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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视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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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蒲晓磊
11月1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召开天津等10省(区、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地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工作(视频)座谈会。 2021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地方人大加强政府债务审查监督作出全面部署。一年来,根据党中央部署要求,地方人大在党的领导下,在政府及其财政、审计等部门支持配合下,在聚焦重点内容、完善方式方法、提高监督质量等方面,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实践,积累了有益经验,地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工作普遍得到加强和深化。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史耀斌指出,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上来,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实现高质量发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必须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党中央关于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部署要求,深化拓展地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加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监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坚持重要情况请示报告制度,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调查研究,总结提炼工作规律,全面履行好党中央赋予地方人大审查监督政府债务的重要责任。 深入调查开良方 为增强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省(区、市)人大都加强了调查研究工作。 2019年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累计新增政府债券581亿元,共投资3031个项目。这么多的债券资金,解决了宁夏经济发展财力不足时“钱从哪里来”的问题,但是,“钱花到哪里去了”、债券投资项目管理得怎么样,如何高质高效地使用债券资金、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实现稳增长与防风险长期均衡?针对这些备受关注的问题,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开展了专题调研,全面了解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 云南省人大持续跟踪监督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围绕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压力加大、专项债“一般化”趋势加重、PPP项目支出责任风险显现等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在认真分析一手材料的基础上,提出一些有针对性的建议,推动政府有效防范债务风险。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会同政府财政、工信、审计等部门,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发放统计表、面对面交流、点对点核实等方式,对政府隐性债务、法定债务和拖欠企业账款情况进行调研;提出意见建议,要求坚持依法决策、依法管财,统筹安排开展政府隐性债务及拖欠账款清偿工作,有效发挥人大在防范化解经济领域重大风险中的职能作用。 预算审查严把关 各省(区、市)人大在预算审查工作中,推动政府财政部门理顺报表数据与债务限额余额数据关系、细化政府债务表编制,并把政府债务限额余额、项目安排、还本付息等情况作为审查的重点内容。例如,要求省政府、设区的市政府健全限额分配机制,对达到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标准的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增债务限额;督促政府提交新增债券项目明细表、政府债务指标情况表,推动完善政府债务数据说明,详细解释规模结构变化、项目安排、债务风险指标等情况。 天津市人大在今年初审查政府债务限额分配时,认为专项债务分配方案与国家加快债券发行使用要求不相符,推动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调整增加了专项债务分配额。 湖南省人大在预算草案审查时,要求政府报告债务的限额、余额、结构、资金来源、使用方向、偿还计划等情况。重点审查专项债券项目前期储备工作情况、重大投资项目立项省级联合评审、开工上级财政核准制度落实情况,抑制地方投资冲动。 重庆市人大积极探索开展政府债务重大建设项目绩效评价。今年3月,选择了该市历史上投资最大、涉及面最广、受益人口最多的重大民生供水保障项目——“渝西水资源配置工程”作为重点绩效评价项目,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具体开展评价工作。通过以点带面,推动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加强政府债务项目库建设,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绩效。 跟踪监测防风险 按照《意见》要求,各省(区、市)人大都开始持续跟踪本地区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和存量债务化解情况。 辽宁省人大推动政府进一步规范融资举债行为。在预算、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结果报告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相关报告的审议意见中明确提出,严格政府债务限额管理,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积极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同时,推动完善隐性债务报告机制。要求政府财政部门向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报送政府隐性债务管理及化解情况,积极推动稳妥化解政府隐性债务。 广东省人大通过统筹部署高位推进、建立日常工作通报制度、组织代表集中视察、形成专题调研报告向常委会报告、加强制度保障等措施,全过程监督省政府做好全域无隐性债务试点工作。例如,为有效加强全过程监督,进一步落实隐性债务日常监督,省人大常委会要求省政府财政部门将实施方案中隐性债务处理工作的“每月一报、季度通报”内容同步通报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云南省人大安排听取政府汇报,全面了解掌握全省隐性债务情况,评估全省政府债务风险,督促政府部门加强债务风险管控。在今年3月听取省财政厅2021年政府隐性债务管理情况后,进一步指出了存在的隐性债务外延模糊、边界不清、甄别数据滞后等方面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探索新的管理监控模式、硬化预算约束、从资产端探索化解风险的新手段等建议,督促政府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监督问效助化解 各省(区、市)人大结合工作实际,综合运用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法定方式开展监督,形成监督合力;充分利用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增强监督实效。 江西省人大建立健全全省政府债务数据库,要求政府财政部门报送自2015年以来全省各级政府年度债务余额、限额以及新增情况,并在每月中旬报送省直部门债券资金执行进度情况。 广东省人大实现对债券资金从额度分配到审批、发行、资金流向、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跟踪监测,形成“线上发现问题、线下处理问题和反馈处理情况相结合”的机制,提升人大监督政府债务的实效性。 浙江省人大开发全省人大地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系统和应用场景,将《意见》明确的各项审查监督工作任务集成到系统应用,“一张表”纳入全省法定限额内债务和政府隐性债务,“一根线”涵盖省市县各级各类政府债务,“一条龙”全程监管所有使用政府债券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数字赋能地方政府债务的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管。 湖南省人大通过制度赋“权”、平台赋“职”、方法赋“能”、阵地赋“彩”,积极拓展人大代表履职的途径和方法。例如,在政府债务审查监督调研、专题审议会议中,邀请省人大代表和有关专家参加,并将代表和专家建议作为预算决算初审意见、审查结果报告、调研报告、审议意见的重要参考,让审查监督更好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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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召开座谈会深化拓展地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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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监督方式 强化跟踪问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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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1-2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人大视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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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蒲晓磊
