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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2-2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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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川0903民初8240号 朱洪成、陈纲:本院受理原告程胜诉被告陈纲、朱洪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4862号 闻继敏(住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马关县坡脚乡下坝村民委下坝村委会地房村,公民身份号码:5326251969XXXX0799),卢唯芝(住浙江省永康市龙山镇环溪村贾宅贾宅街102号,公民身份号码:3307221973XXXX6926):本院受理原告王光远与被告闻继敏、卢唯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由被告闻继敏、卢唯芝归还原告王光远借款90000元并赔偿逾期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从2021年9月2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款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被告未按上述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34元,公告费920元,合计3054元,由被告闻继敏、卢唯芝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永康市人民法院523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水康市人民法院
美迪洋(泗洪)皮革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宏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美迪洋(泗洪)皮革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2022)皖0323民初28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美迪洋(泗洪)皮革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安徽宏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款1266542.125元及计算至2022年10月1日的逾期付款损失28444.425元,并应自2022年10月2日起以1266542.125元为基数、年利率3.85%计算逾期付款损失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安徽宏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823元,由被告美迪洋(泗洪)皮革有限公司负担16308元,由原告安徽宏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1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
青海利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孙永英诉你和青海省通信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青海省通信服务有限公司不服本院(2022)青2321民初614号民事判决结果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2022)苏1283民初9677号 印永生:本院受理顾小朋与被告印永生、刘华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20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2)苏1283民初6356号 邵爱兵:本院受理原告丁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283民初6356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8048号 深圳华岸春天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遂宁天汇坤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黄伟生、第三人深圳华岸春天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安徽创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书伟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2)苏0381民初8584号],原告李书伟提出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给付货款352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新沂市人民法院窑湾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3年1月31号下午2点10分时在窑湾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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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根据其与朱就成签订的《租赁经营合同》,及与韶关市东方石油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东方加油站租赁经营合同补充协议》,需按期交租金。申请人称因韶关市东方石油服务有限公司加油站被法院拍卖,现无法确认新业主的信息。为此,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将韶关东方加油站2022年9月3日至2023年9月2日的年租金合计人民伍拾万元整,(小写:¥500,000.00元)提存于我处。请上述拍卖中标单位的相关人员于二○二七年十一月X日之前,持系东方加油站产权人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贵公司来函中提及的“广东省南雄市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等)、营业执照、身份证明、执行裁定书、合法有效的银行受款账户等到我处领取上述提存款。
  我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花城大道18号七楼704
  电话:020-86100986
  联系人:陈敬光
  邮政编码:510000
广东省广州市中南公证处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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