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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中缝 (2022)豫0402民初3277号 王来成:本院受理原告赵羡丽诉被告王来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2)豫0402民初2356号 陈留义:本院受理张小平诉你、王莉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22)豫0402民初2356号民事判决书。王莉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李培生:本院受理原告尹艳春与被告尹传秀、李惠、李洁、李培生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5939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9313号 周博宇、周桂廷、王雪红:本院受理原告赵玉海与被告周博宇、周桂廷、王雪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9313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周博宇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2.判令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违约金20万元;3、请求判令被告周博宇支付原告因不配合房屋过户手续产生的滞纳金56680元;4、周桂廷、王雪红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原告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黔2322民初4189号 兰清莲:我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仁市支行诉被告兰清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时间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公告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你逾期未到庭,且无正当理由,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2)黔2322民初4194号 罗正勇:我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仁市支行诉被告罗正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时间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公告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你逾期未到庭,且无正当理由,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2)苏0381民初3575号之一 黄柏森:原告吴敏、陈遵光与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并作出如下判决:你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吴敏、陈遵光支付赔偿款254052.01元及利息(以254052.01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6日起按照年利率5.775%计算至254052.01元付清之日止)。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81民初357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周丽娟、蔡美珍、缪雨潼:本会受理的张家港建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周丽娟、蔡美珍、缪雨潼商品房买卖合同争议一案[(2022)苏仲裁字第0581号],按照本会仲裁规则,由本会主任指定刘海英为首席仲裁员、刘巍为仲裁员、龚理为仲裁员共同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3年1月16日13时30分在本会B厅开庭。现向你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则依法裁决。 苏州仲裁委员会 董佳林:本委受理的申请人林耀与你及方亭如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2)徐仲受字第426号】,因你地址不明,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及附件、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发布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案件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仲裁员选定期为公告期满后5日;举证期限为第一次开庭前;反请求的期限为第一次开庭后5日。公告期满后第6日,本委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于仲裁庭组成后的第15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开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5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特此公告。 徐州仲裁委员会 罗雅倩(430981200*****0726):本会受理申请人湖北友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你方合同纠纷案[〔2022〕黄仲案字090号]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049号裁决书。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黄冈仲裁委员会 腾启:本委受理申请人刘亚福、王广因与被申请人昌江叉河华强商务酒店、第三人腾启劳动争议案(昌劳人仲案字〔2022〕第64-65号),现已作出裁决。因裁决书无法送达于你,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海南省昌江县石碌镇芒果西路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六楼,电话:0898-26698355)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昌江黎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儋州那大凌晨三点造型店:本委受理的廖凯伦与你造型店劳动争议案(儋劳人仲案字〔2022〕第94号),现已作出裁决。因相关仲裁文书无法送达你造型店,限你造型店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街西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402室,电话:0898-23313090)领取裁决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海南省儋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本委已经受理任玮科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儋劳人仲案字〔2022〕第162号),并定于2022年1月10日9时开庭审理。因相关仲裁文书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街西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402室,电话:0898-23313090)领取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开庭通知书等,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海南省儋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儋州健德原生态种养殖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符世赞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儋劳人仲案字〔2022〕第164号),并定于2022年1月10日15时开庭审理。因相关仲裁文书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街西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402室,电话:0898-23313090)领取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开庭通知书等,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海南省儋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福建中天宏劳务工程有限公司:王明兵诉你方劳动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彝劳人仲案字〔2022〕第96号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空白答辩书、出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书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第一次开庭5个工作日前,定于2023年2月24日8时30分在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否则将作缺席审理、裁决。 云南省昭通市 彝良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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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2-0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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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中缝 (2022)豫0402民初3277号 王来成:本院受理原告赵羡丽诉被告王来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2)豫0402民初2356号 陈留义:本院受理张小平诉你、王莉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22)豫0402民初2356号民事判决书。王莉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李培生:本院受理原告尹艳春与被告尹传秀、李惠、李洁、李培生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5939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9313号 周博宇、周桂廷、王雪红:本院受理原告赵玉海与被告周博宇、周桂廷、王雪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9313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周博宇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2.判令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违约金20万元;3、请求判令被告周博宇支付原告因不配合房屋过户手续产生的滞纳金56680元;4、周桂廷、王雪红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原告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黔2322民初4189号 兰清莲:我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仁市支行诉被告兰清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时间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公告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你逾期未到庭,且无正当理由,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2)黔2322民初4194号 罗正勇:我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仁市支行诉被告罗正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时间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公告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你逾期未到庭,且无正当理由,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2)苏0381民初3575号之一 黄柏森:原告吴敏、陈遵光与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并作出如下判决:你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吴敏、陈遵光支付赔偿款254052.01元及利息(以254052.01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6日起按照年利率5.775%计算至254052.01元付清之日止)。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81民初357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周丽娟、蔡美珍、缪雨潼:本会受理的张家港建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周丽娟、蔡美珍、缪雨潼商品房买卖合同争议一案[(2022)苏仲裁字第0581号],按照本会仲裁规则,由本会主任指定刘海英为首席仲裁员、刘巍为仲裁员、龚理为仲裁员共同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3年1月16日13时30分在本会B厅开庭。现向你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则依法裁决。 苏州仲裁委员会 董佳林:本委受理的申请人林耀与你及方亭如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2)徐仲受字第426号】,因你地址不明,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及附件、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发布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案件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仲裁员选定期为公告期满后5日;举证期限为第一次开庭前;反请求的期限为第一次开庭后5日。公告期满后第6日,本委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于仲裁庭组成后的第15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开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5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特此公告。 徐州仲裁委员会 罗雅倩(430981200*****0726):本会受理申请人湖北友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你方合同纠纷案[〔2022〕黄仲案字090号]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049号裁决书。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黄冈仲裁委员会 腾启:本委受理申请人刘亚福、王广因与被申请人昌江叉河华强商务酒店、第三人腾启劳动争议案(昌劳人仲案字〔2022〕第64-65号),现已作出裁决。因裁决书无法送达于你,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海南省昌江县石碌镇芒果西路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六楼,电话:0898-26698355)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昌江黎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儋州那大凌晨三点造型店:本委受理的廖凯伦与你造型店劳动争议案(儋劳人仲案字〔2022〕第94号),现已作出裁决。因相关仲裁文书无法送达你造型店,限你造型店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街西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402室,电话:0898-23313090)领取裁决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海南省儋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本委已经受理任玮科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儋劳人仲案字〔2022〕第162号),并定于2022年1月10日9时开庭审理。因相关仲裁文书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街西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402室,电话:0898-23313090)领取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开庭通知书等,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海南省儋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儋州健德原生态种养殖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符世赞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儋劳人仲案字〔2022〕第164号),并定于2022年1月10日15时开庭审理。因相关仲裁文书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街西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402室,电话:0898-23313090)领取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开庭通知书等,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海南省儋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福建中天宏劳务工程有限公司:王明兵诉你方劳动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彝劳人仲案字〔2022〕第96号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空白答辩书、出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书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第一次开庭5个工作日前,定于2023年2月24日8时30分在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否则将作缺席审理、裁决。 云南省昭通市 彝良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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