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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1-1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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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皖1021民初2040号 虞荣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歙县支行诉被告你、叶丽娜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及上诉答辩通知书,叶丽娜上诉请求:撤销(2022)皖1021民初2040号判决书,改判上诉人支付本金3139.73元,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请求(有异议金额4742.7元、律师费、公告费)。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15日。
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9426号 被告袁家城:关于原告张峻川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根据你的户籍所在地及原告提供联系方式无法向你直接或邮寄送达,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起诉要点:原告要求你支付借款本金42282元及自起诉日始至全部借款偿还日止按年利率3.7%支付未偿还借款的利息)、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裁定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不答辩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港务区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豫0402民初724号 赵帅:本院受理原告郑礼诉赵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2)豫0402民初2490号 李贺:本院受理原告王炳炎诉你与吴院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9470号 陈兆斌: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公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徐州泉山分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9386号 李守乐、陈文玉:本院受理原告陈乙甲、陈乙军、陈洪应、任露兰、岳银英诉你们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9276号 朱建中:本院受理原告严翠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2632号 徐州万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市睿儒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世纪天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杨志、吕亚彬:本院受理原告徐州泉山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26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8948号 张毅勇、徐州同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姚军、徐州新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9:3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9213号 泉州市旭日起重机械有限公司、厦门喆龙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公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徐州泉山分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9:3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9217号 郭旭东、泉州市旭日起重机械有限公司、厦门喆龙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公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徐州泉山分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9:3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9782号 武汉山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朱小亮、雷文婷、倪连峰、郑慧荣:本院受理原告徐州雷曼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9:3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1873号 聂伟凯:本院受理原告付元弟、宋方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187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4266号 徐州乐抵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王伟: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龙谷里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42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本院第十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3412号 徐州市安意木业有限公司、白涛、贾红莉:本院受理原告颜廷勇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34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4110号 徐州市菲利莱超市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帝鼎烟酒贸易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41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6357号 乔巾桐:本院受理原告夏凤龙、许艳霞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63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8244号 重庆谛远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廖强华: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公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徐州泉山分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9366号 刘正伟:本院受理原告周颖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2693号 徐州市嘉祥贸易有限公司、江苏中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中凯海运有限公司、李辉、康利利: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与被告徐州市嘉祥贸易有限公司、江苏中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中凯海运有限公司、李辉、康利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269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6384号 孟东:本院受理原告王萍、王拥军与被告孟东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解除原、被告于2021年12月29日签订的《房屋装修合同》;2、被告孟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原告王拥军、王萍装修款18000元;3、驳回原告王拥军、王萍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64元由被告孟东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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