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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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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徐伟伦 13年前,一名朝气蓬勃的青年,怀着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热爱,走进了北京市石景山区司法局的大门。13年来,他任劳任怨坚守着初心,奔走在为群众维权的第一线,并在工作中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优化案件管理质效,积极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赢得了业内和群众的认可。他就是石景山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马清明。 一起父母与孩子共同出资购房引起的纠纷案,让马清明至今记忆犹新。多年前,老刘把自己仅有的一套房产卖掉,将卖房款交给儿子合买一套大房子,以便共同居住颐养天年。后来,老刘与儿子产生矛盾,进而发现房本上只有儿子的名字,老两口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变成了无房户,面临无家可归的局面。 年近九旬的老刘来到石景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马清明耐心接待并了解情况,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后,帮助老刘夫妇提起诉讼,通过申请法院调查取证,还原了老刘和儿子购房资金的来源和去向。最终,法院确认双方为共同出资买房,老刘夫妇享有房屋61.5%的所有权。 法院判决后,老刘儿子一直拒不配合房产证登记过户。无奈之下,老刘夫妇再次找到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马清明则再次为老刘出庭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经过不懈努力,该房产终于过户到老刘名下,老两口的财产权益得到了保障。前不久,拿到了房产证,老两口拉着马清明的手连连道谢。 从事专业法律工作十多年来,马清明无论是做公职律师,还是担任区法援中心主任,始终以精湛的专业水准,为法治进步奉献着自己的力量。他对受援群体满腔热情伸出援手,用不懈努力和辛勤付出,赢得了受援群众的一致赞扬。 2020年4月的一天,石景山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到一位赵女士打来的电话。赵女士是北京一家信息公司的员工,公司拖欠她近一年的工资,离职后她向石景山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临近开庭,自知法律知识不足,赵女士拨打12348法律服务热线求助,得知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后,她决定提出援助申请。 赵女士的电话,给石景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出了一个难题——案子次日上午就要开庭,且疫情期间律师资源相对紧张。马清明听闻后当机立断,一边详细告知赵女士尽快带齐申请法援所需的材料和涉案证据材料,当天务必到区法援中心办好手续,一边抓紧安排法援律师承接办理。 当天下午,赵女士带着相关材料赶到法援中心,马清明以最快的速度审批完赵女士的申请,并和援助律师一起帮助赵女士梳理案件材料,一项项厘清相关证据。经仲裁庭主持双方多轮调解,最终信息公司同意支付拖欠赵女士的工资及报销款6.1万余元。 在马清明看来:“以专业的法律知识为人民谋幸福,是法律援助工作者念兹在兹的不变初心,更是接续奋斗的永恒坐标。解决群众的困难事、烦心事,需要坚持‘强组织、重合力’,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援助中心的主动性。” 2022年1月,我国法律援助法正式施行。对此,马清明组织法援中心的工作人员参加培训班,对新法予以集中学习和研讨,针对告知承诺制等新机制,提前研究部署做好法援工作的衔接。在做好日常值班管理和案件承办管理的基础上,石景山区法律援助中心通过线上培训、线下一对一沟通交流等方式,加强服务质量和业务能力的提升,更好地满足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并通过进学校、进工地、进社区等方式对新法加强宣传贯彻。 在马清明的带领下,区法律援助中心积极提升便民服务举措,简化受理审批程序,并为老年人、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上门服务,其中先后两次跨区往返百余里地为年过九旬且行动不便的受援人办理共有物纠纷案件。 十多年来,马清明接待前来法律咨询的群众超万人次,开展专题讲座上百场,化解了一大批矛盾纠纷,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同时,不断扩大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影响力、公信力,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区法律援助中心先后两次被评为北京市法律援助模范集体。 