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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1-0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张冲:本院受理贵州荣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0326民初128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务川自治县人民法院浞水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池雄伟、池泉、陈德方、冯志伟: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榕江县书勤环保机制木炭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慧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榕江县书勤环保机制木炭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追加你为共同被执行人。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9:3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号法庭公开听证,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贵州省榕江县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8726号 攸向伟:本院受理原告张双桥与被告攸向伟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欠款16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16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3.7%,自2022年3月25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1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5895号 陈千金、刘兆玲: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市华辰丽景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千金、刘兆玲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311民初5895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陈千金、刘兆玲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徐州市华辰丽景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垫付款116001.17元;二、被告陈千金、刘兆玲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徐州市华辰丽景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违约金34800元;三、驳回原告徐州市华辰丽景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九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等,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冀0107民初654号 韩良贵: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方寸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起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5896号 伍贤刚: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市分公司与被告伍贤刚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伍贤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市分公司代为偿还的借款本息人民币21291.72元、保险费人民币2415.78元及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以23707.5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标准,从2021年7月16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若未按照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代偿款和保险费,则违约金计算至代偿款和保险费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97元、公告费370元,由被告伍贤刚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5765号 文显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与被告文显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文显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偿还贷款本金22695元、利息547.81元以及罚息、复利,罚息的计算方式为:以22695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9.45%的标准,从2019年9月22日起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复利的计算方式为:以547.81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9.45%的标准,从2019年9月22日起计算至本息付清之日止;2、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2元、公告费365元,均由被告文显英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5531号 徐正建:本院受理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徐正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徐正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支付租金99860.25元;2、被告徐正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截至2022年5月13日为10371.19元,并从2022年5月14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99860.25元为基数,按照每日0.5‰的标准计算;3、被告徐正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500元;4、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有权对登记在被告徐正建名下的川B0TG72号东风牌小型普通客车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36元、公告费360元,均由被告徐正建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3981号 被告:霍知虎,住贵州省福泉市牛场镇黄家湾村新寨组,公民身份号码:522724199410283810: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公司与被告霍知虎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由于被告霍知虎下落不明,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22)浙0784民初39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由被告霍知虎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公司垫付的保险赔偿款26900元,款项限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履行完毕。如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2元,公告费1121元,合计1593元。由被告霍知虎负担。请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立案庭209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十五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陆波:本院受理原告孙业亮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证据副本、合议庭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王集法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黔2322民初2415号 王朝林: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仁市华祥汽车租赁中心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黔2322民初241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1278号 四川鉴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海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遂宁市春晖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遂宁市凯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四川鉴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海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龙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浙0482民初3992号 黄建峰(身份证号码:330482198702210619):本院受理原告朱洪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及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12月26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新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判决。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孙海东:本院受理孙立功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21民初46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赵立福:本院受理吕小森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21民初47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程露:本院受理肖博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21民初49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卓战永:本院受理常加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21民初50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陈德全:本院受理邵二好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21民初56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范高峰:本院受理蒋福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吴海涛:本院受理刘援朝诉徐州广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徐州广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对本院(2021)苏0321民初8562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曹明:本院受理滕国伟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21民初19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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