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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1-1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2022)苏0311民初8125号 泉山区初之心装饰服务部、刘惠、葛广杰:本院受理原告张小羽与被告泉山区初之心装饰服务部、刘惠、葛广杰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311民初8125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泉山区初之心装饰服务部、刘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张小羽装修款40000元;二、被告泉山区初之心装饰服务部、刘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生张小羽违约金12000元、滞纳金(以40000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2年4月1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被告刘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张小羽律师费2000元;四、被告葛广杰对被告刘惠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原告张小羽的其他诉讼请求。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九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等,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3531号 河南中合信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冬梅与被告河南中合信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徐州宇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311民初3531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判决内容为: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河南中合信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赔偿原告陈冬梅违约金366000元、律师费32000元;二、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徐州宇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赔偿原告陈冬梅损失1830000元;三、驳回原告陈冬梅的其他诉讼请求。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十九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等,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6820号 徐州明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王超、许小路:本院受理原告赵猛与被告徐州明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王超、许小路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车辆剩余欠款本金加手续费总计63596元;2、诉讼费及保全费由原告承担)、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6190号 李水明:本院受理原告何春兰与被告徐州皓月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朱宇彬、李水明委托合同、中介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311民初6190民事判决书、诉讼费交纳通知单。判决内容为: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李水明给付原告何春兰28000元及利息(自2022年7月2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何春兰的其他诉讼请求。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十九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等,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10637号 刘振虎:本院受理原告陈智与被告刘振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10637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给付原告工资9000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原告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皖1021民初1263号 吕松:本院受理原告谢庆华诉被告吕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8731号 江苏永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惠州市鑫德亿商贸有限公司、山东碧清泉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徐州稳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徐州钢联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永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兴建设有限公司、徐州中联混凝土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铜山区祥庚建筑材料经营部与你们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873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7600号 祁大勇:本院受理原告张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76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本院第十四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8691号 闫聪:本院受理原告曹敏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86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本院第十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5712号 姜峰:本院受理原告江苏联泰骏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苏联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57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7084号 王茜茜:本院受理原告王瑞宝与被告王茜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708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4808号 四川均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梁重林与被告四川均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四川均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梁重林支付工程款64 77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工程款64 770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0年1月18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上述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 818元,公告费732元,合计2 550元,由被告四川均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5858号 黄胜全:本院受理原告孟道友与被告黄胜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黄胜全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00 00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为:以借款本金800 000元为基数,从2015年2月16日,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从2020年8月20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日期给付本金,上述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 472元,公告费285元,合计23 757元,由被告黄胜全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李涛:本院受理刘维君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开庭传票等。刘维君要求:1、判令李涛给付水泥款307472元;2、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由李涛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2月27日上午10点在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杨庙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
乔翠翠、崔婷婷:本院受理乔治与你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开庭传票等。乔治要求:1、判决乔翠翠、崔婷婷返还乔治彩礼款55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2月27日上午9点在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杨庙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11424号 被告马震:关于原告李春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根据你的户籍所在地及原告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向你直接或邮寄送达,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裁定书。起诉要点:要求你偿还借款70000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不答辩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港务区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豫0402民初5194号 郭志豪:本院受理原告韩渊峰与被告郭志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休假日顺延)在本院31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粟先福:本院受理原告安康市财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陕西安康格瑞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李忠斌、寇玉荣、安康丰裕富硒农林股份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当事人举证责任须知、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段玉芬:本院受理张继卫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吉林省众予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郑伟:本院受理吕继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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