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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材料有点瑕疵不必来回跑一趟
河南法院深入推进立案“容缺”机制改革

( 2022-12-2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经纬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没想到缺手续也能正常立案,更没想到从立案到调解结案还不到15天。”12月14日,某混凝土公司负责人王某手捧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激动地对该院立案庭庭长武娜娜说。
  王某的第一个没想到,是11月30日的立案。他来到孟州市法院诉讼服务大厅“打官司”,工作人员在办理立案手续时,发现其没带混凝土供需合同复印件。
  王某一听急了:“我回去拿!”
  工作人员说:“您不用跑了。您提供了送货单和对账明细,可以证明原被告之间买卖关系存在。按照立案‘容缺’受理机制的相关规定,我们先办理立案手续,您随后可以在网上提交合同复印件,也可以寄过来。另外,您是否愿意调解,如愿意,我们联系对方约定时间进行调解。”
  王某当即表示愿意接受调解。12月14日,当事双方如约来到孟州市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在武娜娜主持下,双方当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纠纷得到圆满和解。
  “立案‘容缺’受理机制极大地提高了当事人立案效率,节约其诉讼成本,实现了‘最多跑一次’。如果是网上立案,一次也不用跑。对此类案件,我们主动征求原被告是否愿意接受调解的意见,如双方同意,我们会在15天内安排调解。”武娜娜说。
  武娜娜所说的立案“容缺”受理机制,是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为提高诉讼效率,减轻人民群众诉累而推出的创新之举。河南省高院还为此下发了《关于对企业法人和律师试行立案容缺受理制度的通知》。
  河南省高院立案庭庭长张云龙介绍说,立案“容缺”受理机制是指当事人起诉、上诉、申请再审或申请执行时,提交的材料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条件,但欠缺次要立案材料或内容有一定瑕疵,人民法院先予接收材料并登记立案,允许其在规定期限内补充提交的制度。
线上线下立案容缺
做实做细司法为民

  “刚开始,我们的‘容缺’对象限定在企业法人和律师,避免企业法人和律师因欠缺次要立案材料或材料内容有瑕疵而‘来回跑’,主要是担心‘容缺’对象扩大了,案件会激增。事实证明,案件数量不仅没有激增,反而迎来一片好评。”武娜娜坦言。
  武娜娜举例说,12月9日上午,焦作市某公司因一起合同纠纷案通过微信小程序向孟州市法院申请网上立案。立案庭工作人员发现该企业递交的材料没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员工工作证明,根据“容缺”受理机制的相关规定,先行下载了该企业提交的诉讼材料,并通过网上留言的方式,一次性告知其需在开庭前补正的相关材料,为该企业办理了立案登记手续。目前,该案正在调解中。
  “通过持续完善‘线上+线下’立案‘容缺’受理机制,扩大立案‘容缺’受理对象,提升立案服务水平,不断做实做细司法为民举措。”张云龙说。
  记者了解到,河南高院专门明确了立案“容缺”受理业务清单,包括民事起诉、民事上诉、民事申请再审、申请执行、执行异议、执行复议6类,可以“容缺”的次要材料清单为35项,内容可以“容缺”的瑕疵清单为17项。
  以民事起诉为例,可以“容缺”的次要材料为起诉状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公函等;内容可以“容缺”的瑕疵为起诉状落款仅有法人签章缺少法定代表人签字、起诉状落款时间与实际提交时间相差3天以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缺少法人签章等。
  信阳市息县人民法院结合立案实际,就实行立案“容缺”受理制度进一步进行了明确。息县法院院长胡洋说,企业法人或律师网上立案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审核通过并在审核意见中注明需要补交的材料清单和期限;线下立案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当场登记立案并告知需要补交的材料清单和期限。
  “立案部门应当填写《立案“容缺”受理材料清单》,分案后随卷移送业务部门。‘容缺’的立案材料,企业法人或律师应当在开庭前或开庭时向承办法官主动补交;材料内容瑕疵的,应当补正后在开庭前或开庭时向承办法官主动补交。业务部门也可以提示企业法人或律师及时补交或补正,并及时向立案部门反馈‘容缺’材料补交情况。”胡洋说。
  河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郑州市律师协会会长支合评价说,立案“容缺”受理机制切实做到了让当事人立案“最多只跑一次”或“一次都不用跑”,不仅提高了立案效率,也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为民的温度。
节约成本提高效率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涉企纠纷‘容缺’受理机制的建立,便利了企业诉讼,节约了成本,提高了效率,跑出诉讼‘加速度’。”来自福建厦门的某公司负责人如是说。
