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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12月9日讯 记者张昊 12月9日是第19个“国际反腐败日”。今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加强行贿犯罪案件办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以“遏源”“断流”的坚定决心和务实举措,依法精准有力惩治行贿犯罪。 行贿犯罪是受贿犯罪的重要诱因,“围猎”腐蚀之风不刹,腐败增量难以有效遏制。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是党中央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党的二十大进一步强调“以零容忍态度反腐惩恶,更加有力遏制增量,更加有效清除存量”“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最高检第三检察厅负责人介绍说,近年来,检察机关加强与监察机关、审判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加大惩治行贿犯罪力度,办案质量不断提高,落实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决策部署的成效正在彰显。最高检印发《意见》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相关部署要求,结合办理行贿犯罪案件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各级检察机关立足职能从严惩治行贿、提升办案质效提供规范指引,助力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实现腐败问题的标本兼治。 《意见》强调,要准确领会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精神,坚决落实反腐败斗争部署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积极履行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和检察责任,以“遏源”“断流”的坚定决心和务实举措,为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作出检察贡献。要落实工作要求,把握办案原则,做到惩治与预防相统筹、打击犯罪与促进经济发展相结合,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意见》强调,要坚持“一起查”的主基调,依法精准有力惩治行贿犯罪。要依法准确认定行贿犯罪,准确区分个人行贿与单位行贿。要从严追究性质恶劣的行贿犯罪,从严提出量刑建议,包括适用财产刑的建议。要严格把握行贿犯罪的从宽处理,认真审查从宽情节证据,区分不同的情形、程度,做到罪责相适、宽严得当。要加大力度追缴和纠正行贿所获不正当利益,确保充分追缴和纠正。 《意见》要求,要依法适用强制措施,区分不同性质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产。要准确适用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 《意见》指出,要加强业务指导,做实配合制约。要严格执行行贿案件不起诉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的规定,并层报最高检备案,上级检察院要做好个案指导和综合分析研判。要加强与监察机关、审判机关的沟通,落实好办案衔接规定。要加强对行贿犯罪案件的审判监督,强化监督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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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印发指导意见加强行贿犯罪案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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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精准有力惩治行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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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2-1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要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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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12月9日讯 记者张昊 12月9日是第19个“国际反腐败日”。今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加强行贿犯罪案件办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以“遏源”“断流”的坚定决心和务实举措,依法精准有力惩治行贿犯罪。 行贿犯罪是受贿犯罪的重要诱因,“围猎”腐蚀之风不刹,腐败增量难以有效遏制。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是党中央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党的二十大进一步强调“以零容忍态度反腐惩恶,更加有力遏制增量,更加有效清除存量”“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最高检第三检察厅负责人介绍说,近年来,检察机关加强与监察机关、审判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加大惩治行贿犯罪力度,办案质量不断提高,落实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决策部署的成效正在彰显。最高检印发《意见》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相关部署要求,结合办理行贿犯罪案件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各级检察机关立足职能从严惩治行贿、提升办案质效提供规范指引,助力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实现腐败问题的标本兼治。 《意见》强调,要准确领会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精神,坚决落实反腐败斗争部署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积极履行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和检察责任,以“遏源”“断流”的坚定决心和务实举措,为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作出检察贡献。要落实工作要求,把握办案原则,做到惩治与预防相统筹、打击犯罪与促进经济发展相结合,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意见》强调,要坚持“一起查”的主基调,依法精准有力惩治行贿犯罪。要依法准确认定行贿犯罪,准确区分个人行贿与单位行贿。要从严追究性质恶劣的行贿犯罪,从严提出量刑建议,包括适用财产刑的建议。要严格把握行贿犯罪的从宽处理,认真审查从宽情节证据,区分不同的情形、程度,做到罪责相适、宽严得当。要加大力度追缴和纠正行贿所获不正当利益,确保充分追缴和纠正。 《意见》要求,要依法适用强制措施,区分不同性质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产。要准确适用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 《意见》指出,要加强业务指导,做实配合制约。要严格执行行贿案件不起诉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的规定,并层报最高检备案,上级检察院要做好个案指导和综合分析研判。要加强与监察机关、审判机关的沟通,落实好办案衔接规定。要加强对行贿犯罪案件的审判监督,强化监督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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