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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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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报告擘画了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宏伟蓝图,提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并强调“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为新时代科技创新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科学技术部门承担着推动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要职责使命。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筑牢科技创新的制度基础,推进科技领域依法行政,为加快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供有力保障。 一、弘扬宪法精神,坚持党对科技工作的全面领导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斗争和根本成就,确认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确立了国体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 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发展的“定海神针”。我们党始终高度重视科技事业,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科技事业蓬勃发展,特别是进入新时代,科技事业密集发力、加速跨越,实现了历史性、整体性、格局性重大变化。 我们要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事业的全面领导,锚定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奋斗目标,坚持“四个面向”(即科技创新要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战略方向,把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融入科技创新改革发展的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 二、健全政策法规体系,夯实创新驱动发展制度基础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政策法规是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制度保障,科技创新政策法规体系对于激励和保障科技创新,全面提升科技创新管理的法治化水平具有基础性支撑作用。我们要做好顶层设计,增强科技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更好地做好政策与法规的有机衔接,更好实现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目标,奋力在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科技强国新征程上体现重庆担当、展现重庆作为。 要积极贯彻落实科学技术进步法,加快完善以《重庆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为基础的市级科技法规体系,加强人工智能、生物科技等新兴前沿领域立法,加大智能科技、生命科技、低碳科技三大重点领域的政策供给,助推重庆市科技创新开拓新领域新赛道。 强化科技政策的衔接贯通,突出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围绕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在前沿交叉新兴领域学科布局、引育培育高水平科研机构、发展科技服务业等方面加快科技创新政策制修订工作,促进人才、技术、成果、资本双向流动,一体化推动高水平科技成果的产生、转化和应用。 提升科技创新政策的集成度和精准度,围绕西部(重庆)科学城、两江协同创新区、广阳湾智创生态城和各级高新区等高能级平台,重点集聚政策,促进形成产业科技创新良好生态,加快集聚高端创新资源,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三、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提升科技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 当前,科研范式加速变革,创新活动向网络化、生态化、系统化方向发展,开源开放、知识共享、协同创新成为新趋势,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更加重要,新型举国体制逐步健全,国家创新体系成为推动科技创新的基础和重要支撑。 我们要充分发挥市场在创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拿出更大的勇气推动科技管理职能转变,按照抓战略、抓改革、抓规划、抓服务的定位,提升科技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加快补齐科技创新体系突出短板,制定促进高水平科研机构改革发展、发展高水平科技服务业的政策举措,为产业科技创新提供技术支撑。优化重大研发项目组织管理,建立企业出题和政府、企业、社会联合投入的制度机制,围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形成部市联动、部门联动和市区(县)联动的协同格局。 完善科技创新平台管理的制度体系,高标准、高起点建设重庆实验室,布局、新建、整合提升一批战略研究、基础研究、工程技术研究、成果转移转化、国际科技合作等市级创新平台。做好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规划和政策配套,加快集聚高端创新资源,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四、推动法律法规政策落地,激发广大科研人员创新活力 培养造就大批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是国家和民族长远发展大计。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推进,为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支撑高质量发展,迫切需要最大限度激发科技人员创新活力、释放发展潜力。我们要按照加快建设法治社会的要求,着力解决科技法律法规政策贯彻落实中的难点、痛点问题,切实提升广大科研人员获得感。 要深入开展科技领域法治宣传,建立聚焦创新主体的科技政策服务体系,开展面向基层服务的科技政策专员试点,运用法规政策智能化信息平台,不断推动科技政策与创新一线需求紧密契合。 发挥科研单位运用法律法规政策的能动作用,进一步扩大科研相关自主权,强化一流科技人才和团队的引进、培养、使用,激励科研人员向重要创新平台集聚并担纲重大任务。强化科技政策执行的协同性,跨部门建立和完善基础研究类人才的发现与培养、稳定支持、长周期考核、尽职免予追责等综合机制和具体举措,鼓励科研人员潜心科研,勇闯创新“无人区”。 