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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视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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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 新征程上推进地方立法工作实现更高质量发展
· 湖南人大:“五字诀”中展现立法之为
· 增能民生: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嵌入“全周期管理”意识

着眼“先” 注重“急” 突出“新” 立足“实” 写好“民”
湖南人大:“五字诀”中展现立法之为

( 2022-12-1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人大视窗
  □ 本报记者 朱宁宁

  洞庭之南,伟人故里。12月7日,第二十八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在湖南长沙召开。
  “湖南省委高度重视地方立法工作,坚持把立法工作放在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来定位、谋划和推进,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扎实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湖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庆伟在会上说。
  据介绍,本届以来,湖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牢牢把握“四个机关”定位要求,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紧扣“为谁立法”“立什么法”“怎么立法”,依法履职行权,展现立法之为。共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68件,打包修改110件,废止15件,审查批准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124件,推动全面依法治省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为全省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着眼一个“先”字 推动新兴领域立法
  开展创制性、自主性立法,是近年来湖南地方立法的鲜明特色之一。
  面对新时代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的冲击与挑战,面对艰巨的数字经济发展任务,2021年12月,制定全国首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地方性法规;2022年1月通过的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是全国首部推动先进制造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为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装上“推进器”;为进一步推动改革和引领产业发展,实现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精准衔接,2022年7月制定通用航空条例……近年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湖南人大积极探索新兴领域立法,以高质量立法引领创新链、产业链和服务链融合发展,为高质量发展赋能。
  在立法的引领和助推下,湖南工程机械、先进轨道交通装备、中小航空发动机以及新一代自主安全计算系统等4个产业集群进入先进制造业集群“国家队”;一批关键核心技术达到世界领跑领先水平;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丰硕,形成23项全国首创成果,长株潭自主创新示范区体制改革、湖南全域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试点等重大改革事项取得新进展。
注重一个“急”字 突出务实急用先行
  因时而需、以急为先,立法工作必须要着眼解决发展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今年4月29日,长沙市望城区金山桥街道金坪社区发生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为回应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紧迫需要,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经请示省委,及时增补立法项目,迅速组建由常委会领导牵头的立法专班,在自建房“管什么、谁来管、怎么管、没管好怎么办”等许多矛盾焦点上狠狠地砍一刀。
  今年11月,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经审议通过,成为全国首部自建房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有效解决了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为规范和加强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突出一个“新”字 加强立法模式创新
  11月23日,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湖南省社区居家养老助餐服务若干规定》,该规定只有6条,积极回应社区居家养老老年人在就餐、送餐等方面的迫切需求,用法治方式保障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可以说,“小快灵”解决了大问题。
  地方立法要形成特色,离不开创新。本届以来,湖南人大加强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制定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等方面法规,用良法助推管理、激励、免责和要素保障等方面大胆创新。与此同时,加强立法模式创新,积极推进“小快灵”“小切口”立法,制定地方性法规时,设置章节的法规比重和单件法规的条文数量明显减少。比如,湖南省实施慈善法若干规定只有10条,集中解决应急慈善不健全等突出问题。
立足一个“实”字 全面谋划系统推进
  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是立良法的关键。
  2021年,在建党100周年之际,湖南省出台红色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明确名录管理,落实“管家”责任,突出传承利用,“活化”红色资源;修订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办法,精准把脉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帮助广大中小企业翻越“融资高山”;制定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明确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将绿色建筑等级和绿色建造方式等作为主要指标体系纳入详细规划。
  本届以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聚焦某一领域的问题,积极探索“1+N”立法模式。着眼解决立法的短板和不足,开展综合性立法和专项立法相结合,构建若干地方性法规制度框架,形成制度规范体系。聚焦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公共卫生事业,推动出台了一批立法项目。比如聚焦生态环境保护,在制定环境保护条例基础上,制定洞庭湖保护条例、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实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等法规;围绕推动乡村振兴战略,以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为“龙头”,拟出台多部配套的“小切口”法规,将为乡村振兴提供更加完备的法治保障。
写好一个“民”字 始终坚持人民立场
  坚持人民立场,让老百姓有更多获得感是立法的根本立足点。
  近年来,湖南人大牢牢把握立法为民的价值取向,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要制度载体的作用,推进人民民主融入立法“全生命周期”。在立项环节,面向社会征集立法建议项目,注重选取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项目进行立项论证。在起草环节,坚持所有法规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在审议环节,针对人民群众关注的关键条款,组织开展专题调研,确保最终出台的法规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同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地方立法中的重要作用,实行“两纳入”,即将立法工作纳入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基层人大代表的内容,将人大代表参与立法工作纳入对代表履职考核的内容。
  围绕群众关注的农村、生态、文化、安全等急难愁盼问题,制定修订了乡村振兴促进、洞庭湖保护、河道采砂、安全生产、现场救护等方面法规,增进人民福祉,守住安全底线。同时,推动立法资源向民生立法项目倾斜。紧紧围绕教育、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卫生落实群体权益保护等领域存在的短板弱项,深入挖掘制度供给不足和法律缺位问题,不断健全优化法规体系,切实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愿、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湖南建设全过程。
  建好用好基层立法联系点,湖南省人大常委会设立9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全省14个市州人大常委会共设立128个基层立法联系点,长沙市人大被确定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为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水平,湖南省出台立法工作基层联系点制度和加强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基层联系点建设的意见。充分发挥9个省级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民意直通车”作用,对60余件国家法律、地方性法规草案提出1000余条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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