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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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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陈某某通过购买域名、租用境外服务器自行搭建魅力社网站向公众有偿传播他人影视作品。本案由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2年8个月。 这是一起典型的深度链接侵权影视作品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案件,检察机关及时派员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并加强与法院沟通衔接,推动案件成功办理。这是海南检察机关“强化新时代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保障海南自贸港创新发展”的一个剪影。 “知识产权保护对于激发创新活力、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意义重大。”近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长徐振华告诉《法治日报》记者,2021年以来,海南检察机关树牢“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理念,融入全方位综合保护知识产权大格局,探索开展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试点工作,为“天才之火”添加保护之薪,构建与海南自贸港相适应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 组建专业办公团队 增强综合履职能力 2021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海南纳入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试点省份。海南省检察院出台试点工作方案,确定省检察院、省检察院第一分院、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三亚市城郊检察院作为试点单位并明确知识产权案件实行跨地区集中管辖。 为此,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出台《一分院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工作办法(试行)》和《一分院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并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三亚市城郊检察院和海口市琼山区检察院同步设立知识产权办案组,组建起“1+N”专业化办案团队,建立“三合一”办案模式,以机构专门化、队伍专业化、职能一体化建设为抓手带动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能力快速提升。 据了解,海南建立健全“省检察院第一分院+三亚市城郊检察院+海口市琼山区检察院”通力协作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体系,实现案件信息共享、案件办理“一站协作”、异地阅卷“一网通办”,形成两级院“协作联动+立体矩阵”的跨区域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机制,积极打造区域综合保护格局。 “我们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常态化联动工作机制,积极向市场监管局、版权局等部门借智借力。”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曾涛说,2021年以来,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法院、司法局、商事调解中心等单位共同签署《海口市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框架协议》。 同时,三亚市城郊检察院与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三亚等八市县公安局等单位签署《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细则》,与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等11家单位签署《三亚市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框架协议》,建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席会议机制。 海口市琼山区检察院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开展涉知识产权案件信息同步共享合作,实现知识产权案件线索移送、查办协作、信息共享与协同保护。三亚市城郊检察院与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创建涉知识产权案件线索“正-反双向移送”机制,探索构建“行刑衔接”机制。 全面开展法律监督 织密知产“保护网” 2021年,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办理一起销售假冒驰名商标贵州茅台酒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该院分管副检察长出庭公诉,抗诉意见全部被法院采纳,重拳打击假冒商标犯罪行为。 “我们对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重点打击涉及高新技术、关键核心技术、事关企业生存和发展、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曾涛说。 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引导规范侦查,对知识产权犯罪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与公安机关协调会商、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进一步解决取证难、固证难、认定难等问题,保证案件办理质量和效果。 2021年以来,该院提前介入一起由海口市公安局侦查的侵犯商业秘密案,与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一起,就案件中涉及的“商业秘密”界定、商业秘密保护措施、保密义务的关系、商业秘密的价值评估等关键事实,提出意见,为侦查机关明确侦查方向。 琼山区检察院知识产权办案组提前介入李某宇等6人非法经营案,促使公安机关认定涉案金额从报捕时的200余万元到起诉时变更为500余万元,实现对知识产权侵权犯罪精准打击。 三亚市城郊检察院知识产权办案组提前介入一起由乐东县公安局侦查的中种国际种子有限公司被侵犯商业秘密案,针对案件中遇到的植物新品种技术问题,与中国(三亚)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开展交流座谈会,线上咨询北京植物新品种专家,解决田间抽样送检程序、鉴定办法、证明效力、损失认定等问题,提升侦查机关刑事取证效率和质量。 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及辖区三亚市城郊检察院、海口市琼山区检察院立足法律监督职能,聚焦监督主责主业,对知识产权案件开展立案、侦查、审判、公益诉讼等全方位的法律监督,织牢织密知识产权保护网。2021年以来,两级检察院共计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件、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知识产权犯罪案件4件、监督法院民事执行工作3件、行政公益诉讼立案4件,制发检察建议6份。 检企共建凝聚合力 提升知产保护质效 在办理王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中,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在严格审查基础上,基于被告方企业及法定代表人王某均系初犯,王某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与受害方企业达成赔偿协议并履行到位的情况,依法对王某所在企业启动合规审查。 这主要得益于该院创新检察环节保护创新容错机制,在办理民营企业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时,既依法办案切实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又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企业合规审查等政策制度,帮助民营企业回归正常生产经营。 此外,该院将“检企共建”作为知识产权检察保护的重点工作内容之一。2021年,三亚市城郊检察院立足三亚市崖州湾科技城内设有“南繁硅谷”、深海科技等产业的区位优势,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设立派驻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开展园区内法律服务。 该院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通过“线上线下”,利用报刊、电视和“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宣传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成效。据统计,该院新媒体平台发布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最新刑事司法政策等信息200余篇;利用“消费者权益日”“国际保护知识产权日”“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等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200余册。 据统计,2021年以来,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海口市琼山区检察院、三亚市城郊检察院两级检察机关共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涉知识产权类刑事案件29件61人,受理审查起诉42件104人,受理二审上诉、抗诉案件5件7人,审查备案案件25件46人。 “当前,以科技创新驱动海南自贸港建设的步伐蹄疾步稳,知识产权是创新的首要要素,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徐振华说,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将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不断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融入构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大格局,为全面提升知识产权综合保护质效、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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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检察构建全方位综合保护知识产权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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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化检察服务为科技创新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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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2-1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经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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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陈某某通过购买域名、租用境外服务器自行搭建魅力社网站向公众有偿传播他人影视作品。