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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宝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枣强县大营镇芍药村村民委员会与被上诉人枣强县芍药农产品种植专业合作联社、你公司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2)冀11民终16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跃彬:本院受理上诉人衡水宇恒化工设备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刘焕兴、葛永茂、衡水法通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魏振兴、程红杰、衡水壹亨料理餐饮有限公司、李文良、张跃彬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11民终14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立卫:本院受理的韩立勋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1125民初20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 刘平鼎:本院受理原告李胜昌、白树英与贵州惠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徐世美、刘平鼎、罗相恒、杨秀猛、陆永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2022)黔2732民初136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上述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3月6日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贵州跃飞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杨正松诉被告贵州跃飞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黔2732民初141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一、限被告贵州跃飞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杨正松运费49814元;二、驳回原告杨正松的其他诉讼请求,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公告费。本判决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在3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广东禹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刘雨洲:本院受理无锡捷步铁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你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205民初73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东港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郑云静、宗新国:本院受理原告卓承斌与被告郑云静、宗新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3: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华夏中路6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肖细根、谢学明、第三人无锡市锡山区东北塘街道办事处:本院受理吴金书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洁办案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无锡市滕达科技有限公司、赵刚:本院受理锡山区豪顺电动车配件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安镇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焦懿:本院受理无锡中富达典当有限公司诉你典当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205民初51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周文情:原告李静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朱金旗:本院受理原告杜志信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郜蓉:本院受理原告卞英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一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高旭东:本院受理李茂宝诉你与芦琳民间借贷纠纷(2022)辽0304民初3430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互联网公布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十五日内。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高旭东:本院受理竭宝芝诉你与芦琳民间借贷纠纷(2022)辽0304民初3431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互联网公布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十五日内。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夏正付:本院受理张和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0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六安金色海港餐饮有限公司、揭维光:原告杨良秀诉你们及陆士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皖1502民初308号民事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唐波:本院受理原告刘芳诉被告唐波离婚纠纷一案,现本案已审理终结,因本院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故本院采用公告方式向你送达(2022)川0623民初48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四川省中江县人民法院 季立荣:本院受理原告王步兵与被告季立荣、朱文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925民初45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十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2023)浙1081民催4号 申请人杭州二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因遗失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台州分行出具的号码为31300051 50664443、金额为100000元、出票人为临海市恒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4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2023)浙1081民催5号 申请人浙江索霸泵业有限公司因遗失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台州分行出具的号码为31300051 51545246、金额为20000元、出票人为浙江宙恒进出口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8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2023)川0504破1号 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5日根据泸州邦力化工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泸州邦力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该案由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审理。本院于2023年1月5日作出(2023)川0504破1号决定书,依法指定四川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泸州邦力化工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泸州邦力化工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春景上路2号1号楼8层811号;管理人联系人:张颜;联系电话:13018159367),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债权申报注意事项可向管理人联系索取资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日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未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泸州邦力化工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债权申报期满后第2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07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将在泸州法院破产监督平台以网络会议的形式召开,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泸州法院破产监督平台”进入(首次进入,需绑定本人信息,并输入姓名、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点击【确定】进入到实名认证,实名认证通过后进入会议列表,可查看本人参与的所有在线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果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更 正 2022年12月9日本报所刊本院发布的原告三都县慧点电脑科技经营部与林耀彬、广州热典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送达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的公告,内容有误。该公告开庭时间原“定于2023年2月1日上午19时”,现更正为“2023年2月1日上午9时”。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山东桦超化工有限公司破产财产 分 配 公 告 山东桦超化工有限公司债权人: 《山东桦超化工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12月14日经第四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临邑县人民法院裁定认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桦超化工破产财产实施一次性分配方式,确定于2023年1月16日实施。分配方式:以货币方式一次性进行分配。由管理人根据各债权人申报债权时提供的银行账号,实施转账支付。 本次分配破产财产总额为406,132,716.87元,扣除优先权人优先受偿的243,602,721.76元(扣除应承担的破产费用及管理人报酬,实际分配额为171,811,958.3元)后,剩余的162,529,995.11元,在优先清偿各项费用56,659,482.50元后,实际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为105,870,512.61元。其中,职工债权分配额为7,776,671.28元,清偿比例100%;税收债权分配额为1,150,467.22元,清偿比例100%;普通债权分配额为96,943,374.11元;清偿比例约为1.83%。 债权人逾期未受领的,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本次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受领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提存的分配额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特此公告。 