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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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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徐伟伦 □ 本报通讯员 张晓天
近日,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主办的“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在创新强国新征程中强化法治保障”座谈会在京举办。来自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行政机关的知识产权专家学者和来自半导体显示行业的代表,就知识产权法治保障与创新驱动发展议题展开深入研讨。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知识产权法治建设是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有力保障,新技术新经济新形势下知识产权传统治理规则面临新挑战,应进一步聚焦高质量发展,探索知识产权治理新规则。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宋鱼水介绍,该院建院八年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超15万件,审结案件近13万件,在全国知识产权法院中收案数量最多、专属管辖和集中管辖类型最全。在该院审理的案件中,涉及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案件较多,直接关系中外创新和市场布局的涉外案件也较多,高质效知识产权审判有助于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 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刘春田认为,市场经济是知识产权的物质基础和生命线,知识产权是市场经济的法律基础。中国已经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在市场经济有效运行过程中,司法对于保护知识产权这一现代核心财产发挥着更为重要作用,开放包容的知识产权审判也为市场经济发展注入活力、提供保障。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来小鹏称,司法通过确认与保护科技创新成果,可以有效助力关键核心技术、重点产业领域迭代发展。同时,通过判决明确权利权益归属和义务责任承担,可以激发知识产权功能价值和创新主体活力。 “加强著作权保护是创新型国家建设和文化强国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国家版权局原巡视员许超表示,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大幅提升了著作权侵权违法成本,加大了侵权行为打击力度,司法审判可以更好发挥对文化建设的规范、引导、促进、保障作用。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申卫星提出,知识产权作为一项基本民事权利应纳入民法体系,基于民法的基本精神和原则予以充分保护。知识产权适用民法典第三条规定的权益保护的基本立场和出发点,在知识产权许可上应遵守法律行为关于意思表示的一般规则,还应适用绝对权保护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 与会专家认为,在新形势下知识产权传统治理规则面临新挑战,相关立法有待进一步完善。在来小鹏看来,知识产权部门法部分内容有待优化,如商标法中恶意注册、声音商标的判定,专利法中局部外观设计的保护,著作权法中民间创作的保护等,需要司法审判实践为立法完善提供有益借鉴参考。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易继明认为,知产审判领域特别程序法、专门法也有待进一步体系化。例如,技术调查官制度、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机制需要特别程序法推动体制机制完善;工业品外观设计有待符合国情的立法加以保护,促进体验式技术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伴随我国企业‘走出去’,司法在送达、管辖、禁令等方面的保护也要跟得上。”在司法实践领域,宋鱼水说,面对新形势,需要法院不断提升涉外审判能力水平、国际规则理解与运用、依法平等保护中外主体。 半导体显示行业代表李新国介绍,当前企业在做大做强不断走向海外市场的同时,确实面临着市场、技术、专利战等复杂纷争竞争的格局,尤其是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国际竞争激烈。在这种情形下,来小鹏指出,当前国内市场主体对于国际知识产权争议解决能力尚存不足,特别是应对海外纠纷能力不足、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尚不到位;国际知识产权协同治理面临挑战,风险防范化解的前瞻性、系统性、协同性尚待提升,统一有效的国际制裁争议解决体系有待形成。 如何破解挑战与风险?与会专家一致认为,需要聚焦高质量发展,探索知识产权治理新规则,包括夯实知识产权立法根基,通过协同治理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效能和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等。 易继明建议,应进一步开展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研究,做好专门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增强法律法规的适用性和统一性,通过基本法立法把知识产权治理模式固定下来,通过社会各界协同参与的方式把知识产权治理结构、司法组织体系建构起来。同时,积极构建知识产权多元解纷模式,并从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环节完善保护体系,推动司法机关在少而精的判决中形成基础规则和基本原则。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管育鹰建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应在聚焦办好重点案件树立裁判规则的同时,严格落实庭前证据交换制度,避免证据突袭等阻碍程序顺畅进行的行为出现;创新审判工作机制,加大对不当维权、滥诉等违法行为治理力度;加强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联动,整治大量同主体同类型商标恶意抢注不法行为;在新领域新类型案件审判中,体现系统性法治思维和现阶段发展需要,有效回应经济增长和创新发展需求;加强司法界与学术界交流,提高审判者国际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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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产法院携手专家学者共话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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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2-2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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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徐伟伦 □ 本报通讯员 张晓天
