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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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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马超 王志堂 “由经济纠纷、偶发矛盾、婚姻家庭等问题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司法机关称之为‘小案’。但对老百姓来说可能关乎一家人的命运。案件虽小,兹事体大。”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马红彬近日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为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温度,今年3月,太原市检察院在全市部署开展“依法能动履职,办好群众身边‘小案’”专项活动,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如我在诉”的检察情怀,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完善工作机制,促进社会和谐。截至10月底,全市检察机关办理“小案”1935件2505人。 宽严相济分层分策处理 15岁的小郭是太原市万柏林区某中学的一名学生。 2021年9月4日,16岁的王某与张某、赵某、张某甲怀疑小郭有来历不明的香烟,欲低价购买。在张某的安排下,4人驾驶车辆强行将小郭从万柏林区西线街附近带至太原市选煤厂附近、西兴苑小区等地并阻止其离开。其间,4人持木棍对小郭进行了殴打。 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通过查阅案卷,讯问被告人,询问被害人,查明事实,对4名被告人分策处理: 被告人张某、赵某、张某甲构成非法拘禁罪,且因侵害对象为未成年人,是有预谋的、手段恶劣的团伙作案,3人曾经受过刑事处罚,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都较大,对未成年人起到不良示范,从重提出量刑建议,并被人民法院采纳。 考虑到王某犯罪时未成年,检察机关应用尽用、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派援助律师保障其诉讼权利,委托专业社工组织进行全方位社会调查;并向其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在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万柏林区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办理‘小案’,当宽则宽、该严则严,让检察办案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太原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晓燕说,对侵害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犯罪行为,对具有主观恶性较大、手段残忍以及曾经故意犯罪等情节,检察机关坚决依法从严打击。对初犯、偶犯、认罪悔罪、因邻里、情感纠纷引发的案件及被害人对案件引发具有明显过错的,则依法从宽处罚。 李晓燕表示,在办理共同犯罪案件中,根据犯罪作用大小、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并结合认罪态度,分层、分策科学处置。尤其是对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对成年人依法惩治的同时,对未成年人秉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主动作为多元化解矛盾 记者了解到,在办理“小案”过程中,太原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将化解矛盾贯穿于办案始终,解决群众“烦心事”。 太原市检察院检察一部主任郭瑞琦告诉记者,检察机关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将刑事和解工作提前至侦查阶段,在提起逮捕之前组织双方达成和解及早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同时通过建立检调对接、诉前联调等工作机制,做到应调尽调、依法联动、止损促和,有效化解。对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赔偿意愿、有赔偿能力,但暂时无法达成赔偿谅解协议的,适用保证金提存方式办理,有效保障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 姜某与郝某某系同村邻居,因姜某家加盖二层房屋,郝某某认为影响到自己房屋的安全性,多年来双方纠纷不断。 2021年2月17日20时许,姜某再次与郝某某发生口角进而引发打架,侯某某出于朋友义气共同殴打,导致郝某某右膝关节损伤,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联系被害人及派出所民警和街办、村委人员,实地查看了解,并协调建筑专家对加盖房屋安全性进行测评。经测评,姜某加盖的二层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拆除。 之后,晋源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公安、信访、街办、村委及律师事务所先后3次召开联调会,对双方加盖房屋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确定赔偿标准及赔偿数额。同时邀请心理咨询师帮助双方打开心结。经联合调解,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姜某、侯某某赔偿被害人郝某某经济损失,郝某某对二人表示谅解。 由于本案是因邻里矛盾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双方已经达成刑事和解,两名犯罪嫌疑人均系初犯,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且姜某刚大学毕业参加工作,晋源区检察院依法对两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完善机制提升司法获得感 当听证会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从轻处罚的意见,梁某的姐姐流下了激动的泪水。因为这意味着弟弟可以继续完成学业,也消除了对自己从事教师职业的影响。 2021年6月至2022年6月,21岁的在校大学生梁某根据学校安排到太原市某酒店实习。2022年4月,梁某借在酒店前台值班之际,采用透明宽胶带伸入保险柜投钱口的方式,两次窃取该保险柜内装有现金的信封,共计盗窃5504元。 依据用“未检思维”“未检理念”办理在校学生犯罪案件精神,检察机关开展社会调查。通过走访了解到其家境贫寒,父亲疾病缠身,梁某考上大学后坚持勤工俭学贴补家用,因实在缺钱才产生盗窃想法。 之后,检察机关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进行听证。在承办检察官介绍案情,出示证据,讲解法律规定,并对梁某在学校及实习期间的现实表现、家庭情况进行了说明后,听证员对当事人及承办人进行了提问,侦查机关发表了意见。最终,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从轻处罚的意见。 迎泽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梁某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较小,经综合考虑,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通过公开听证,邀请听证员参与释法说理,消除双方对立情绪,提升当事人对案件办理的获得感、认同感是太原检察机关在办理“小案”中不断探索完善的一项机制。 为办好“小案”,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太原检察机关兼顾办案效率与公平,探索“小案快办”机制。同时完善行刑衔接,探索不起诉案件考察帮教机制。