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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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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张雪泓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销售假酒案,商家被判全额退还货款2万元,并额外支付潘先生十倍赔偿金20万元。 2021年4月,潘先生从北京大洋路市场一家商贸公司购买了5箱白酒,花费2万元。随后,潘先生把酒带回老家与朋友聚餐。席间,潘先生打开了两瓶酒,因口感比较辛辣,朋友怀疑其买到了假酒。 潘先生称,此前他曾多次从这家店铺购买酒水,均未察觉异常。白酒的外包装上贴有防伪标,上面印有显示为“400668”开头的热线电话。潘先生拨打该电话查询,被语音客服告知所购白酒为真酒。随后,潘先生的朋友发现,该白酒官网公示的服务热线和酒瓶防伪标上显示的电话号码相差两位数字。 为进一步验证真伪,潘先生又拨打了该白酒官网公示的电话。客服人员告知潘先生,“400888”开头的电话是“国窖1573”的唯一服务热线,如若包装盒上的防伪查询电话错误,基本可以认定是假酒。 诉讼中,朝阳法院委托上述白酒的生产厂家对剩余未开封的28瓶白酒进行了鉴定。通过外观鉴定,涉案白酒系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销售凭证可以证明潘先生与被告公司之间存在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而被告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审慎审查了进货渠道、货品来源的合法性,遂判决支持潘先生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公司退还潘先生货款2万元并额外支付其十倍赔偿金20万元。 对于剩余白酒,因其属于违反食品安全法的产品,应予销毁,法院进行了收缴,不再退还给被告公司。 据了解,此案诉讼过程中,朝阳法院多次通过电话、司法专邮、公告等方式送达传票通知被告公司到庭参加诉讼,并传票通知其到现场参与鉴定过程。但被告公司接到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出庭应诉,法院视为其放弃答辩和举证的权利,依据查明事实,依法予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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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售卖假酒被判十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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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1-1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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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张雪泓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销售假酒案,商家被判全额退还货款2万元,并额外支付潘先生十倍赔偿金20万元。 2021年4月,潘先生从北京大洋路市场一家商贸公司购买了5箱白酒,花费2万元。随后,潘先生把酒带回老家与朋友聚餐。席间,潘先生打开了两瓶酒,因口感比较辛辣,朋友怀疑其买到了假酒。 潘先生称,此前他曾多次从这家店铺购买酒水,均未察觉异常。白酒的外包装上贴有防伪标,上面印有显示为“400668”开头的热线电话。潘先生拨打该电话查询,被语音客服告知所购白酒为真酒。随后,潘先生的朋友发现,该白酒官网公示的服务热线和酒瓶防伪标上显示的电话号码相差两位数字。 为进一步验证真伪,潘先生又拨打了该白酒官网公示的电话。客服人员告知潘先生,“400888”开头的电话是“国窖1573”的唯一服务热线,如若包装盒上的防伪查询电话错误,基本可以认定是假酒。 诉讼中,朝阳法院委托上述白酒的生产厂家对剩余未开封的28瓶白酒进行了鉴定。通过外观鉴定,涉案白酒系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销售凭证可以证明潘先生与被告公司之间存在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而被告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审慎审查了进货渠道、货品来源的合法性,遂判决支持潘先生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公司退还潘先生货款2万元并额外支付其十倍赔偿金20万元。 对于剩余白酒,因其属于违反食品安全法的产品,应予销毁,法院进行了收缴,不再退还给被告公司。 据了解,此案诉讼过程中,朝阳法院多次通过电话、司法专邮、公告等方式送达传票通知被告公司到庭参加诉讼,并传票通知其到现场参与鉴定过程。但被告公司接到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出庭应诉,法院视为其放弃答辩和举证的权利,依据查明事实,依法予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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