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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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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鹏程、王文峰、李春凤:本院受理原告解军诉被告殷鹏程、王文峰、李春凤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0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唐红根:本院受理原告张玉庭与被告唐红根与第三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王普秋:本院受理原告东台市东台镇东港防水商行与被告王普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981民初3847号民事判决书,公告内容:被告王普秋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原告东台市东台镇东港防水商行支付货款56679.8元及利息(以本金56679.8元为基数,从2022年7月14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3.65%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17元,公告费700元,合计1917元,由被告王普秋负担。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东台市东环电工机械有限公司、何效为、王艳、王朋官: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台支行与被告东台市东环电工机械有限公司、何效为、王艳、王朋官金融借款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因你们(公司)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任世春:本院受理原告东台市任世春羊肉加工经营部与被告宋体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981民初4381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令:一、被告宋体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东台市任世春羊肉加工经营部支付货款212670元;二、驳回原告东台市任世春羊肉加工经营部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10元,减半收取计2255元,财产保全费1620元,合计3875元,由被告宋体金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泰州市三水船舶舾装件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东台市天强不锈钢制品厂与被告泰州市三水船舶舾装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2)苏0981民初46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被告泰州市三水船舶舾装件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东台市天强不锈钢制品厂支付货款105000元及利息(以105000元为本金,自2022年8月23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00元,减半收取1250元,保全费1080元,合计2330元,由被告泰州市三水船舶舾装件有限公司负担。你公司应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汤卫华、毛雪屏:本院受理原告王国信与被告汤卫华、毛雪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周小茶:原告高健与被告周小茶、施正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981民初1399号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周小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高健归还借款本金189500元及利息(以本金189500元为基数,从2022年3月9日起至实际归还之日,按年利率3.7%计付);二、被告施正林对本判决第一条确定的被告周小茶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周小茶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90元,财产保全费1468元,合计5558元,由被告周小茶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南通光之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济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丹徒区高资德涛建材经营部诉你们及被告镇江市丹徒区祥凝建材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1112民初20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南通光之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济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镇江市丹徒区祥凝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给付原告丹徒区高资德涛建材经营部票据款2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6日起至清偿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4336元,保全费1570元,公告费700元,合计6606元,由各被告共同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许恒飞:本院受理丁芸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1.准予原告丁芸与被告许恒飞离婚;2.婚生子丁逸凡由原告领带抚养,被告许恒飞自2022年11月起至婚生子独立生活时止每月月底前支付当月生活费1000元。婚生子教育费、医疗费由原、被告各半负担,此款于每年年底前结算并给付。现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112民初210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于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同时交纳相应的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2年11月7日立案受理申请人王连辉申请宣告王东死亡一案。经查,被申请人王东,男,1970年7月15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621197007153511,户籍地江苏省城东镇葛家桥村十组10号。申请人王连辉称,其与王东系父子关系,王东于1990年11月左右从上海回海安时失联,经多方寻找未果,下落不明已满四年。被申请人王东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王东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王东生存状况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王东情况,向本院报告。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沧州普天运输有限公司、袁德胜:原告杨红兵与被告沧州普天运输有限公司、袁德胜、第三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2)苏0981民初17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伊宁市梨乡水城工程机械租赁服务中心、湖北浩方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镇江新区捷诚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们及镇江歌特电工设备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要求判决你们支付票据款615706.25元及利息,本案诉讼费由你们负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辛丰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道歉声明 因本人法律意识淡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本人对此行为向公众诚挚道歉。 道歉人:王乾立 因本人法律意识淡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本人对此行为向公众诚挚道歉。 道歉人:朱洪飞 因本人法律意识淡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本人对此行为向公众诚挚道歉。 道歉人:吴祖品 因本人法律意识淡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本人对此行为向公众诚挚道歉。 道歉人:郑洪艺 本人周光龙、龚彩霞,2021年因法律意识淡薄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之前从实体店铺“好运快乐堂”和微信客户端购买过物品的消费者请不要再继续使用,可以联系我给您退款!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过错,我认罪认罚,真诚悔过,为此,特向社会公众公开道歉,并保证以后严格守法!永不再犯。 道歉人:周光龙、龚彩霞 本人魏亚乐,2020年因法律意识淡薄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之前从南京市秦淮区潮店服装店购买过物品的消费者请不要再继续使用,可以联系我给您退款!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过错,我认罪认罚,真诚悔过,为此,特向社会公众公开道歉,并保证以后严格守法!永不再犯。 道歉人:魏亚乐 由于本人法律意思淡薄,出售有毒有害食品。损害广大人民健康,本人(刘丹)向社会各界公开道歉。并保证以后严格守法,永不在犯。 道歉人:刘丹 因本人法律意识淡薄,非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本人对此行为向公众诚挚道歉。 道歉人:蒋大伟 因本人法律意识淡薄,非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本人对此行为向公众诚挚道歉。 