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7日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4下一篇  
返回本版列表    点击率: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平安中国
9 6/9 5 6 7 > >| PDF版
本版面文章
· 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筑牢文物安全底线
· 激活干部队伍“一池春水”
· 推动“化诉止争”向“少诉无诉”转变
· 普法“护苗”助成长
· 法治守护群众高品质生活
· 为社会治理提供“检察预警”

河南舞钢检察坚持检察建议案件化办理
为社会治理提供“检察预警”

( 2022-11-1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平安中国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经实地走访,自市政府今年8月决定在全市划定禁猎(渔)区和禁猎(渔)期以来,森林公安及林业、农业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涉野生动物类案件同比减少了80%,且没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这说明,市政府的通告有了阶段性成果。下一步,我们还要持续跟进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近日,河南省舞钢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顾武修在向市委汇报“检察建议质效提升年”活动成效时说。
  《舞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的发布,与舞钢市检察院制发的关于涉野生动物保护设置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密切相关。
  今年5月,顾武修主持召开全院检察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会议,发现市里未划定禁猎(渔)区,也未规定猎(渔)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舞钢市区域内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和栖息地环境的保护,决定以检察建议的形式督促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职。
  “我们要从每一起个案中找出共性问题,通过用好检察业务数据这个司法办案的‘晴雨表’,为社会治理提供‘检察预警’。”顾武修说。
  针对检察建议,舞钢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认真分析论证,决定发布《通告》,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制止和打击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相关部门惩处破坏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案件的分工及移送协作程序。
  《通告》发布后,各相关单位认真总结典型案例,贯彻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以典型案例加强普法宣传,办理一案、教育一片,以此减少犯罪。
  顾武修介绍说,为持续推进检察建议的规范化建设,院党组成立了“检察建议质效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活动实施方案,在全院树立“检察建议也是办案”的理念,坚持检察建议案件化办理。
  舞钢市检察院把制发检察建议的数量、质量、效果纳入检察官业绩考评,提高检察官通过办案发现问题、提出检察建议、协助解决问题的敏锐度和积极性,并组织案件质量评查领导小组对检察建议提出的内容、程序、成效等方面进行评查,作为年底评先、评优、追责的依据。
  各业务部门员额检察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有应当提出检察建议情形的,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做到事实清楚、准确。将影响广泛、群众关注的案件及一定时期内多发、频发的类案作为筛查的重点,从“督促履职、改进工作、堵漏建制、完善治理”角度精准选题,提出有理有据、务实可行的建议。
  近年来,舞钢市检察院推动检察建议由“一案一事”拓展到“同类问题治理”,共制发检察建议106份,涉及诉讼监督、社会治理、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监督等各个领域,被建议单位均及时回复,回复率100%,检察建议整改率100%,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