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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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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鲍静
“张律师法律知识丰富,为人热情,来到天柱县后,为这里的百姓答疑解惑,走街入户进行普法宣传,他的到来缓解了法律人才紧缺的问题,切实让百姓感受到法律的温暖……”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天柱县司法局政工科的工作人员如此评价张中新。 张中新从事律师行业20余年,是资深的刑事辩护律师,2021年7月参加“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来到天柱县成为一名律师志愿者。怀揣着对公益的热爱、对法律的敬仰,他在这里一待就是两年。 其间,张中新曾多次走进学校、企业、单位和社区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答疑解惑,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 “请你们放心,我一定改过自新,好好表现,以后再也不触碰法律底线,做一名守法公民。”家住天柱县远口镇的村民杨某某激动地说道。 2021年8月19日,杨某某因涉嫌盗窃被捕,天柱县人民检察院向天柱县法律援助中心发出指定辩护人通知函,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张中新办理此案。 接到案件后,张中新通过现场勘验、查看卷宗、与当事人沟通等方式了解案件情况。杨某某未满18周岁,平日跟叔叔生活在一起,叔叔年老久病,对他疏于看管,导致他行为散漫,做出到某营业厅偷盗手机的行为。 案件发生后,杨某某投案自首,及时退回赃款。为帮助杨某某从轻量刑,张中新多次与被害人沟通交流,情理法并用,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促成双方签订谅解协议书。 最终,天柱县检察院对杨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6个月。 张中新告诉《法治日报》记者:“对于未成年人犯罪,主要以教育、感化、挽救为主,并不以惩戒处罚为主。要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和犯罪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法治教育,让未成年人真正认识到错误并改正。” 2021年,张中新先后办理了6起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对其中5起案件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1起作不批准逮捕决定。 2021年8月,张中新为一起非法买卖枪支案件被告人宋某某提供刑事辩护法律援助。 受援人宋某某87岁高龄,经人蛊惑,以300元价格将家中私藏的土制猎枪出售给朋友,遂被公安机关查获,后以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张中新以宋某某有“自首”“退赃”“作案时已年满七十五周岁”等情节向天柱县人民法院提出辩护意见,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并适用缓刑的判决。 张中新告诉记者:“在公开庭审中,律师发挥的作用绝不仅是为受援人提供刑事辩护、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意义更在于通过这种生动的普法形式起到宣传、警示作用。” 截至今年8月底,张中新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0余件,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为百姓解答法律咨询2500余人次。 在积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同时,张中新还热心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工作期间,张中新发现天柱县烈士陵园内时常有群众组织跳舞、唱歌等娱乐活动,也存在附近居民私家车乱停乱放现象,破坏了烈士陵园应有的庄严、肃穆氛围。为此,张中新向天柱县检察院提交《关于提请天柱县人民检察院对辖区烈士纪念设施存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履行检察职责的建议》。 通过对烈士陵园一年的整改,如今的烈士陵园修葺一新,绿植整齐,管理更加科学、规范,烈士有了清静的安息之所。 群众纷纷表示,张中新的暖心意见体现出对烈士的尊敬、敬仰,促进了对陵园环境的保护。 张中新在志愿服务期间先后担任天柱县政协、天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法律顾问,参与天柱县2021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及各项专班和督查工作,为全面推动天柱县法治社会进步作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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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苗岭深处传递法律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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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2-0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共法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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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鲍静
“张律师法律知识丰富,为人热情,来到天柱县后,为这里的百姓答疑解惑,走街入户进行普法宣传,他的到来缓解了法律人才紧缺的问题,切实让百姓感受到法律的温暖……”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天柱县司法局政工科的工作人员如此评价张中新。 张中新从事律师行业20余年,是资深的刑事辩护律师,2021年7月参加“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来到天柱县成为一名律师志愿者。怀揣着对公益的热爱、对法律的敬仰,他在这里一待就是两年。 其间,张中新曾多次走进学校、企业、单位和社区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答疑解惑,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 “请你们放心,我一定改过自新,好好表现,以后再也不触碰法律底线,做一名守法公民。”家住天柱县远口镇的村民杨某某激动地说道。 2021年8月19日,杨某某因涉嫌盗窃被捕,天柱县人民检察院向天柱县法律援助中心发出指定辩护人通知函,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张中新办理此案。 接到案件后,张中新通过现场勘验、查看卷宗、与当事人沟通等方式了解案件情况。杨某某未满18周岁,平日跟叔叔生活在一起,叔叔年老久病,对他疏于看管,导致他行为散漫,做出到某营业厅偷盗手机的行为。 案件发生后,杨某某投案自首,及时退回赃款。为帮助杨某某从轻量刑,张中新多次与被害人沟通交流,情理法并用,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促成双方签订谅解协议书。 最终,天柱县检察院对杨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6个月。 张中新告诉《法治日报》记者:“对于未成年人犯罪,主要以教育、感化、挽救为主,并不以惩戒处罚为主。要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和犯罪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法治教育,让未成年人真正认识到错误并改正。” 2021年,张中新先后办理了6起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对其中5起案件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1起作不批准逮捕决定。 2021年8月,张中新为一起非法买卖枪支案件被告人宋某某提供刑事辩护法律援助。 受援人宋某某87岁高龄,经人蛊惑,以300元价格将家中私藏的土制猎枪出售给朋友,遂被公安机关查获,后以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张中新以宋某某有“自首”“退赃”“作案时已年满七十五周岁”等情节向天柱县人民法院提出辩护意见,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并适用缓刑的判决。 张中新告诉记者:“在公开庭审中,律师发挥的作用绝不仅是为受援人提供刑事辩护、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意义更在于通过这种生动的普法形式起到宣传、警示作用。” 截至今年8月底,张中新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0余件,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为百姓解答法律咨询2500余人次。 在积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同时,张中新还热心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工作期间,张中新发现天柱县烈士陵园内时常有群众组织跳舞、唱歌等娱乐活动,也存在附近居民私家车乱停乱放现象,破坏了烈士陵园应有的庄严、肃穆氛围。为此,张中新向天柱县检察院提交《关于提请天柱县人民检察院对辖区烈士纪念设施存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履行检察职责的建议》。 通过对烈士陵园一年的整改,如今的烈士陵园修葺一新,绿植整齐,管理更加科学、规范,烈士有了清静的安息之所。 群众纷纷表示,张中新的暖心意见体现出对烈士的尊敬、敬仰,促进了对陵园环境的保护。 张中新在志愿服务期间先后担任天柱县政协、天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法律顾问,参与天柱县2021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及各项专班和督查工作,为全面推动天柱县法治社会进步作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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