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4日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4下一篇  
返回本版列表    点击率: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公告
13 13/13 12 13 ****处理标记:[Page]时,数据源为空。 **** > >| PDF版
本版面文章
· 公告专栏
· 公告专栏
· 公告专栏
· 公告专栏
· 公告专栏
· 公告专栏

公告专栏

( 2022-12-1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9/12中缝
  (2022)浙0784民初5162号 王庆民:本院受理原告永康市芝英永升清洁用品厂与被告王庆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784民初51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由被告王庆民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永康市芝英永升清洁用品厂货款人民币21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货款21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0月8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26元、公告费824元,合计1150元,由被告王庆民承担。”请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永康市人民法院521办公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2)黔2322民初3896号 何勇:本院受理的原告丁胜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黔2322民初389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李祥:本院受理的原告青海门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因无法通过其它方式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青2221民初102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王成宝、王莲菊:本院受理的原告青海门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成宝、王莲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因无法通过其它方式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青2221民初102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2)浙0482民初3544号 刘阳(身份证号码:341227198801064431):本院受理原告张平桥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0482民初3544号判决书。限你自公告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4320号
张宸歌:本院受理原告江兴伦与被告张宸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432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9425号 郭成、崔钰、徐州同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徐州新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10595号 孔路:本院受理原告李祥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9295号 孙杰、王晓军: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市旭鹏商业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6704号 刘志强、李凤红、刘景涅: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公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徐州泉山分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6704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案件受理费催缴通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7575号 林惠龙、陈敏:本院受理原告刘建国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7575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案件受理费催缴通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7580号 重庆添宸农业有限公司、保定腾鸿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徐州稳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铜山区祥庚建筑材料经营部诉你们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7580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案件受理费催缴通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8324号 江苏盛贵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广德门窗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安泰型钢有限公司诉你们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8324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案件受理费催缴通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6233号 张毛宁:本院受理原告徐泽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62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6405号 周展旭:本院受理原告何二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64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5957号 左娟:本院受理原告苗雨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59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左荣开:本院受理原告广西昭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桂1121民初147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被告左荣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广西昭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9,967.58、利息28,119.89元,违约金及费用11,860.19元,并支付从2022年5月21日起到清偿完毕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和违约金。如本案受理费2,298元,公告费730元,合计3,02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左荣开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五将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昭平县人民法院
刘军:原告田会与被告刘军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黔0326民初23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2)黔02破16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贵州纳雍阳光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唐山汇力科技有限公司、谢华、邓锦华、颜金才、李思源的申请,于2022年11月25日裁定受理水城县鑫浩洗选厂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11月28日指定六盘水安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水城县鑫浩洗选厂的管理人。水城县鑫浩洗选厂的债权人应在2023年2月28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及办公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红桥新区红山大道中段51号昱霖集团4楼;邮政编码:553000;联系人:魏德巍,联系电话:15339580033;邮箱:lpsax@163.com)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水城县鑫浩洗选厂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后30日内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3年3月16日14时30分在贵州省人民法院破产案件信息公开网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网络会议),主会场设于昱霖集团四楼会议室(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红桥新区红山大道中段51号昱霖集团)。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浙0703破5号 2018年1月10日,本院在执行金华市永乐工艺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中,发现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裁定受理永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查明,永乐公司成立于2013年1月14日,为企业法人,现有财产8293180.65元,负债为146466724.94元。本院认为,永乐公司资产已明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亦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不具备重整、和解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于2022年11月14日裁定宣告金华市永乐工艺品有限公司破产。特此公告。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2018)浙0703破5号 因债务人金华市永乐工艺品有限公司的财产分配方案已经本院认可并按方案分配完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11月18日裁定终结金华市永乐工艺品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特此公告。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邓纪东: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翟丹与被执行人邓纪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吉0193执1611号,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吉0193执161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失信决定书,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2022)吉0193民初7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