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6日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4下一篇  
返回本版列表    点击率: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综合
13 8/13 7 8 9 > >| PDF版
本版面文章
· 进村入户解民忧 用心用情办实事
· 南京推出不动产公证+登记“一站式”服务
· 图片新闻
· 我国成功发射遥感三十四号03星
· 跨省旅游不再与风险区实施联动管理
· 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
· 龙江县创新工作机制化解信访难题
· 无锡东港镇加强部门联动高效化解信访矛盾
· 巢湖探索市域商业街治安乱点治理新模式
· 厦门集美区加强危爆物品管理
· 儋州开展禁毒宣传进社区活动
· 北海为渔民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 高阳筑牢信访维稳工作防线
· 勃利实现信访服务中心全覆盖
· 临沭石门镇完善多元解纷机制

民政部等四部门印发通知
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

( 2022-11-1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本报讯 记者蒲晓磊 近日,民政部会同中央农办、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等社会救助范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
  为加大低保制度落实力度,特别是解决“应保未保”“政策保”等问题,《通知》提出,不得随意附加非必要限制性条件,不得以特定职业、特殊身份等为由,或者未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直接认定申请家庭符合或者不符合条件。针对个别地方“保人不保户”问题,《通知》提出,申请家庭符合条件的,不得仅将个别家庭成员纳入低保范围。为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通知》明确,采取“劳动力系数”方式核算申请家庭收入的地方,要客观考虑家庭成员实际情况,对确实难以就业或者较长时间无法获得收入的,根据家庭实际困难情况综合判断是否纳入低保范围。
  《通知》强调,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对其他受疫情影响暂未就业、基本生活面临困难的大学生,以及其他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陷入临时困境的家庭或者个人,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对经过应急期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较大困难的受灾群众,及时给予临时救助,防止因灾返贫。
  《通知》还从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优化规范办理流程、落实保障措施等方面,对进一步做好低保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