11月1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召开天津等10省(区、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地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工作(视频)座谈会。 2021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地方人大加强政府债务审查监督作出全面部署。一年来,根据党中央部署要求,地方人大在党的领导下,在政府及其财政、审计等部门支持配合下,在聚焦重点内容、完善方式方法、提高监督质量等方面,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实践,积累了有益经验,地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工作普遍得到加强和深化。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史耀斌指出,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上来,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实现高质量发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必须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党中央关于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部署要求,深化拓展地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加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监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坚持重要情况请示报告制度,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调查研究,总结提炼工作规律,全面履行好党中央赋予地方人大审查监督政府债务的重要责任。 深入调查开良方 为增强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省(区、市)人大都加强了调查研究工作。 2019年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累计新增政府债券581亿元,共投资3031个项目。这么多的债券资金,解决了宁夏经济发展财力不足时“钱从哪里来”的问题,但是,“钱花到哪里去了”、债券投资项目管理得怎么样,如何高质高效地使用债券资金、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实现稳增长与防风险长期均衡?针对这些备受关注的问题,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开展了专题调研,全面了解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 云南省人大持续跟踪监督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围绕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压力加大、专项债“一般化”趋势加重、PPP项目支出责任风险显现等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在认真分析一手材料的基础上,提出一些有针对性的建议,推动政府有效防范债务风险。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会同政府财政、工信、审计等部门,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发放统计表、面对面交流、点对点核实等方式,对政府隐性债务、法定债务和拖欠企业账款情况进行调研;提出意见建议,要求坚持依法决策、依法管财,统筹安排开展政府隐性债务及拖欠账款清偿工作,有效发挥人大在防范化解经济领域重大风险中的职能作用。 预算审查严把关 各省(区、市)人大在预算审查工作中,推动政府财政部门理顺报表数据与债务限额余额数据关系、细化政府债务表编制,并把政府债务限额余额、项目安排、还本付息等情况作为审查的重点内容。例如,要求省政府、设区的市政府健全限额分配机制,对达到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标准的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增债务限额;督促政府提交新增债券项目明细表、政府债务指标情况表,推动完善政府债务数据说明,详细解释规模结构变化、项目安排、债务风险指标等情况。 天津市人大在今年初审查政府债务限额分配时,认为专项债务分配方案与国家加快债券发行使用要求不相符,推动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调整增加了专项债务分配额。 湖南省人大在预算草案审查时,要求政府报告债务的限额、余额、结构、资金来源、使用方向、偿还计划等情况。重点审查专项债券项目前期储备工作情况、重大投资项目立项省级联合评审、开工上级财政核准制度落实情况,抑制地方投资冲动。 重庆市人大积极探索开展政府债务重大建设项目绩效评价。今年3月,选择了该市历史上投资最大、涉及面最广、受益人口最多的重大民生供水保障项目——“渝西水资源配置工程”作为重点绩效评价项目,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具体开展评价工作。通过以点带面,推动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加强政府债务项目库建设,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绩效。 跟踪监测防风险 按照《意见》要求,各省(区、市)人大都开始持续跟踪本地区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和存量债务化解情况。 辽宁省人大推动政府进一步规范融资举债行为。在预算、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结果报告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相关报告的审议意见中明确提出,严格政府债务限额管理,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积极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同时,推动完善隐性债务报告机制。要求政府财政部门向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报送政府隐性债务管理及化解情况,积极推动稳妥化解政府隐性债务。 广东省人大通过统筹部署高位推进、建立日常工作通报制度、组织代表集中视察、形成专题调研报告向常委会报告、加强制度保障等措施,全过程监督省政府做好全域无隐性债务试点工作。例如,为有效加强全过程监督,进一步落实隐性债务日常监督,省人大常委会要求省政府财政部门将实施方案中隐性债务处理工作的“每月一报、季度通报”内容同步通报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云南省人大安排听取政府汇报,全面了解掌握全省隐性债务情况,评估全省政府债务风险,督促政府部门加强债务风险管控。在今年3月听取省财政厅2021年政府隐性债务管理情况后,进一步指出了存在的隐性债务外延模糊、边界不清、甄别数据滞后等方面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探索新的管理监控模式、硬化预算约束、从资产端探索化解风险的新手段等建议,督促政府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监督问效助化解 各省(区、市)人大结合工作实际,综合运用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法定方式开展监督,形成监督合力;充分利用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增强监督实效。 江西省人大建立健全全省政府债务数据库,要求政府财政部门报送自2015年以来全省各级政府年度债务余额、限额以及新增情况,并在每月中旬报送省直部门债券资金执行进度情况。 广东省人大实现对债券资金从额度分配到审批、发行、资金流向、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跟踪监测,形成“线上发现问题、线下处理问题和反馈处理情况相结合”的机制,提升人大监督政府债务的实效性。 浙江省人大开发全省人大地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系统和应用场景,将《意见》明确的各项审查监督工作任务集成到系统应用,“一张表”纳入全省法定限额内债务和政府隐性债务,“一根线”涵盖省市县各级各类政府债务,“一条龙”全程监管所有使用政府债券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数字赋能地方政府债务的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管。 湖南省人大通过制度赋“权”、平台赋“职”、方法赋“能”、阵地赋“彩”,积极拓展人大代表履职的途径和方法。例如,在政府债务审查监督调研、专题审议会议中,邀请省人大代表和有关专家参加,并将代表和专家建议作为预算决算初审意见、审查结果报告、调研报告、审议意见的重要参考,让审查监督更好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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