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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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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韩宇 近年来,辽宁省朝阳市不断创新完善工作机制,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得到实质性推进,应出尽出率达100%。 据介绍,朝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研究制定《朝阳市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暂行规定》等文件,对出庭应诉案件范围、负责人应诉具体要求、建立备案考核制度等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规定出庭应诉最低比例等。 同时,朝阳市明确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切实承担起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职责,确保“应出尽出”,推动“有案必出”。并进一步建立健全定期反馈通报、定期通报备案制度、定期培训制度和与人民法院沟通协调联动机制,及时向有关被诉行政机关制发协调函,督促被诉行政机关及时确定相应负责人出庭应诉,跟踪了解出庭应诉情况。 此外,朝阳市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纳入法治建设考核范围,督促各地区、各部门不断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质效。探索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出声”效果纳入监测评价范围,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熟悉案情、依法履职,并进一步加强正向引导,对正面典型案例进行宣传,考核中予以加分,进行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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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朝阳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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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1-2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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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韩宇 近年来,辽宁省朝阳市不断创新完善工作机制,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得到实质性推进,应出尽出率达100%。 据介绍,朝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研究制定《朝阳市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暂行规定》等文件,对出庭应诉案件范围、负责人应诉具体要求、建立备案考核制度等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规定出庭应诉最低比例等。 同时,朝阳市明确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切实承担起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职责,确保“应出尽出”,推动“有案必出”。并进一步建立健全定期反馈通报、定期通报备案制度、定期培训制度和与人民法院沟通协调联动机制,及时向有关被诉行政机关制发协调函,督促被诉行政机关及时确定相应负责人出庭应诉,跟踪了解出庭应诉情况。 此外,朝阳市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纳入法治建设考核范围,督促各地区、各部门不断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质效。探索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出声”效果纳入监测评价范围,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熟悉案情、依法履职,并进一步加强正向引导,对正面典型案例进行宣传,考核中予以加分,进行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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