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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1-1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2022)黔2322民初4895号 王粉:本院受理的原告宋元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00分(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潘家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2987号 吴看远(住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云山镇石洋村上坊组61号,公民身份号码:362502198012152213):本院受理原告施其龙与被告吴看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相关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由被告吴看远支付原告施其龙货款9700元。款限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履行完毕。如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943元,合计993元,由被告吴看远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永康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205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2803号 林刚(住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银河镇邓家田村石塘53号,公民身份号码:360312199608281512):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与被告林刚金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由被告林刚归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罚息、复息(利息以本金2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7日起按年利率5.35%计算至2019年2月15日止;以本金为21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16日起按年利率5.35%计算至2019年3月12日止;以本金22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13日起按年利率5.35%计算至2019年3月27日止;以本金27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28日起按年利率5.35%计算至2019年4月24日止;以本金3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25日起按年利率5.35%计算至2020年2月7日止,扣除已支付利息82.83元后;罚息以本金3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8日起按年利率8.025%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并扣除已支付的0.11元。复息以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8.025%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由被告林刚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因本案诉讼支出的代理费1000元。上述一、二项应归还和支付的款项限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完毕。如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12元,公告费1685元,合计2297元。由被告林刚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永康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205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2)豫0402民初3147号 周建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中心支公司诉你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申战宇、鲁山县金海龙商厦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冯燕霞诉申战宇、鲁山县金海龙商厦商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豫0402民初115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催7号 本院已于2022年8月4日受理晋州市周家庄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公示催告案,对其遗失的银行承兑汇票一份办理公示催告手续,该银行承兑汇票号码为31300051 51275646,票面金额为75000元,付款人浙江飞月进出口有限公司,付款行金华银行永康支行营业部,收款人上海玖丰源实业有限公司。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2年11月16日作出(2022)浙0784民催7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本判决生效后,申请人晋州市周家庄农村资金互助社有权自汇票到期之日起依据判决向付款人请求付款。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2)辽0922民初1708号 王燕(身份证:210112198805253029):本院受理原告崔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辽0922民初170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7份,上诉于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彰武县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6265号之一 被告郑为桢、郑训滔:关于原告江苏驰合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与你们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向你们送达(2022)苏0311民初6265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内容:一、被告郑训滔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驰合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偿还51万元及利息(以51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27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二、驳回原告江苏驰合环境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你们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张凤霞:本院受理原告汤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 黑0225民初28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杨素涛、韩玉然:原告沧州市菱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皖0504民初1934号民事判决书(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41276元,并按年利率5.5%计付自2018年11月21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832元,公告费800元,由两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魏仰止: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与潘蓉萍、谈建华、桐乡市乔美服饰有限公司、邓崇妹、魏郡慧、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85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魏仰止: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与潘蓉萍、谈建华、桐乡市乔美服饰有限公司、邓崇妹、魏郡慧、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谈建华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8563号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上海万歌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昆山市米斯特润滑油有限公司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陆家巡回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铭旭精密模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昆山市米斯特润滑油有限公司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陆家巡回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聂华晶、陈刚:本院受理曹亦萍诉聂华晶与第三人陈刚案外人执行异议之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举证通知书、诉讼义务书、五个严禁、廉政监督卡、简转普裁定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江苏中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严鹏:本院受理北京三一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张城洋:本院受理巢士东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兰陵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昆山开发区人人合餐饮店、兰金:本院受理张振林诉你们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余存洪:本会受理的苏州众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你特许经营合同争议案[(2021)苏仲裁字第0872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公告送达变更仲裁申请书副本,变更请求仲裁通知书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9号中海财富中心西塔807室)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本会将于2022年12月30日9时30分在本会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并作出裁决,限你自2022年12月30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朱小平:本会受理的苏州众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你特许经营合同争议案[(2021)苏仲裁字第0873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公告送达变更仲裁申请书副本,变更请求仲裁通知书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9号中海财富中心西塔807室)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本会将于2022年12月30日10时30分在本会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并作出裁决,限你自2022年12月30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俞辉: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颐和地产集团浙江有限公司与你方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湖仲(2022)裁字第78号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暂行规则、仲裁员名册、组庭方式及仲裁员选定书和有关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在此期间,你方也可以到本会领取上述法律文书及相关证据材料。本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凤凰路730号经纬大厦4楼。
湖州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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