  原告厦门某公司诉被告永城市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原告网上立案申请后,在原告未提交侵权证据材料的情况下,适用“容缺”受理机制当天受理,当天将该案指派到商会调解组织驻商丘中院诉讼服务中心工作室开展诉前调解。
  在调解中,原被告对侵权事实基本无争议,但对赔偿数额分歧较大。调解员采取“背靠背”“类比法”等方法多次做双方工作,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履行完毕。
  “涉企纠纷化解跑出‘加速度’,进一步优化了法治化营商环境。”商丘中院副院长袁功景说,法院在立案窗口开通涉企纠纷绿色通道,对欠缺非关键材料的涉企纠纷快速立案,并多途径、全方位宣传、解读“容缺”受理机制的内容,扩大知晓度。
  为充分发挥商会调解组织的调解优势,高效、便捷解决涉企民商事纠纷,商丘中院联合市工商联在商丘中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市商会调解组织工作室。目前已有5家商会调解组织入驻。
  商丘市工商联副主席孙德清说,商会调解组织参与纠纷化解,能够高效化解中小企业遇到的民事纠纷,助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企业纾困解难。
  袁功景认为,商丘市工商联商会调解组织驻商丘中院诉讼服务中心工作室的成立,标志着涉企多元纠纷化解工作迈入规范化、程序化、专业化的新阶段,也为进一步强化诉源治理,增进法院与工商联以及各商会的交流共建,发挥商会协调优势,提供了便利。
  “法院与本地工商联建立联络沟通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判通报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方便市场主体快速立案、高效解纷。”张云龙说,全省法院在积极探索立案“容缺”机制中提供跨域立案、跨境立案服务,市场主体需要远程跨区域、跨层级、跨国境立案的,可以就近到任何一家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申请,最大限度节约立案时间,减少诉讼成本。
  截至目前,在立案阶段,河南法院已经与工商联、侨联、金融监管机构等建立网上诉调对接机制,对适合调解的纠纷,征得市场主体同意后交社会调解组织先行调解、多元化解,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率、低成本解纷服务,争取更多更充裕的生产经营时间。
立案容缺并非纵容
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立案‘容缺’机制会不会让个别当事人滥用诉权?”面对《法治日报》记者的提问,张云龙肯定地说:“不会,至少目前还没发现。”
  河南省高院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建立诚信诉讼制度,对立案“容缺”受理的企业法人和律师,未在规定期限内补交相关材料的,一律纳入诚信诉讼“黑名单”,今后不再对其“容缺”。
  “‘容缺’不是纵容。”支合说。
  一位基层法院院长坦言,为避免担心原告滥用诉权,其所在法院曾尝试建立“承诺+容缺”立案机制,即在当事人提交的立案材料符合“必要”材料而缺少“容缺”材料的情况下,工作人员及时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时限和超期补充的后果,并引导当事人签署“容缺”承诺告知书后,立即先行立案受理,当事人可在事后的告知书规定期限内以邮寄或网上提交的方式将补充材料提交法院,避免当事人立案“来回跑”“反复跑”,全面提升立案效率。
  “运行一段时间后,我们认为‘容缺’承诺告知书在一定程度上给当事人增加了负担,就悄悄取消了。”这位院长说。
  记者了解到,河南省高院把立案登记制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民生工程,针对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年底压案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推动立案工作常态化、人性化、便利化。
  “过去,办理立案手续,要提交很多证明材料,少一个就立不了案。如今,立案‘容缺’机制彻底解决了‘立案证明材料烦琐’的问题,办理立案事务更方便更省心。”受访的律师说。
  “为解决长期困扰群众的立案难问题,全国法院大刀阔斧进行了立案登记制度改革,不仅方便了本地当事人立案,且身在异地的当事人也能跨域立案。”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梁认为,河南法院针对当事人因缺少个别非关键材料,跑“第二趟”的短板,实行“容缺”受理机制,打通了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提高了立案效率,让群众从内心感受到法院立案的温度。
  “河南法院立案‘容缺’机制为涉企纠纷调解赢得了时间,实现了快速解纷止争。此举不仅为民营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还更加精准、高效地防控风险、化解矛盾、服务群众,促进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提升。”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中钢股份总工程师李红霞说。
漫画/高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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