道歉人:叶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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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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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1-2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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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鹏程、王文峰、李春凤:本院受理原告解军诉被告殷鹏程、王文峰、李春凤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0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唐红根:本院受理原告张玉庭与被告唐红根与第三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王普秋:本院受理原告东台市东台镇东港防水商行与被告王普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981民初3847号民事判决书,公告内容:被告王普秋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原告东台市东台镇东港防水商行支付货款56679.8元及利息(以本金56679.8元为基数,从2022年7月14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3.65%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17元,公告费700元,合计1917元,由被告王普秋负担。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东台市东环电工机械有限公司、何效为、王艳、王朋官: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台支行与被告东台市东环电工机械有限公司、何效为、王艳、王朋官金融借款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因你们(公司)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任世春:本院受理原告东台市任世春羊肉加工经营部与被告宋体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981民初4381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令:一、被告宋体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东台市任世春羊肉加工经营部支付货款212670元;二、驳回原告东台市任世春羊肉加工经营部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10元,减半收取计2255元,财产保全费1620元,合计3875元,由被告宋体金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泰州市三水船舶舾装件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东台市天强不锈钢制品厂与被告泰州市三水船舶舾装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2)苏0981民初46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被告泰州市三水船舶舾装件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东台市天强不锈钢制品厂支付货款105000元及利息(以105000元为本金,自2022年8月23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00元,减半收取1250元,保全费1080元,合计2330元,由被告泰州市三水船舶舾装件有限公司负担。你公司应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汤卫华、毛雪屏:本院受理原告王国信与被告汤卫华、毛雪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周小茶:原告高健与被告周小茶、施正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981民初1399号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周小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高健归还借款本金189500元及利息(以本金189500元为基数,从2022年3月9日起至实际归还之日,按年利率3.7%计付);二、被告施正林对本判决第一条确定的被告周小茶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周小茶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90元,财产保全费1468元,合计5558元,由被告周小茶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南通光之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济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丹徒区高资德涛建材经营部诉你们及被告镇江市丹徒区祥凝建材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1112民初20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南通光之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济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镇江市丹徒区祥凝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给付原告丹徒区高资德涛建材经营部票据款2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6日起至清偿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4336元,保全费1570元,公告费700元,合计6606元,由各被告共同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许恒飞:本院受理丁芸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1.准予原告丁芸与被告许恒飞离婚;2.婚生子丁逸凡由原告领带抚养,被告许恒飞自2022年11月起至婚生子独立生活时止每月月底前支付当月生活费1000元。婚生子教育费、医疗费由原、被告各半负担,此款于每年年底前结算并给付。现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112民初210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于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同时交纳相应的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2年11月7日立案受理申请人王连辉申请宣告王东死亡一案。经查,被申请人王东,男,1970年7月15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621197007153511,户籍地江苏省城东镇葛家桥村十组10号。申请人王连辉称,其与王东系父子关系,王东于1990年11月左右从上海回海安时失联,经多方寻找未果,下落不明已满四年。被申请人王东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王东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王东生存状况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王东情况,向本院报告。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沧州普天运输有限公司、袁德胜:原告杨红兵与被告沧州普天运输有限公司、袁德胜、第三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2)苏0981民初17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伊宁市梨乡水城工程机械租赁服务中心、湖北浩方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镇江新区捷诚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们及镇江歌特电工设备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要求判决你们支付票据款615706.25元及利息,本案诉讼费由你们负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辛丰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道歉声明 因本人法律意识淡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本人对此行为向公众诚挚道歉。 道歉人:王乾立 因本人法律意识淡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本人对此行为向公众诚挚道歉。 道歉人:朱洪飞 因本人法律意识淡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本人对此行为向公众诚挚道歉。 道歉人:吴祖品 因本人法律意识淡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本人对此行为向公众诚挚道歉。 道歉人:郑洪艺 本人周光龙、龚彩霞,2021年因法律意识淡薄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之前从实体店铺“好运快乐堂”和微信客户端购买过物品的消费者请不要再继续使用,可以联系我给您退款!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过错,我认罪认罚,真诚悔过,为此,特向社会公众公开道歉,并保证以后严格守法!永不再犯。 道歉人:周光龙、龚彩霞 本人魏亚乐,2020年因法律意识淡薄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之前从南京市秦淮区潮店服装店购买过物品的消费者请不要再继续使用,可以联系我给您退款!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过错,我认罪认罚,真诚悔过,为此,特向社会公众公开道歉,并保证以后严格守法!永不再犯。 道歉人:魏亚乐 由于本人法律意思淡薄,出售有毒有害食品。损害广大人民健康,本人(刘丹)向社会各界公开道歉。并保证以后严格守法,永不在犯。 道歉人:刘丹 因本人法律意识淡薄,非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本人对此行为向公众诚挚道歉。 道歉人:蒋大伟 因本人法律意识淡薄,非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本人对此行为向公众诚挚道歉。 道歉人:叶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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