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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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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中缝 曲宝力、赵强:本院受理原告泗阳恒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建国、曲宝力、张宏兵、郭以培、汤春追收抽逃出资纠纷一案己审理终结,你们作为本案被上诉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郑海华、唐晓娟:本院受理原告遂宁市丰发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遂宁舟桥教育管理有限公司、遂宁市周乔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郑海华、郑亚东、蔡星宇、唐晓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开发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5480号 谢坤:本院受理原告唐胜成与被告谢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云南拓路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大理孙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被告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云0921民初56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凤庆县人民法院 杨虎,男,汉族,1962年8月6日出生,原住云南省凤庆县凤山镇青树村委会大河边4组。系申请人杨鸿的弟弟。本院受理案号为(2021)云0921民特2号,申请人杨鸿申请宣告杨虎死亡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3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宣告杨虎死亡。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云南省凤庆县人民法院 曾凤琴:本院受理原告前进文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云0921民初41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凤庆县人民法院 曲彦国:本院受理原告许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582民初1077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金港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段晓盼:本院受理原告平顶山市新华区老郭精品干果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豫0402民初192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马如海、马如林:本院受理的原告索南项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青2321民初5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5974号 刘红英:本院受理原告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诉被告刘红英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5528号 刘志兵、杨丽:本院受理原告唐守元与被告刘志兵、杨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刘志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唐守元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2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6月22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照月利率2%支付,从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止,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上述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刘志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唐守元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1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10月28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止,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上述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三、被告刘志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唐守元借款本金10 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1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1月9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照月利率2%支付,从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止,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上述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四、驳回原告唐守元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 280元,公告费325元,共计1605元,由被告刘志兵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7615号 高博:本院受理原告钱程与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76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十七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39号 徐昌波:本院受理原告王业虎与被告徐昌波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1341号 庄永明:本院受理原告孙跃田与被告庄永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13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3170号 王辉:本院受理原告张立松与被告王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31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3434号 尚伟伟:本院受理原告房一龙与被告尚伟伟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3434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4853号 王亮:本院受理原告孙清良与被告王亮劳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4853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5194号 新疆阿力玛果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苏彩包装有限公司与被告新疆阿力玛果业有限公司承揽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5194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5762号 陈刚:本院受理原告张德运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57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5774号 张军:本院受理原告吕龙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57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5775号 张磊:本院受理原告王永胜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57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5986号 马留留:本院受理原告成义兵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59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6199号 胡玉祥:本院受理原告徐叶富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61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6709号 赵刚、徐丽: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庄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赵海涛:本院受理原告吴振宁诉被告赵海涛、李博(2022)黑0225民初3898号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请求判令被告给付车辆损坏赔偿款10000.00元及律师费4000.00元)、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其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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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1-1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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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中缝 曲宝力、赵强:本院受理原告泗阳恒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建国、曲宝力、张宏兵、郭以培、汤春追收抽逃出资纠纷一案己审理终结,你们作为本案被上诉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郑海华、唐晓娟:本院受理原告遂宁市丰发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遂宁舟桥教育管理有限公司、遂宁市周乔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郑海华、郑亚东、蔡星宇、唐晓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开发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5480号 谢坤:本院受理原告唐胜成与被告谢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云南拓路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大理孙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被告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云0921民初56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凤庆县人民法院 杨虎,男,汉族,1962年8月6日出生,原住云南省凤庆县凤山镇青树村委会大河边4组。系申请人杨鸿的弟弟。本院受理案号为(2021)云0921民特2号,申请人杨鸿申请宣告杨虎死亡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3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宣告杨虎死亡。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云南省凤庆县人民法院 曾凤琴:本院受理原告前进文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云0921民初41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凤庆县人民法院 曲彦国:本院受理原告许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582民初1077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金港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段晓盼:本院受理原告平顶山市新华区老郭精品干果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豫0402民初192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马如海、马如林:本院受理的原告索南项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青2321民初5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5974号 刘红英:本院受理原告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诉被告刘红英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5528号 刘志兵、杨丽:本院受理原告唐守元与被告刘志兵、杨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刘志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唐守元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2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6月22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照月利率2%支付,从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止,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上述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刘志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唐守元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1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10月28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止,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上述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三、被告刘志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唐守元借款本金10 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1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1月9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照月利率2%支付,从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止,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上述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四、驳回原告唐守元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 280元,公告费325元,共计1605元,由被告刘志兵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7615号 高博:本院受理原告钱程与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76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十七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39号 徐昌波:本院受理原告王业虎与被告徐昌波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1341号 庄永明:本院受理原告孙跃田与被告庄永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13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3170号 王辉:本院受理原告张立松与被告王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31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3434号 尚伟伟:本院受理原告房一龙与被告尚伟伟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3434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4853号 王亮:本院受理原告孙清良与被告王亮劳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4853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5194号 新疆阿力玛果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苏彩包装有限公司与被告新疆阿力玛果业有限公司承揽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5194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5762号 陈刚:本院受理原告张德运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57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5774号 张军:本院受理原告吕龙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57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5775号 张磊:本院受理原告王永胜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57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5986号 马留留:本院受理原告成义兵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59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6199号 胡玉祥:本院受理原告徐叶富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61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6709号 赵刚、徐丽: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庄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赵海涛:本院受理原告吴振宁诉被告赵海涛、李博(2022)黑0225民初3898号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请求判令被告给付车辆损坏赔偿款10000.00元及律师费4000.00元)、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其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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