秉持“应救尽救,应救即救”理念,加强与公安、民政等部门工作衔接,形成了司法救助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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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检察依法能动履职办好群众身边“小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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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2-0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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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马超 王志堂 “由经济纠纷、偶发矛盾、婚姻家庭等问题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司法机关称之为‘小案’。但对老百姓来说可能关乎一家人的命运。案件虽小,兹事体大。”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马红彬近日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为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温度,今年3月,太原市检察院在全市部署开展“依法能动履职,办好群众身边‘小案’”专项活动,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如我在诉”的检察情怀,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完善工作机制,促进社会和谐。截至10月底,全市检察机关办理“小案”1935件2505人。 宽严相济分层分策处理 15岁的小郭是太原市万柏林区某中学的一名学生。 2021年9月4日,16岁的王某与张某、赵某、张某甲怀疑小郭有来历不明的香烟,欲低价购买。在张某的安排下,4人驾驶车辆强行将小郭从万柏林区西线街附近带至太原市选煤厂附近、西兴苑小区等地并阻止其离开。其间,4人持木棍对小郭进行了殴打。 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通过查阅案卷,讯问被告人,询问被害人,查明事实,对4名被告人分策处理: 被告人张某、赵某、张某甲构成非法拘禁罪,且因侵害对象为未成年人,是有预谋的、手段恶劣的团伙作案,3人曾经受过刑事处罚,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都较大,对未成年人起到不良示范,从重提出量刑建议,并被人民法院采纳。 考虑到王某犯罪时未成年,检察机关应用尽用、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派援助律师保障其诉讼权利,委托专业社工组织进行全方位社会调查;并向其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在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万柏林区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办理‘小案’,当宽则宽、该严则严,让检察办案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太原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晓燕说,对侵害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犯罪行为,对具有主观恶性较大、手段残忍以及曾经故意犯罪等情节,检察机关坚决依法从严打击。对初犯、偶犯、认罪悔罪、因邻里、情感纠纷引发的案件及被害人对案件引发具有明显过错的,则依法从宽处罚。 李晓燕表示,在办理共同犯罪案件中,根据犯罪作用大小、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并结合认罪态度,分层、分策科学处置。尤其是对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对成年人依法惩治的同时,对未成年人秉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主动作为多元化解矛盾 记者了解到,在办理“小案”过程中,太原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将化解矛盾贯穿于办案始终,解决群众“烦心事”。 太原市检察院检察一部主任郭瑞琦告诉记者,检察机关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将刑事和解工作提前至侦查阶段,在提起逮捕之前组织双方达成和解及早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同时通过建立检调对接、诉前联调等工作机制,做到应调尽调、依法联动、止损促和,有效化解。对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赔偿意愿、有赔偿能力,但暂时无法达成赔偿谅解协议的,适用保证金提存方式办理,有效保障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 姜某与郝某某系同村邻居,因姜某家加盖二层房屋,郝某某认为影响到自己房屋的安全性,多年来双方纠纷不断。 2021年2月17日20时许,姜某再次与郝某某发生口角进而引发打架,侯某某出于朋友义气共同殴打,导致郝某某右膝关节损伤,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联系被害人及派出所民警和街办、村委人员,实地查看了解,并协调建筑专家对加盖房屋安全性进行测评。经测评,姜某加盖的二层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拆除。 之后,晋源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公安、信访、街办、村委及律师事务所先后3次召开联调会,对双方加盖房屋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确定赔偿标准及赔偿数额。同时邀请心理咨询师帮助双方打开心结。经联合调解,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姜某、侯某某赔偿被害人郝某某经济损失,郝某某对二人表示谅解。 由于本案是因邻里矛盾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双方已经达成刑事和解,两名犯罪嫌疑人均系初犯,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且姜某刚大学毕业参加工作,晋源区检察院依法对两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完善机制提升司法获得感 当听证会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从轻处罚的意见,梁某的姐姐流下了激动的泪水。因为这意味着弟弟可以继续完成学业,也消除了对自己从事教师职业的影响。 2021年6月至2022年6月,21岁的在校大学生梁某根据学校安排到太原市某酒店实习。2022年4月,梁某借在酒店前台值班之际,采用透明宽胶带伸入保险柜投钱口的方式,两次窃取该保险柜内装有现金的信封,共计盗窃5504元。 依据用“未检思维”“未检理念”办理在校学生犯罪案件精神,检察机关开展社会调查。通过走访了解到其家境贫寒,父亲疾病缠身,梁某考上大学后坚持勤工俭学贴补家用,因实在缺钱才产生盗窃想法。 之后,检察机关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进行听证。在承办检察官介绍案情,出示证据,讲解法律规定,并对梁某在学校及实习期间的现实表现、家庭情况进行了说明后,听证员对当事人及承办人进行了提问,侦查机关发表了意见。最终,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从轻处罚的意见。 迎泽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梁某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较小,经综合考虑,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通过公开听证,邀请听证员参与释法说理,消除双方对立情绪,提升当事人对案件办理的获得感、认同感是太原检察机关在办理“小案”中不断探索完善的一项机制。 为办好“小案”,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太原检察机关兼顾办案效率与公平,探索“小案快办”机制。同时完善行刑衔接,探索不起诉案件考察帮教机制。秉持“应救尽救,应救即救”理念,加强与公安、民政等部门工作衔接,形成了司法救助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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