进一步推动科技政策在全域的有效落地,发挥“一区(县)一平台”对人才的承载作用,用好科技专员、科技特派员制度,引导科研人员面向经济建设一线创造价值,将论文写在祖国的大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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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轨道推进科技创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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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1-1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调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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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炬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党委书记、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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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报告擘画了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宏伟蓝图,提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并强调“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为新时代科技创新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科学技术部门承担着推动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要职责使命。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筑牢科技创新的制度基础,推进科技领域依法行政,为加快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供有力保障。 一、弘扬宪法精神,坚持党对科技工作的全面领导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斗争和根本成就,确认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确立了国体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 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发展的“定海神针”。我们党始终高度重视科技事业,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科技事业蓬勃发展,特别是进入新时代,科技事业密集发力、加速跨越,实现了历史性、整体性、格局性重大变化。 我们要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事业的全面领导,锚定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奋斗目标,坚持“四个面向”(即科技创新要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战略方向,把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融入科技创新改革发展的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 二、健全政策法规体系,夯实创新驱动发展制度基础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政策法规是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制度保障,科技创新政策法规体系对于激励和保障科技创新,全面提升科技创新管理的法治化水平具有基础性支撑作用。我们要做好顶层设计,增强科技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更好地做好政策与法规的有机衔接,更好实现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目标,奋力在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科技强国新征程上体现重庆担当、展现重庆作为。 要积极贯彻落实科学技术进步法,加快完善以《重庆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为基础的市级科技法规体系,加强人工智能、生物科技等新兴前沿领域立法,加大智能科技、生命科技、低碳科技三大重点领域的政策供给,助推重庆市科技创新开拓新领域新赛道。 强化科技政策的衔接贯通,突出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围绕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在前沿交叉新兴领域学科布局、引育培育高水平科研机构、发展科技服务业等方面加快科技创新政策制修订工作,促进人才、技术、成果、资本双向流动,一体化推动高水平科技成果的产生、转化和应用。 提升科技创新政策的集成度和精准度,围绕西部(重庆)科学城、两江协同创新区、广阳湾智创生态城和各级高新区等高能级平台,重点集聚政策,促进形成产业科技创新良好生态,加快集聚高端创新资源,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三、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提升科技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 当前,科研范式加速变革,创新活动向网络化、生态化、系统化方向发展,开源开放、知识共享、协同创新成为新趋势,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更加重要,新型举国体制逐步健全,国家创新体系成为推动科技创新的基础和重要支撑。 我们要充分发挥市场在创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拿出更大的勇气推动科技管理职能转变,按照抓战略、抓改革、抓规划、抓服务的定位,提升科技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加快补齐科技创新体系突出短板,制定促进高水平科研机构改革发展、发展高水平科技服务业的政策举措,为产业科技创新提供技术支撑。优化重大研发项目组织管理,建立企业出题和政府、企业、社会联合投入的制度机制,围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形成部市联动、部门联动和市区(县)联动的协同格局。 完善科技创新平台管理的制度体系,高标准、高起点建设重庆实验室,布局、新建、整合提升一批战略研究、基础研究、工程技术研究、成果转移转化、国际科技合作等市级创新平台。做好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规划和政策配套,加快集聚高端创新资源,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四、推动法律法规政策落地,激发广大科研人员创新活力 培养造就大批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是国家和民族长远发展大计。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推进,为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支撑高质量发展,迫切需要最大限度激发科技人员创新活力、释放发展潜力。我们要按照加快建设法治社会的要求,着力解决科技法律法规政策贯彻落实中的难点、痛点问题,切实提升广大科研人员获得感。 要深入开展科技领域法治宣传,建立聚焦创新主体的科技政策服务体系,开展面向基层服务的科技政策专员试点,运用法规政策智能化信息平台,不断推动科技政策与创新一线需求紧密契合。 发挥科研单位运用法律法规政策的能动作用,进一步扩大科研相关自主权,强化一流科技人才和团队的引进、培养、使用,激励科研人员向重要创新平台集聚并担纲重大任务。强化科技政策执行的协同性,跨部门建立和完善基础研究类人才的发现与培养、稳定支持、长周期考核、尽职免予追责等综合机制和具体举措,鼓励科研人员潜心科研,勇闯创新“无人区”。 进一步推动科技政策在全域的有效落地,发挥“一区(县)一平台”对人才的承载作用,用好科技专员、科技特派员制度,引导科研人员面向经济建设一线创造价值,将论文写在祖国的大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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