本案由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2年8个月。 这是一起典型的深度链接侵权影视作品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案件,检察机关及时派员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并加强与法院沟通衔接,推动案件成功办理。这是海南检察机关“强化新时代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保障海南自贸港创新发展”的一个剪影。 “知识产权保护对于激发创新活力、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意义重大。”近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长徐振华告诉《法治日报》记者,2021年以来,海南检察机关树牢“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理念,融入全方位综合保护知识产权大格局,探索开展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试点工作,为“天才之火”添加保护之薪,构建与海南自贸港相适应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 组建专业办公团队 增强综合履职能力 2021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海南纳入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试点省份。海南省检察院出台试点工作方案,确定省检察院、省检察院第一分院、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三亚市城郊检察院作为试点单位并明确知识产权案件实行跨地区集中管辖。 为此,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出台《一分院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工作办法(试行)》和《一分院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并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三亚市城郊检察院和海口市琼山区检察院同步设立知识产权办案组,组建起“1+N”专业化办案团队,建立“三合一”办案模式,以机构专门化、队伍专业化、职能一体化建设为抓手带动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能力快速提升。 据了解,海南建立健全“省检察院第一分院+三亚市城郊检察院+海口市琼山区检察院”通力协作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体系,实现案件信息共享、案件办理“一站协作”、异地阅卷“一网通办”,形成两级院“协作联动+立体矩阵”的跨区域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机制,积极打造区域综合保护格局。 “我们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常态化联动工作机制,积极向市场监管局、版权局等部门借智借力。”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曾涛说,2021年以来,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法院、司法局、商事调解中心等单位共同签署《海口市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框架协议》。 同时,三亚市城郊检察院与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三亚等八市县公安局等单位签署《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细则》,与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等11家单位签署《三亚市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框架协议》,建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席会议机制。 海口市琼山区检察院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开展涉知识产权案件信息同步共享合作,实现知识产权案件线索移送、查办协作、信息共享与协同保护。三亚市城郊检察院与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创建涉知识产权案件线索“正-反双向移送”机制,探索构建“行刑衔接”机制。 全面开展法律监督 织密知产“保护网” 2021年,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办理一起销售假冒驰名商标贵州茅台酒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该院分管副检察长出庭公诉,抗诉意见全部被法院采纳,重拳打击假冒商标犯罪行为。 “我们对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重点打击涉及高新技术、关键核心技术、事关企业生存和发展、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曾涛说。 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引导规范侦查,对知识产权犯罪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与公安机关协调会商、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进一步解决取证难、固证难、认定难等问题,保证案件办理质量和效果。 2021年以来,该院提前介入一起由海口市公安局侦查的侵犯商业秘密案,与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一起,就案件中涉及的“商业秘密”界定、商业秘密保护措施、保密义务的关系、商业秘密的价值评估等关键事实,提出意见,为侦查机关明确侦查方向。 琼山区检察院知识产权办案组提前介入李某宇等6人非法经营案,促使公安机关认定涉案金额从报捕时的200余万元到起诉时变更为500余万元,实现对知识产权侵权犯罪精准打击。 三亚市城郊检察院知识产权办案组提前介入一起由乐东县公安局侦查的中种国际种子有限公司被侵犯商业秘密案,针对案件中遇到的植物新品种技术问题,与中国(三亚)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开展交流座谈会,线上咨询北京植物新品种专家,解决田间抽样送检程序、鉴定办法、证明效力、损失认定等问题,提升侦查机关刑事取证效率和质量。 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及辖区三亚市城郊检察院、海口市琼山区检察院立足法律监督职能,聚焦监督主责主业,对知识产权案件开展立案、侦查、审判、公益诉讼等全方位的法律监督,织牢织密知识产权保护网。2021年以来,两级检察院共计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件、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知识产权犯罪案件4件、监督法院民事执行工作3件、行政公益诉讼立案4件,制发检察建议6份。 检企共建凝聚合力 提升知产保护质效 在办理王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中,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在严格审查基础上,基于被告方企业及法定代表人王某均系初犯,王某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与受害方企业达成赔偿协议并履行到位的情况,依法对王某所在企业启动合规审查。 这主要得益于该院创新检察环节保护创新容错机制,在办理民营企业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时,既依法办案切实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又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企业合规审查等政策制度,帮助民营企业回归正常生产经营。 此外,该院将“检企共建”作为知识产权检察保护的重点工作内容之一。2021年,三亚市城郊检察院立足三亚市崖州湾科技城内设有“南繁硅谷”、深海科技等产业的区位优势,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设立派驻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开展园区内法律服务。 该院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通过“线上线下”,利用报刊、电视和“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宣传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成效。据统计,该院新媒体平台发布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最新刑事司法政策等信息200余篇;利用“消费者权益日”“国际保护知识产权日”“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等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200余册。 据统计,2021年以来,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海口市琼山区检察院、三亚市城郊检察院两级检察机关共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涉知识产权类刑事案件29件61人,受理审查起诉42件104人,受理二审上诉、抗诉案件5件7人,审查备案案件25件46人。 “当前,以科技创新驱动海南自贸港建设的步伐蹄疾步稳,知识产权是创新的首要要素,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徐振华说,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将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不断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融入构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大格局,为全面提升知识产权综合保护质效、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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