙江开元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支付2015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28059.6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7538号 徐州宝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埃森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75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5832号 冷卫东、赵文新: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冷联军、冷卫东、赵文新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58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9276号 朱建中:本院受理原告严翠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92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7904号 张俊飞、王敬天:本院受理原告洪连与被告张俊飞、第三人王敬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790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7904号 张俊飞、王敬天:本院受理原告洪连与被告张俊飞、第三人王敬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原告洪连提起上诉。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5985号 魏世保:本院受理原告江兴伦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59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305号 泉州市旭日起重机械有限公司、厦门喆龙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公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徐州泉山分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6109号 南通全库进出口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城东镇开屏村4组):本院受理原告浙江赫灵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南通全库进出口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诉讼提示、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法律相关材料。原告诉请:1、由被告南通全库进出口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125226.45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日期:2023年3月16日9时00分,开庭地点:本院第3号审判庭。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唐菊花: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圣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8007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豫0402民初3653号 张建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诉被告张建飞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0402民初3653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此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2)豫0402民初4053号 侯森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诉被告侯森涛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0402民初4053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此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1419号 上海贲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放鹤路1088号)、上海奉豪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庄行镇南亭公路1176号7幢1490室):原告上海和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奉豪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永康崇德学校、第三人丽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784民初1419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主楼523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1419号 上海贲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放鹤路1088号)、上海奉豪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庄行镇南亭公路1176号7幢1490室):原告上海和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奉豪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永康崇德学校、第三人丽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上诉状副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784民初1419号民事上诉状。请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主楼523办公室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4728号 吴琦(住上海市浦东新区银霄路100弄15号1202室,公民身份号码:1201071979****1516):原告杨任林与被告吴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784民初4728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主楼523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2)豫0402民初3245号 张海生:本院受理原告李飞甫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0402民初32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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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王艳、大和坪电站、竹山柳林青龙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正在进行债务清理,请各位利害关系人于2023年2月28日前在竹山县柳林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申报权利,逾期未报,由利害关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竹山县柳林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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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企业北京东方联创投资有限公司吊销已满三年,拟向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现登报申明,并郑重承诺:
  本企业债权债务已清算完结,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
  本企业承诺申请注销登记时不存在以下情形: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正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本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已丢失,申明作废。
  本企业投资人李志捷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违法失信,则由本企业投资人李志捷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自愿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
  联系人:李志捷,联系电话:13901059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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