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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2-2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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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邓丽华: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初144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周金燕: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初144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盛庆生: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初144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刘金柱: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初144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李顺: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初144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赵彬: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初145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潘彩云: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初145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王俊: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初145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王金成: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初145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杨健:本院受理刘金香与你及杨红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福建省仙游胜大塑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福建省仙游县供销集团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与你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322民初5078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
上海钰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苏郎旭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郑陆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常州市天宁区精思锐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上海精育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淼(常州)消防安全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与常州精锐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送达(2022)苏0402民初57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孙劲光:本院受理王宝石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薛振宇:本会受理(2022)芜仲字第113号万涛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仲裁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受理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函,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如你方不按期选定仲裁员,将由何卫平为独任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本案将于2023年2月10日9时30分在本会仲裁庭开庭审理,望你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决。
芜湖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喻庆红(身份证号:41302619******6018):经调查,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圆整(¥100元);2.没收药品、医疗器械;3.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圆整(¥100000元)。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吴卫医罚字〔2022〕第003-1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罚款于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缴至苏州市吴江区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账号:0706678011120100448577,开户行: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苏州市吴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云南志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你单位职工杨德军向昭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镇雄受理点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经受理后,昭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已作出关于杨德军同志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通知(昭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2022年5306992022CC01263号),因你单位一直未到我委镇雄受理点领取杨德军同志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通知且邮寄也无法送达,现予以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委镇雄受理点(镇雄县旧府街道办事处芒部路北段政务服务中心四楼)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对杨德军同志的鉴定结论不服可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云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昭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镇雄受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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