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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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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中缝 宋长任:本院受理原告李建芬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鲁1321民初395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界湖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 张绍凯:本院受理王世平与张绍凯、贵州送变电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电网有限公司毕节市郊供电局、安徽省中金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张绍凯:本院受理赵祖国与张绍凯、贵州送变电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电网有限公司毕节市郊供电局、安徽省中金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6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刘金城、王君彦:本院受理原告武玉花、路艳、杨龙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分别公告送达(2022)鲁1326民初5788、5789、57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 (2022)辽0304民初3633号 鞍山市砚戈铭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张卫子诉张世水、鞍山市砚戈铭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张卫子不服本院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1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2022)皖0421破4号 2022年11月28日,本院根据凤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的申请,裁定受理凤台县新集镇新湖白鹅养殖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凤台县新集镇新湖白鹅养殖有限公司无账目,无财产可进行清算,亦无财产清偿破产清算费用,管理人穷尽手段后,仍无法进行完整的破产清算工作。本院认为,管理人申请宣告凤台县新集镇新湖白鹅养殖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11月28日裁定宣告凤台县新集镇新湖白鹅养殖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凤台县新集镇新湖白鹅养殖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特此公告 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 (2022)浙0203民催8号之四 申请人佛山焊典焊接科技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汇票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之规定予以公告。公示催告的票据为银行承兑汇票号码31300051 44455832、票面金额3万元、出票人宁波伟裕工贸有限公司、收款人宁波朗涌工贸有限公司、持票人佛山焊典焊接科技有限公司、付款行临商银行宁波鄞州支行、出票日期2020年11月16日、汇票到期日2021年5月16日。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2)浙0382民初8596号 段中毛:本院受理原告王华安与被告段中毛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382民初859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杭州钱江龙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乐清市旭展电气有限公司诉你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382民初382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陈荣冬:本院受理原告于祥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382民初286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丁庆双:本院受理原告李和猛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382民初340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厦门百利丰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恒一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诉你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382民初507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孙文贵:本院受理原告林彩萍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382民初633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徐素云、陈仙利、周燕青: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徐素云、陈仙利、周燕青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浙0382民初610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大荆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公 告 被告知人:杭州威扬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0103MA2GPTFP05、法定代表人:李天虎、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丁兰路111号一号楼421号) 经查,你单位于2022年08月01日,在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街头镇嘉图村嘉图桥头附近存在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你单位的行为已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现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台天综执罚先告字〔2022〕第000028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10日,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单位可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5日内向台州市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地址:天台县赤城街道工人东路151号,联系电话:0576-89356721)提出陈述、申辩,逾期不提供陈述、申辩意见,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台州市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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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1-3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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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中缝 宋长任:本院受理原告李建芬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鲁1321民初395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界湖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 张绍凯:本院受理王世平与张绍凯、贵州送变电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电网有限公司毕节市郊供电局、安徽省中金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张绍凯:本院受理赵祖国与张绍凯、贵州送变电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电网有限公司毕节市郊供电局、安徽省中金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6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刘金城、王君彦:本院受理原告武玉花、路艳、杨龙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分别公告送达(2022)鲁1326民初5788、5789、57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 (2022)辽0304民初3633号 鞍山市砚戈铭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张卫子诉张世水、鞍山市砚戈铭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张卫子不服本院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1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2022)皖0421破4号 2022年11月28日,本院根据凤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的申请,裁定受理凤台县新集镇新湖白鹅养殖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凤台县新集镇新湖白鹅养殖有限公司无账目,无财产可进行清算,亦无财产清偿破产清算费用,管理人穷尽手段后,仍无法进行完整的破产清算工作。本院认为,管理人申请宣告凤台县新集镇新湖白鹅养殖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11月28日裁定宣告凤台县新集镇新湖白鹅养殖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凤台县新集镇新湖白鹅养殖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特此公告 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 (2022)浙0203民催8号之四 申请人佛山焊典焊接科技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汇票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之规定予以公告。公示催告的票据为银行承兑汇票号码31300051 44455832、票面金额3万元、出票人宁波伟裕工贸有限公司、收款人宁波朗涌工贸有限公司、持票人佛山焊典焊接科技有限公司、付款行临商银行宁波鄞州支行、出票日期2020年11月16日、汇票到期日2021年5月16日。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2)浙0382民初8596号 段中毛:本院受理原告王华安与被告段中毛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382民初859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杭州钱江龙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乐清市旭展电气有限公司诉你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382民初382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陈荣冬:本院受理原告于祥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382民初286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丁庆双:本院受理原告李和猛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382民初340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厦门百利丰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恒一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诉你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382民初507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孙文贵:本院受理原告林彩萍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382民初633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徐素云、陈仙利、周燕青: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徐素云、陈仙利、周燕青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浙0382民初610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大荆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公 告 被告知人:杭州威扬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0103MA2GPTFP05、法定代表人:李天虎、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丁兰路111号一号楼421号) 经查,你单位于2022年08月01日,在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街头镇嘉图村嘉图桥头附近存在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你单位的行为已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现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台天综执罚先告字〔2022〕第000028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10日,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单位可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5日内向台州市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地址:天台县赤城街道工人东路151号,联系电话:0576-89356721)提出陈述、申辩,逾期不提供陈述、申辩意见,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台州市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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