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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将特定人员特定行为纳入见义勇为表彰范围

( 2023-01-1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要闻
  本报讯 记者石飞 近日,云南省出台《云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关于规范对特定人员的特定行为进行表彰及奖励慰问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具有法定职责的现役军人、人民警察、消防员和具有特定义务的警务辅助人员、保安等特定人员的特定行为纳入见义勇为表彰奖励慰问进行规范。
  据云南省委政法委见义勇为工作中心主任、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张克诚介绍,近年来,云岭大地凡人善举层出不穷、善行义举蔚然成风,但依然存在一些特定人员的特定行为没有获得表彰奖励的情况。《指导意见》的出台,确保全省统一尺度对部分特定人员的特定行为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和进行奖励慰问,破除“特定人员发生特定行为后,有些地方更多考虑到身份职责的义务,未综合考虑时间、地点、行为,一刀切地不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等政策壁垒,破解“特定人员挺身而出后无人问津,挫伤见义勇为积极性,甚至出现该为不为、能为不为负面效应”等难点。
  “我们在吃透上位政策、摸清下行需求的基础上,《指导意见》历时两个多月的酝酿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经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理事会通过,目前已经印发全省。”张克诚说,《指导意见》主要精神涵盖三个方面:一是明确现役军人、消防员、具有特定义务的警务辅助人员和保安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任务、非工作场所实施的特定行为,依据相关规定予以申报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推荐各级政府表彰奖励、授予见义勇为荣誉,并享受见义勇为人员相关优抚待遇的现行政策继续执行;二是对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任务、非工作场所的特定行为虽然不作为见义勇为推荐各级政府表彰奖励、不授予见义勇为称号,但将纳入各级见义勇为基金会(协会)进行奖励慰问范围;三是倡导集中与即时相结合,明确分别由省、州(市)、县(市、区)三级见义勇为基金会(协会)依据行为贡献程度给予一次性的物质奖励和形式多样的关爱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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