2022年,马清明被评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对于这份殊荣,马清明说:“我们将继续努力,为群众办好每一起法律援助案,让更多群众得到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让他们抱着希望来求助,带着满意回家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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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清明:坚持办好每一起法律援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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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1-0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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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徐伟伦 13年前,一名朝气蓬勃的青年,怀着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热爱,走进了北京市石景山区司法局的大门。13年来,他任劳任怨坚守着初心,奔走在为群众维权的第一线,并在工作中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优化案件管理质效,积极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赢得了业内和群众的认可。他就是石景山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马清明。 一起父母与孩子共同出资购房引起的纠纷案,让马清明至今记忆犹新。多年前,老刘把自己仅有的一套房产卖掉,将卖房款交给儿子合买一套大房子,以便共同居住颐养天年。后来,老刘与儿子产生矛盾,进而发现房本上只有儿子的名字,老两口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变成了无房户,面临无家可归的局面。 年近九旬的老刘来到石景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马清明耐心接待并了解情况,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后,帮助老刘夫妇提起诉讼,通过申请法院调查取证,还原了老刘和儿子购房资金的来源和去向。最终,法院确认双方为共同出资买房,老刘夫妇享有房屋61.5%的所有权。 法院判决后,老刘儿子一直拒不配合房产证登记过户。无奈之下,老刘夫妇再次找到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马清明则再次为老刘出庭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经过不懈努力,该房产终于过户到老刘名下,老两口的财产权益得到了保障。前不久,拿到了房产证,老两口拉着马清明的手连连道谢。 从事专业法律工作十多年来,马清明无论是做公职律师,还是担任区法援中心主任,始终以精湛的专业水准,为法治进步奉献着自己的力量。他对受援群体满腔热情伸出援手,用不懈努力和辛勤付出,赢得了受援群众的一致赞扬。 2020年4月的一天,石景山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到一位赵女士打来的电话。赵女士是北京一家信息公司的员工,公司拖欠她近一年的工资,离职后她向石景山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临近开庭,自知法律知识不足,赵女士拨打12348法律服务热线求助,得知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后,她决定提出援助申请。 赵女士的电话,给石景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出了一个难题——案子次日上午就要开庭,且疫情期间律师资源相对紧张。马清明听闻后当机立断,一边详细告知赵女士尽快带齐申请法援所需的材料和涉案证据材料,当天务必到区法援中心办好手续,一边抓紧安排法援律师承接办理。 当天下午,赵女士带着相关材料赶到法援中心,马清明以最快的速度审批完赵女士的申请,并和援助律师一起帮助赵女士梳理案件材料,一项项厘清相关证据。经仲裁庭主持双方多轮调解,最终信息公司同意支付拖欠赵女士的工资及报销款6.1万余元。 在马清明看来:“以专业的法律知识为人民谋幸福,是法律援助工作者念兹在兹的不变初心,更是接续奋斗的永恒坐标。解决群众的困难事、烦心事,需要坚持‘强组织、重合力’,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援助中心的主动性。” 2022年1月,我国法律援助法正式施行。对此,马清明组织法援中心的工作人员参加培训班,对新法予以集中学习和研讨,针对告知承诺制等新机制,提前研究部署做好法援工作的衔接。在做好日常值班管理和案件承办管理的基础上,石景山区法律援助中心通过线上培训、线下一对一沟通交流等方式,加强服务质量和业务能力的提升,更好地满足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并通过进学校、进工地、进社区等方式对新法加强宣传贯彻。 在马清明的带领下,区法律援助中心积极提升便民服务举措,简化受理审批程序,并为老年人、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上门服务,其中先后两次跨区往返百余里地为年过九旬且行动不便的受援人办理共有物纠纷案件。 十多年来,马清明接待前来法律咨询的群众超万人次,开展专题讲座上百场,化解了一大批矛盾纠纷,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同时,不断扩大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影响力、公信力,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区法律援助中心先后两次被评为北京市法律援助模范集体。 2022年,马清明被评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对于这份殊荣,马清明说:“我们将继续努力,为群众办好每一起法律援助案,让更多群众得到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让他们抱着希望来求助,带着满意回家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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