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4日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4下一篇  
返回本版列表    点击率: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平安中国
9 5/9 4 5 6 > >| PDF版
本版面文章
· 努力打造公益司法保护的“中国方案”
· 加快推进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
· 高质量推进完善检察公益诉讼规范体系
· 惟愿千鱼游江忙

惟愿千鱼游江忙

( 2022-11-2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平安中国
  □ 沈佼

  我的家乡在美丽的长江入海口,犹记得小时候,退潮时常可以看到小螃蜞,被誉为“长江第一鲜”的刀鱼那时还只是家常的时鲜美味。近几十年来,受高强度人类活动影响,长江水域生态功能显著退化。自全面禁捕退捕启动以来,作为长江第一港的张家港,占江苏全省长江岸线总长18.6%,成为落实“十年禁渔”的主战场。
  身为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的公益诉讼检察官,也是长江大保护办案团队的一员,我曾办理过长江苏州段第一起,也是渔获物数量最多、赔偿标的最大的一起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后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典型案例(第三批)。
  2018年3月至6月,在长江禁渔期内,夏某某等人在长江太仓、崇明等段水域,多次使用国家禁用的电拖网、刀鱼网等工具,采用发射超声波、电击等手段非法捕捞,并经事先预谋,由俞某负责销售,捕获长江刀鱼等渔获物2185公斤,价值20余万元。
  受案后,我院办案团队围绕案件事实,对犯罪行为精准定性,全链条打击非法捕捞、运输、出售水产品行为。考虑到夏某某等人的非法捕捞行为已造成生态资源重大损失,除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必须追究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赔偿责任。
  经走访多家鉴定机构、委托专家评估,我们审慎确定了渔业资源恢复和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为412888元。随后我院以夏某某等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审判管辖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诉请包括收购者在内的5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获法院判决支持。其间,经过耐心释法说理,详细阐释非法捕捞的危害,5人认罪悔罪、主动退赔。
  案件虽然办结,但是如何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经过办案团队集体讨论研究,我们针对办案中“捕—购—销”等环节暴露的问题,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开展专项整治,掐断非法捕捞渔获物销路;针对本案及近年同类案件中存在的非法捕捞工具多从某知名电商平台购入的问题,向该电商平台制发检察建议,建议落实管理责任,及时清除相关违法违规信息,遏制非法捕捞工具泛滥。
  守护长江母亲河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在办好案件、深化治理的同时,我将坚持在办案中普法,助力“十年禁渔”政策更好落地见效。
  (作者系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本报记者董凡超整理)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