近日,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主办的“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在创新强国新征程中强化法治保障”座谈会在京举办。来自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行政机关的知识产权专家学者和来自半导体显示行业的代表,就知识产权法治保障与创新驱动发展议题展开深入研讨。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知识产权法治建设是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有力保障,新技术新经济新形势下知识产权传统治理规则面临新挑战,应进一步聚焦高质量发展,探索知识产权治理新规则。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宋鱼水介绍,该院建院八年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超15万件,审结案件近13万件,在全国知识产权法院中收案数量最多、专属管辖和集中管辖类型最全。在该院审理的案件中,涉及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案件较多,直接关系中外创新和市场布局的涉外案件也较多,高质效知识产权审判有助于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 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刘春田认为,市场经济是知识产权的物质基础和生命线,知识产权是市场经济的法律基础。中国已经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在市场经济有效运行过程中,司法对于保护知识产权这一现代核心财产发挥着更为重要作用,开放包容的知识产权审判也为市场经济发展注入活力、提供保障。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来小鹏称,司法通过确认与保护科技创新成果,可以有效助力关键核心技术、重点产业领域迭代发展。同时,通过判决明确权利权益归属和义务责任承担,可以激发知识产权功能价值和创新主体活力。 “加强著作权保护是创新型国家建设和文化强国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国家版权局原巡视员许超表示,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大幅提升了著作权侵权违法成本,加大了侵权行为打击力度,司法审判可以更好发挥对文化建设的规范、引导、促进、保障作用。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申卫星提出,知识产权作为一项基本民事权利应纳入民法体系,基于民法的基本精神和原则予以充分保护。知识产权适用民法典第三条规定的权益保护的基本立场和出发点,在知识产权许可上应遵守法律行为关于意思表示的一般规则,还应适用绝对权保护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 与会专家认为,在新形势下知识产权传统治理规则面临新挑战,相关立法有待进一步完善。在来小鹏看来,知识产权部门法部分内容有待优化,如商标法中恶意注册、声音商标的判定,专利法中局部外观设计的保护,著作权法中民间创作的保护等,需要司法审判实践为立法完善提供有益借鉴参考。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易继明认为,知产审判领域特别程序法、专门法也有待进一步体系化。例如,技术调查官制度、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机制需要特别程序法推动体制机制完善;工业品外观设计有待符合国情的立法加以保护,促进体验式技术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伴随我国企业‘走出去’,司法在送达、管辖、禁令等方面的保护也要跟得上。”在司法实践领域,宋鱼水说,面对新形势,需要法院不断提升涉外审判能力水平、国际规则理解与运用、依法平等保护中外主体。 半导体显示行业代表李新国介绍,当前企业在做大做强不断走向海外市场的同时,确实面临着市场、技术、专利战等复杂纷争竞争的格局,尤其是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国际竞争激烈。在这种情形下,来小鹏指出,当前国内市场主体对于国际知识产权争议解决能力尚存不足,特别是应对海外纠纷能力不足、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尚不到位;国际知识产权协同治理面临挑战,风险防范化解的前瞻性、系统性、协同性尚待提升,统一有效的国际制裁争议解决体系有待形成。 如何破解挑战与风险?与会专家一致认为,需要聚焦高质量发展,探索知识产权治理新规则,包括夯实知识产权立法根基,通过协同治理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效能和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等。 易继明建议,应进一步开展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研究,做好专门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增强法律法规的适用性和统一性,通过基本法立法把知识产权治理模式固定下来,通过社会各界协同参与的方式把知识产权治理结构、司法组织体系建构起来。同时,积极构建知识产权多元解纷模式,并从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环节完善保护体系,推动司法机关在少而精的判决中形成基础规则和基本原则。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管育鹰建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应在聚焦办好重点案件树立裁判规则的同时,严格落实庭前证据交换制度,避免证据突袭等阻碍程序顺畅进行的行为出现;创新审判工作机制,加大对不当维权、滥诉等违法行为治理力度;加强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联动,整治大量同主体同类型商标恶意抢注不法行为;在新领域新类型案件审判中,体现系统性法治思维和现阶段发展需要,有效回应经济增长和创新发展需求;加强司法界与学术界交流,提高审判者国际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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