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8日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4下一篇  
返回本版列表    点击率: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政法
13 3/13 2 3 4 > >| PDF版
本版面文章
· 为促消费和稳就业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 图片新闻
· 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和解在“线上”
· 检察建议+公益诉讼共保粮食安全
· 岐山检察督促整治农业面源污染
· 法治池州建设全方位提升高质量推进
·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在京举行
· 最高法发布促进消费意见和稳定就业意见
· 浙江检察机关依法对沈德咏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为促消费和稳就业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最高法民一庭负责人就相关意见答记者问

( 2022-12-2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
  □ 本报记者 张晨

  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促进消费意见》)和《关于为稳定就业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稳定就业意见》),旨在结合审判实践,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最高法民一庭负责人就《促进消费意见》和《稳定就业意见》回答了记者提问。
把握好平台经济发展“红绿灯”
  记者: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促进消费意见》在增强居民消费信心和消费意愿方面有什么有力举措?
  答:消费对经济发展具有基础性作用,《促进消费意见》从三方面入手,增强消费信心,提升消费意愿:
  在消费端,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让消费者放心消费。《促进消费意见》规定,对格式条款发生争议的,应当依法作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夸大或虚构治疗、保健、养生等功能,向老年消费者销售质次价高的商品或者服务构成欺诈的,应当依法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消费者预存费用后,经营者卷款“跑路”构成欺诈的,应当依法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在生产经营端,保护企业产权、经营自主权和知识产权,鼓励公平竞争、科技创新,发挥供给侧对消费的支撑引领作用。《促进消费意见》规定,把握好平台经济发展中的“红绿灯”,稳定发展预期,激发投资活力;依法支持线上线下商品消费融合发展,助力培育新型消费;妥善处理共享经济领域产生的纠纷,支持和引导新的生活和消费方式健康发展;依法保护新个体经济,支持社交电商、网络直播等多样化经营模式;妥善处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租房纠纷,确保生产经营有序、消费供给稳定。
  在市场秩序方面,维护诚信公平高效的市场秩序,促进经营者诚实守信经营,保障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促进消费意见》要求,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遏制欺诈消费者的不诚信行为;依法规制电子商务平台等市场主体实施收取垄断高价、强制“二选一”、歧视性待遇、刷单炒信、强制搭售等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依法支持新类型消费模式发展
  记者: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请问《促进消费意见》对于人民法院如何贯彻实施纲要提出了哪些重要举措?
  答:《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对“全面促进消费,加快消费提质升级”提出明确要求。《促进消费意见》对标对表纲要规定,提出了以下四方面重要举措。
  一是助力提升传统消费。以最严的举措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引导生产经营者通过提高商品和服务质量获得竞争优势,助力提高吃穿等基本消费品质。同时,妥善处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依法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效力,严格保护依法成立生效的房屋买卖合同,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居住消费健康发展,助力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目标。
  二是保障发展服务消费。保护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服务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助力发展银发经济,妥善处理生育、托育、教育等服务合同纠纷,促进养老育幼服务消费发展。妥善处理医疗健康服务和体育消费纠纷,依法严惩“医闹”,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引导医疗机构等主体增加高质量的医疗、养生保健、康复、健康旅游等服务。妥善处理体育消费中产生的各类纠纷,促进群众体育消费。
  三是服务培育新型消费。助推传统线下业态数字化改造和转型升级,助力智慧超市、智慧商店、智慧餐厅等新零售业态发展。妥善处理“互联网+社会服务”“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等新服务类型引发的纠纷,依法支持无接触交易服务等新类型消费模式发展。妥善处理共享出行、共享住宿、共享旅游等共享经济领域产生的纠纷,合理认定相关民事主体的注意义务和法律责任,支持和引导新的生活和消费方式健康发展。依法保护新个体经济,支持和保护社交电商、网络直播等多样化经营模式。
  四是完善促进消费工作机制。准确适用在线诉讼规则、在线调解规则等规定,不断提升消费纠纷在线化解质效。完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衔接机制,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和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充分利用小额诉讼制度,及时、高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为毕业生就业提供司法服务保障
  记者:《稳定就业意见》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了哪些司法服务和保障举措?
  答:据统计,今年我国高校毕业生突破1000万大关,创历史新高。中央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就业工作作出安排部署。《稳定就业意见》立足人民法院职能作用,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举措。
  一是坚决反对就业歧视。妥善审理平等就业权纠纷案件,坚决纠正用人单位因性别歧视、地域歧视等不予招录、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破除各种不合理限制,推动高校毕业生平等就业。
  二是维护合法就业权益。依法打击“黑职介”、虚假招聘、售卖简历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审理涉就业见习纠纷案件,妥善认定涉就业见习用工法律关系。对于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离校的应届毕业生,在处理相关案件时要引导用人单位推迟签约时间,相应延长报到接收、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
  三是妥善处理涉试用期纠纷案件。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因受疫情影响不能返岗的,可以引导用人单位采取灵活的试用考察方式考核其是否符合录用条件;无法采取灵活考察方式实现试用期考核目的的,无法实施考察实现试用期考核目的期间可以协商不计算在原约定试用期内,用人单位通过顺延试用期变相突破法定试用期上限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四是完善政法专业毕业生便捷招录机制。人民法院科学设置司法辅助岗位,深化落实基层法官助理规范便捷招录机制,畅通政法专业高校毕业生进入基层人民法院就业渠道,扩大就业岗位。
  本报北京12月27日讯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