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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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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 云南检察以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
· 西藏共建知产保护行政司法衔接机制
· 北京三中院“四个突出”推进诉讼服务工作
· 宿迁中院开展“一读四评”提升法官素养
· 长兴“双监”合璧守护公共利益
· 图片新闻
· 聚焦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
· 广东连山检察四项措施优化司法救助
· 在为民服务中找到人生价值

云南检察以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

( 2022-11-2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
  □ 本报记者 石飞

  云南昆明某纸业有限公司通过私设暗管向螳螂川(滇池唯一出口)直排生产废水时,被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查获。因涉及污染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问题,依托“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昆明市西山区河湖长办将情况通报西山区人民检察院。
  西山区检察院接报后,经审查认为该公司可能涉嫌污染环境罪,遂依法进行立案监督,并组成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联合办案团队,及时介入引导侦查,协同开展公益诉讼调查取证,最终,西山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以污染环境罪追究该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黄某甲、直接责任人李某某的刑事责任,并判令该纸业公司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1081.5021万元、鉴定检测费12.95万元,合计1094.4521万元,公司3名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近日,《法治日报》记者从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获悉,2019年9月,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以来,全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大局,广泛宣传、认真落实《决定》,3年来,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7481件,通过办案,督促修复被污染损毁和违法占用林地、耕地2.48万亩,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9.55万亩,回收和清理处理违法堆放的生活垃圾、生产类固体废物8.7万吨,促成追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7.97亿元,督促保护、收回国有财产和权益价值3.73亿元,以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
围绕生态环境保护持续发力
  “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既是检察公益诉讼的传统法定领域,也是检察公益诉讼最大的办案领域。”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施建邦介绍说,近年来,云南检察机关把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摆在突出位置谋划部署,作为办案的重中之重,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促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系统治理。
  针对盗伐滥伐林木、毁林等涉林犯罪行为,云南检察机关在提起刑事公诉的同时,依法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同一审判组织审理,以最小司法成本实现违法者刑事责任和公益损害责任的协同追责,促成违法行为人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对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等违法乱占林地不构成犯罪的,除对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的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外,采取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支持赔偿权利人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等方式,促使当事人承担生态修复责任。
  同时,围绕耕地红线保护,聚焦耕地“非农化”、违法占地以及尾矿库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重点工作,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共办理涉土案件3400件,督促挽回、复垦被违法改变耕地用途和占用耕地6460亩。结合云南地处长江等水系上游的实际,不断强化“上游责任”意识,全面落实“河(湖)长+检察长”工作部署,加强与水利部门的协同联动,助力解决妨碍河道行洪、岸线保护和水生态破坏等问题,推动涉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良性互动,为“一江清水流出云南”提供法治保障。
聚焦民生热点守护舌尖安全
  澜沧县某食品批发商擅自将疫情期间因销路不畅而积压过期的瓶装饮料直接倾倒于排水沟或卫生间进行处理,存在环境污染隐患。
  澜沧县人民检察院调查核实后召开公开听证暨检察建议宣告送达会,向相关行政机关分别送达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强配合、积极履职,妥善处置过期饮品。同时将检察建议书及时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主动接受人大监督。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积极履职,共同召集多家饮品批发企业对过期食品饮料进行分批集中处置,共计1200多箱过期饮品通过污水处理设施达标处理排放,包装饮料的塑料瓶、金属易拉罐、纸箱等按市场作价以废品回收实现循环再利用。
  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四个最严”要求,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和消费者保护协会的联动配合,在依法从严惩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的同时,积极组织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共立案办理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431件,推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
  针对饮用水水源地防护隔离设施、警示标识牌以及在水源地周边野炊等隐患问题,全省检察机关积极开展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消除饮用水安全隐患。围绕外卖店铺信息公示不完整、实体店地址与网上公示不符、外卖食品包装不规范等问题,督促职能部门开展线上线下排查监管,加大食品安全领域溯源治理、系统治理、长效治理力度。
坚持积极稳妥拓展办案领域
  施建邦告诉记者,云南检察机关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持续聚焦严重侵害公益、群众反映强烈的传统法定重点领域加强办案的同时,认真落实“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决策部署,根据《决定》的授权,以人民群众的需求为导向,加强新领域公益司法保护,共立办新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242件。
  针对危害铁路运行安全、危化品监管、城镇商贸区消防管理、易燃易爆物品监管等隐患问题,全省检察机关发挥检察一体化办案优势,督促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消除和防范重大安全隐患和侵害危险,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
  云南检察机关围绕网络侵权和非法收集、使用、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等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立办案件624件,并探索通过个案办理推动行业整治和溯源治理,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推行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诉合一”业务由未成年人检察部门集中办理制度,办理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公益诉讼案件599件。加强老年人权益保护,办理涉老年人食品、保健品、“消”字号卫生产品安全及虚假广告宣传等公益诉讼案件23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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