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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2-1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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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黔2322民初4331号
邱德林:本院受理原告贵州图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兴仁市兴隆煤矿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00分(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潘家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7845号
姚茂芹:本院受理刘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姚茂芹在继承曹学生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淮海国际港务区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黔2322民初3729号
李富:本院受理兴仁市天生木业经营部与李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黔2322民初3729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审判庭人员告知书、起诉状、三个规定、转普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节假日顺延)0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如你逾期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院将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并判决。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刘佳巍:本院受理了原告黄文勇与刘佳巍第三人钟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0903民初64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刘佳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黄文勇偿还借款本金2 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2 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4月6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年利率24%计算;2020年8月20日至借款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4.8%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元、公告费358元,由被告刘佳魏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7591号
周世新:本院受理原告杨萍与被告周世新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原、被告离婚;2.原、被告婚姻存续期共同债务155000元各承担50%,其债务:在原告同学杨春书借9万,在原告侄女杨小霞借3万,在原告堂妹杨小琼借1.5万,在原告同事唐莉借1万,在原告嫂子郭成碧借1万,全部用于婚生子周洋的结婚开支;3.原、被告无共同财产及债权;4.诉讼费由原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杨邦俊:本院受理原告杨恒明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323民初44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院王集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4368号
谢胜男:本院受理原告胡嘉俊与被告谢胜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784民初4368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永康市人民法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骆兵:本院受理原告贵州务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0326民初198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大坪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张家港市兵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秦亭亭、周志秀、汪籽怡、汪芷萱:本院受理原告张家港市南丰申中机械厂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582民初1244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乐余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2632号
无锡市睿儒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杨志、吕亚彬:本院受理原告徐州泉山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9706号
黄裕冲、卜晓雯: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市光阳门窗装饰有限公司诉你们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郑凯、周扣兄: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至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322民初32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被告李雅梦、梁溪区申集美容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杭州至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垫付款36238.03元及利息(以36238.03为基数,从2021年11月28日起按年利率14.6%计算至实际付清时止);二、被告郑凯、周扣兄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李雅梦、梁溪区申集美容店的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案件受理费876元,由被告李雅梦、梁溪区申集美容店、郑凯、周扣兄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2022)皖1021民初3091号
李荣华:本院受理原告黄山兴豪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章振中、李荣华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5834号
被告:岳朝会,住四川省珙县巡场镇天池村3组72号;被告:梁沁尧,住四川省珙县巡场镇天池村3组72号: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易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岳朝会、梁沁尧追偿权纠纷一案,由于被告岳朝会、梁沁尧下落不明,所处地址不详,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诉讼提示、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被告岳朝会支付原告代偿款12872.5元及利息(利息从每笔垫付款垫付之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六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22年10月25日为人民币531.85元),暂合计13404.35元;二、判令原告对被告岳朝会所有的车架号LGBF1DE01AR233205,车牌号为浙G05AN7的日产天籁品牌汽车享有优先受偿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用于支付原告第1项请求所涉之款项。三、判令被告梁沁尧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共同承担。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3年02月08日09时40分在本院东门二楼2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审理。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777号
徐小勇:本院受理原告永康市华丁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驻马店大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第三人徐小勇、赵宏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784民初777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永康市人民法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许多亮、许明清、林嫦玉:本院受理原告李晟霈诉被告许多亮、许明清、林嫦玉、张渤岩、马会娟、张明明、顾皓元、顾磊、陈孝芳、陈景瑞、张倩、陈勇、徐州市泉山区求是小学身体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25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浙0603破103号
  本院于2022年11月9日根据浙江中懋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其对绍兴柯桥盈裕纺织品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同时指定浙江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绍兴柯桥盈裕纺织品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绍兴柯桥盈裕纺织品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3年2月3日(含3日)前,向绍兴柯桥盈裕纺织品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申报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72号亿兆大厦13-15层;邮政编码:312000;联系人:朱华军:15215990702】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绍兴柯桥盈裕纺织品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绍兴柯桥盈裕纺织品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绍兴柯桥盈裕纺织品科技有限公司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权利人可以通过绍兴柯桥盈裕纺织品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法行使取回权。本院定于2023年2月13日下午14时30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因疫情影响,具体参会方式将另行通知。具体操作方式请电联绍兴柯桥盈裕纺织品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如系
  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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