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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1-0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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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硕龙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龙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3855号
永康市越发工贸有限公司(住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古山镇金江龙村金溪街30号二楼)、邓军(住安徽省金寨县关庙乡关庙村银星组,公民身份号码为342426199708204014):原告永康市狼牌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完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0784民初385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如下:一、由被告永康市越发工贸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永康市狼牌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货款48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从2022年8月1日起按LPR的1.5倍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款限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履行完毕。二、由邓军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诉讼费用合计2087元,由被告永康市越发工贸有限公司负担,由被告邓军负连带责任。请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芝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2)冀0107执397号
高志永:本院受理的高新国申请执行你(2022) 冀0107民初217号民事判决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107执39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失信决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三日内,自动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
(2022)苏1283民初5502号
冯观法:本院受理原告张宏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283民初5502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2)苏1283民初8174号
江苏凡尔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泰兴市和晟祥脚手架租赁部与被告狄桂华、江苏凡尔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奥凯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20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5644号
罗雪、孟东:本院受理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罗雪、孟东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孟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支付租金88362.45元及违约金;2、被告孟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500元;3、被告罗雪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对登记在被告孟东名下的川J96670号东风牌小型普通客车在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2056元、公告费590元由被告罗雪、孟东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7614号
黄燕: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常华与被告黄燕、谢光国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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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国江南国际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你公司在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店上村北国江南违法建设因你公司逾期未拆除,本机关经过合法程序已于2020年4月7日实施强制拆除。本机关于2021年10月17日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缴纳强制拆除违法建设费用通知书,你公司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且未自行缴纳费用。本机关于2022年1月16日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缴纳强制拆除违法建设费用决定书,你公司未按照规定期限自行缴纳费用。本机关自2022年2月1日起,决定对你公司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滞纳金三十日。现本机关依法向你公司送达缴纳强制拆除违法建设费用催告书(东小口镇缴拆催字[2022]001号)。通知你公司于缴纳强制拆除违法建设费用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缴纳本机关强制拆除你单位在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店上村北国江南违法建设的费用2318492.9元(大写:贰佰叁拾壹万捌仟肆佰玖拾贰元玖角),以及滞纳金费用2086642.8元(大写:贰佰零捌万陆仟陆佰肆拾贰圆捌角),共计4405135.7元(大写:佰肆拾万伍仟壹佰叁拾伍圆柒角)。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机关领取缴纳强制拆除违法建设费用催告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未按照缴纳强制拆除违法建设费用催告书规定期限自行缴纳费用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
  东小口镇司法所工作人员
  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中滩村386号
  电话:
  010-84824252
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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