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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2-1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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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豫0402民初4918号 许亮:本院受理原告马帅团与被告许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休假日顺延)在本院31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5308号 陈洋:本院受理原告遂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洋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陈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遂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透支本金11660元并支付违约金583元和透支利息、复利,透支利息、复利按照双方签订的《兴川信用卡领用合约》(透支利息和复利计息标准均为年利率18%)约定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但被告陈洋应付的利息、复利、违约金总计以年利率24%为限;二、驳回原告遂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8元、公告费393元,共计671元,由原告遂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54元,被告陈洋负担517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5790号 王建统:本院受理原告遂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建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王建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遂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元及支付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的计算方式为:截止2022年4月12日拖欠金额为5486.87元;2022年4月13日起,利息、罚息的计算方式为以借款本金100000元为基数,按照《农户小额信用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复利的计算方式为:以欠付的利息为基数,按照《农户小额信用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利息付清之日止;上述利息、罚息、复利利率总和以年利率24%为限。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10元,公告费399元,由被告王建统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马吾拉尼江·衣明、绕孜·玉苏甫:本院已收到吐尔逊·加玛力丁、萨塔尔·尼牙孜、买买提·尼亚孜不服本院(2022)新2828民初276号民事判决书提交的书面上诉状,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该上诉状及巴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休假日顺延)在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5724号 季红伍:本院受理的原告徐金花与你无因管理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572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8031号 喻年:本院受理的原告刘雷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袁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9589号 翟望、刘苑苑:本院受理徐州盟兴混凝土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淮海国际港务区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朱艳红:本院受理原告刘丽与被告朱艳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323民初68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院王集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5450号 杨志福(住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黄庄乡邱坊村杨家146号,公民身份号码360622198602086614):本院受理原告周云文、杨兴与被告杨志福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程序)、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权利义务告知书。原告起诉称: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周云文工资30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自2022年9月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杨兴工资104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自2022年9月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审理时间为2023年2月8日08时50分,开庭地点在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第4审判庭(东门三楼),由审判员吕华杰独任审判。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张玲:本院受理原告毛永亮与被告张玲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323民初62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院王集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黔2322民初3049号 何英、王富彪、蔡仕学:本院受理原告陆明柱、陆文波与被告何英、王富彪、蔡仕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为(2022)黔2322民初304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陈玉淑:本院受理孙敦振诉孙晨、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21民初2809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黄章武:本院受理常加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21民初4743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王元乐、王栋:本院受理茌玉侠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321民初40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关珍珍:本院受理李先跃诉你离婚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起诉状副本、合议庭成员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顺河二法庭开庭,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杨柳红:本院受理唐山国熙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申请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进入执行阶段,因你拒不接收法律文书邮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2执3523号执行裁定书及评估报告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及评估报告书(估价373900元),逾期则视为送达。如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朱猛猛:本院受理原告付信杰等7人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1324民初64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刘建峰:本院受理魏巷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1324民初25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车辋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红尘餐饮店:原告白光与你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店公告送达(2022)皖0504民初3294号民事判决书(一、你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白光货款13000元,并按年利率3.7%计付自2022年5月26日至货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白光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0元、公告费800元,由你店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2年4月25日受理申请人嘉兴市新丰塑料电器厂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票号为3010005123601947,出票人嘉兴市领地家具用品有限公司,金额50000元,出票日期2014年1月15日,收款人嘉兴市秀城区不锈钢设备总厂,交通银行嘉兴禾兴支行签发的银行汇票一份,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2年12月9日作出(2022)浙0402民催1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陈志刚:原告浙江嘉望律师事务所与你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402民初59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陈建伟:原告林雅萍与你离婚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402民初633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证据副本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水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603破15号之二 2022年12月6日,绍兴方诚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绍兴方诚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绍兴方诚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破产财产补充分配方案》均已执行完毕,请求本院终结绍兴方诚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本院认为,绍兴方诚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根据绍兴方诚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绍兴方诚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破产财产补充分配方案》进行破产财产分配,并已执行完毕,已符合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的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12月6日裁定终结绍兴方诚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程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赵江: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常玉镇与被执行人赵江其他案由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吉0193执1579号,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吉0193执157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失信决定书,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2021)吉0193民初489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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