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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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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海华、汪海青:原告吴堂文诉被告汪海华、汪海青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925民初298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乔忠翠:本院受理乔福水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523民初4446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乌江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陈亮:本院依法受理原告万义乐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523民初429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在送达后满十五日不上诉,此判决生效。 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代方强:本院受理贵州印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代方强、代传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印江农商银行诉称:一、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代方强立即偿还原告贷款余额人民币65062.4500元,及截止2022年2月20日的欠息人民币64017.82元,本息合计129080.27元,余息及罚息自2022年2月21日起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代方强支付原告因本案产生的律师费人民币3872元。三、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代传富对原告主张的上述债务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原告就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在抵押担保范围内优先受偿:四、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二被告共同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告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一审民事案件审判人员告知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向本院提交证据的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2月8日下午三点在本院三楼第三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范厚杰:本院受理原告许志诉被告范厚杰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0502民初42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闻光辉:本院受理原告孔素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无锡市仁友化纤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无锡市三隆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廉洁办案告知书、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韩志伍:本院受理原告史连锋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辽1321民初14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朝阳县人民法院 潘兴海、潘永超:本院受理原告三都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2022)黔2732民初1580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上述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月30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凡涛:本院受理原告宋丽君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你现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月5日上午09点在营山县人民法院双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并于开庭前举证。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冯建花、金前呈: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荆支行与被告冯建花、金前呈、徐文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382民初845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大荆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2)浙0382民初10753号 刘娟:我院受理原告干荣江与被告刘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2023年2月1日9时00分在本院大荆人民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上海亿广贸易有限公司、陈志龙:本院受理原告徐亚华与被告上海亿广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广公司)、辽宁瀚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隆公司)、陈志龙、第三人吉林省长吉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吉贷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吉0192民初23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上海亿广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徐亚华借款本金30,650元、利息3,389.97元及罚息(罚息以34,039.97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14日起按照日利率0.025%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辽宁瀚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被告辽宁瀚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上海亿广贸易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徐亚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66元,公告费两次合计520元,由被告上海亿广贸易有限公司、被告辽宁瀚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长春市金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胡广与被告长春市金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旅公司)、第三人吉林省鸿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丰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吉0192民初207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被告长春市金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17,80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吉0192民初20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长春市金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原告胡广补贴款217,800元及利息(利息以217,8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1月12日起,按照一年期LPR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胡广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66元,保全费1609元,公告费两次合计520元,由被告长春市金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曾正伟:本院受理孙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402民初47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潘玉杰:本院受理常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和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常州市观岙副食品店:本院受理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402民初56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天宁区天宁我爱快购副食品店:本院受理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402民初56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刘琴妹、刘晨娟:本院受理常州第一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与你们及刘汉正、常州市焦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太仓多翰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太仓夏鑫电镀有限公司与颜仕爱及第三人太仓多翰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太仓恒大童世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安徽恒堂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君能(广东)商业有限公司、天津欧迈特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润汇宁电子有限公司、上海焱来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启东春之歌建材经营部诉你们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太仓恒大童世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安徽恒堂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君能(广东)商业有限公司、天津欧迈特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润汇宁电子有限公司、上海在存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启东春之歌建材经营部诉你们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最后分配公告 管理人将根据《南京中盛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最后分配方案》进行最后分配。本次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为3,669,941.77元,参与分配的普通债权总额为18,758,052.49元,普通债权分配清偿率约为19.56%,本次分配为最后分配。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满两个月不领取分配额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将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南京中盛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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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2-0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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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海华、汪海青:原告吴堂文诉被告汪海华、汪海青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925民初298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乔忠翠:本院受理乔福水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523民初4446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乌江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陈亮:本院依法受理原告万义乐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523民初429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在送达后满十五日不上诉,此判决生效。 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代方强:本院受理贵州印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代方强、代传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印江农商银行诉称:一、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代方强立即偿还原告贷款余额人民币65062.4500元,及截止2022年2月20日的欠息人民币64017.82元,本息合计129080.27元,余息及罚息自2022年2月21日起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代方强支付原告因本案产生的律师费人民币3872元。三、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代传富对原告主张的上述债务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原告就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在抵押担保范围内优先受偿:四、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二被告共同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告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一审民事案件审判人员告知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向本院提交证据的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2月8日下午三点在本院三楼第三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范厚杰:本院受理原告许志诉被告范厚杰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0502民初42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闻光辉:本院受理原告孔素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无锡市仁友化纤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无锡市三隆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廉洁办案告知书、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韩志伍:本院受理原告史连锋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辽1321民初14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朝阳县人民法院 潘兴海、潘永超:本院受理原告三都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2022)黔2732民初1580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上述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月30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凡涛:本院受理原告宋丽君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你现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月5日上午09点在营山县人民法院双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并于开庭前举证。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冯建花、金前呈: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荆支行与被告冯建花、金前呈、徐文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382民初845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大荆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2)浙0382民初10753号 刘娟:我院受理原告干荣江与被告刘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2023年2月1日9时00分在本院大荆人民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上海亿广贸易有限公司、陈志龙:本院受理原告徐亚华与被告上海亿广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广公司)、辽宁瀚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隆公司)、陈志龙、第三人吉林省长吉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吉贷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吉0192民初23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上海亿广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徐亚华借款本金30,650元、利息3,389.97元及罚息(罚息以34,039.97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14日起按照日利率0.025%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辽宁瀚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被告辽宁瀚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上海亿广贸易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徐亚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66元,公告费两次合计520元,由被告上海亿广贸易有限公司、被告辽宁瀚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长春市金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胡广与被告长春市金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旅公司)、第三人吉林省鸿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丰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吉0192民初207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被告长春市金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17,80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吉0192民初20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长春市金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原告胡广补贴款217,800元及利息(利息以217,8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1月12日起,按照一年期LPR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胡广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66元,保全费1609元,公告费两次合计520元,由被告长春市金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曾正伟:本院受理孙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402民初47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潘玉杰:本院受理常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和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常州市观岙副食品店:本院受理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402民初56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天宁区天宁我爱快购副食品店:本院受理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402民初56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刘琴妹、刘晨娟:本院受理常州第一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与你们及刘汉正、常州市焦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太仓多翰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太仓夏鑫电镀有限公司与颜仕爱及第三人太仓多翰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太仓恒大童世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安徽恒堂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君能(广东)商业有限公司、天津欧迈特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润汇宁电子有限公司、上海焱来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启东春之歌建材经营部诉你们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太仓恒大童世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安徽恒堂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君能(广东)商业有限公司、天津欧迈特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润汇宁电子有限公司、上海在存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启东春之歌建材经营部诉你们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最后分配公告 管理人将根据《南京中盛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最后分配方案》进行最后分配。本次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为3,669,941.77元,参与分配的普通债权总额为18,758,052.49元,普通债权分配清偿率约为19.56%,本次分配为最后分配。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满两个月不领取分配额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将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南京中盛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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