山东桦超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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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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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1-1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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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宝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枣强县大营镇芍药村村民委员会与被上诉人枣强县芍药农产品种植专业合作联社、你公司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2)冀11民终16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跃彬:本院受理上诉人衡水宇恒化工设备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刘焕兴、葛永茂、衡水法通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魏振兴、程红杰、衡水壹亨料理餐饮有限公司、李文良、张跃彬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11民终14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立卫:本院受理的韩立勋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1125民初20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 刘平鼎:本院受理原告李胜昌、白树英与贵州惠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徐世美、刘平鼎、罗相恒、杨秀猛、陆永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2022)黔2732民初136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上述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3月6日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贵州跃飞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杨正松诉被告贵州跃飞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黔2732民初141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一、限被告贵州跃飞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杨正松运费49814元;二、驳回原告杨正松的其他诉讼请求,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公告费。本判决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在3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广东禹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刘雨洲:本院受理无锡捷步铁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你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205民初73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东港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郑云静、宗新国:本院受理原告卓承斌与被告郑云静、宗新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3: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华夏中路6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肖细根、谢学明、第三人无锡市锡山区东北塘街道办事处:本院受理吴金书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洁办案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无锡市滕达科技有限公司、赵刚:本院受理锡山区豪顺电动车配件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安镇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焦懿:本院受理无锡中富达典当有限公司诉你典当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205民初51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周文情:原告李静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朱金旗:本院受理原告杜志信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郜蓉:本院受理原告卞英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一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高旭东:本院受理李茂宝诉你与芦琳民间借贷纠纷(2022)辽0304民初3430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互联网公布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十五日内。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高旭东:本院受理竭宝芝诉你与芦琳民间借贷纠纷(2022)辽0304民初3431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互联网公布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十五日内。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夏正付:本院受理张和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0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六安金色海港餐饮有限公司、揭维光:原告杨良秀诉你们及陆士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皖1502民初308号民事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唐波:本院受理原告刘芳诉被告唐波离婚纠纷一案,现本案已审理终结,因本院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故本院采用公告方式向你送达(2022)川0623民初48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四川省中江县人民法院 季立荣:本院受理原告王步兵与被告季立荣、朱文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925民初45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十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2023)浙1081民催4号 申请人杭州二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因遗失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台州分行出具的号码为31300051 50664443、金额为100000元、出票人为临海市恒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4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2023)浙1081民催5号 申请人浙江索霸泵业有限公司因遗失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台州分行出具的号码为31300051 51545246、金额为20000元、出票人为浙江宙恒进出口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8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2023)川0504破1号 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5日根据泸州邦力化工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泸州邦力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该案由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审理。本院于2023年1月5日作出(2023)川0504破1号决定书,依法指定四川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泸州邦力化工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泸州邦力化工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春景上路2号1号楼8层811号;管理人联系人:张颜;联系电话:13018159367),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债权申报注意事项可向管理人联系索取资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日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未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泸州邦力化工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债权申报期满后第2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07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将在泸州法院破产监督平台以网络会议的形式召开,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泸州法院破产监督平台”进入(首次进入,需绑定本人信息,并输入姓名、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点击【确定】进入到实名认证,实名认证通过后进入会议列表,可查看本人参与的所有在线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果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更 正 2022年12月9日本报所刊本院发布的原告三都县慧点电脑科技经营部与林耀彬、广州热典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送达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的公告,内容有误。该公告开庭时间原“定于2023年2月1日上午19时”,现更正为“2023年2月1日上午9时”。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山东桦超化工有限公司破产财产 分 配 公 告 山东桦超化工有限公司债权人: 《山东桦超化工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12月14日经第四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临邑县人民法院裁定认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桦超化工破产财产实施一次性分配方式,确定于2023年1月16日实施。分配方式:以货币方式一次性进行分配。由管理人根据各债权人申报债权时提供的银行账号,实施转账支付。 本次分配破产财产总额为406,132,716.87元,扣除优先权人优先受偿的243,602,721.76元(扣除应承担的破产费用及管理人报酬,实际分配额为171,811,958.3元)后,剩余的162,529,995.11元,在优先清偿各项费用56,659,482.50元后,实际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为105,870,512.61元。其中,职工债权分配额为7,776,671.28元,清偿比例100%;税收债权分配额为1,150,467.22元,清偿比例100%;普通债权分配额为96,943,374.11元;清偿比例约为1.83%。 债权人逾期未受领的,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本次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受领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提存的分配额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特此公告。 山东桦超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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