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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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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蒋安杰
11月6日,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与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的“新时代刑事辩护:挑战与展望”论坛在京举行。论坛采用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40余名专家学者、法律实务界人士出席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院长吴宏耀、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毛立新作为主办方代表分别致辞,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樊崇义、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卫东、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顾永忠、熊秋红先后作主题报告。 吴宏耀表示,我国刑事辩护已经进入了新时代,这对刑辩律师而言,可谓是挑战与机遇并存。毛立新立足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迈向新时代、新征程的时代背景,分别从经济社会和法治建设之发展、犯罪结构和刑罚结构之变化的角度,对论坛主题进行背景介绍。 樊崇义从法哲学和法理学的角度,阐释了“认罪认罚从宽”和“少捕慎诉慎押”两项重大改革的理性思维:一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唯物主义立场,正视刑事犯罪的客观变化;二是两项重大改革是慎刑思想的延续和发展,慎刑思想理念作为我国各项刑事政策的文化基础不容忽视;三是两项重大改革是我国同刑事犯罪长期斗争的经验总结,坚持人本主义、人文关怀是两项重大改革的哲理依据。此外,樊崇义还提出,律师事务所的建设需经过市场投入、品牌创建、文化建设三个阶段,才能适应新时代的发展需要。 陈卫东指出,刑事辩护是法律皇冠上的宝石,实现新时代刑事辩护的高质量发展是现实紧迫的重大问题,并对此提出三点建议:一是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由点到面的全覆盖,尽快实现刑事诉讼全过程律师辩护的全覆盖;二是加强对律师辩护权利的保障,继续完善律师辩护权利体系,建立和完善保障律师辩护权利的司法救济程序和办案责任制;三是多措并举提升律师辩护的有效性,从正反两个方面激励督促律师积极履行辩护职责。 顾永忠教授对毛立新提出的“律师刑事业务发展的六大趋势”表示赞同,并对律师如何适应刑事辩护的未来发展趋势,顺势而为,向有志于从事刑事辩护业务的律师提出六句箴言:一是刑事辩护是律师业务中最重要、最有人权价值的业务,但总体而言并不是收入最高的律师业务;二是刑事辩护是律师业务中挑战性、对抗性最强的业务,也是对律师职业素养、执业能力与时俱进要求最高的业务;三是从律师业务工作成果的检验性来看,没有哪一项业务能像刑辩业务一样,对当事人、当事人的家庭以及律师产生重大的心理和实质影响;四是没有哪一项律师业务像刑辩业务面临如此大的困难与阻力;五是刑事辩护律师中收入高的律师是极少数,收入低但有一定保障的律师在未来应当是绝大多数;六是刑事辩护并非只有在审判阶段对抗式的辩护中才有发挥空间,审前辩护、认罪认罚案件的辩护仍大有可为。 熊秋红提出六个挑战、五点展望。六个挑战是:一是新冠肺炎疫情下刑事辩护面临诸多的现实困难;二是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辩护质效堪忧;三是庭审实质化改革并未明显提升刑事辩护的质效;四是陪审制度改革并未对刑事辩护起到激活作用;五是职务犯罪案件的辩护成为改革盲点;六是刑事辩护的功能在一些领域出现异化现象。五点展望有:一是党中央重视人权保障,为刑事辩护的发展提供了政治保障;二是律师法的修改是推进刑事辩护新发展的良好契机;三是深入推进律师辩护全覆盖的试点;四是积极探索特别程序中的辩护,加强审前程序的辩护;五是关注和研究数字时代的刑事辩护。 在“少捕慎诉慎押与刑事辩护”单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程雷教授指出,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从逮捕中心主义走向拘留中心主义;二是从公民自由权的保护转向大数据隐私权的保护;三是积极推动我国强制措施体系从权力主导型向权利保障型转变。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史立梅谈到,近年来,我国犯罪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法定犯、轻刑犯的比例大幅度上升,但我国刑事司法体系却尚未摆脱以自然犯和重罪犯为治理对象的传统,有罪必诉、有罪必罚的理念仍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司法官员的决策。在此背景下,我们必须思考,如何从程序法和实体法上为轻微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提供出罪路径。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赵运恒梳理了“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三大特点:一是“少捕、慎押”是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为基础;二是该政策的案件适用范围集中于轻罪案件;三是该政策的适用阶段主要体现在审查批捕与审查起诉阶段。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王亚林律师结合自身的办案体会,总结了“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所带来的三点变化,即刑事司法理念的谦抑性、实质解释出罪的应然性和刑事辩护方法的多样性。 在“死刑案件的有效辩护”单元,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魏晓娜从制度和技术两个层面,介绍了死刑案件的有效辩护,并重点阐述了美国评估律师有效辩护的标准,为我国死刑案件的有效辩护提供了新思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董坤基于对死刑复核案件的跟踪调研,指出死刑案件辩护存在的两个主要问题:一是阅卷权的保障;二是提出意见权的保障,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内蒙古守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曹春风从“一个统领、一个核心、两条主线、三个维度、四个标准”,提纲挈领地介绍了死刑案件有效辩护的基本方法和理念,并指出制约死刑案件有效辩护的主客观因素。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雨律师结合办理死刑复核案件的丰富经验,从会见权、阅卷权、提出意见权等方面指出死刑复核案件辩护存在的问题。 在“刑事涉案财产处置程序中的辩护”单元,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门金玲就“对物之诉”这一概念发表了自己的见解,并提出辩护律师应以涉案财产与构成要件要素、量刑要素、财产刑的关系为突破口进行辩护。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孙道萃从涉案财产处置的辩护被弱化这一个切入点展开,提出涉案财产处置应坚持程序性定位、反对扩大化处理、注重公司和个人合法财产权的保护。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杨矿生认为,应当限制涉案财产实质性处理的对象、保护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毛洪涛律师从办案机关“重追缴、轻保护”的理念出发,梳理了刑事涉案财产处置中的四大乱象,并就刑辩律师如何在涉案财产处置程序中进行有效辩护分享了自己的思考。 在“刑事证据制度新发展与刑事辩护”单元,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汪海燕指出,刑事证据理念和规则的更新对于刑事辩护产生了较大影响,并围绕疑罪从无的延伸和扩展、证据种类的理解、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证据适用三个方面予以阐释。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潘金贵结合实践经验,详细阐释了新的证据种类的扩张、新的证据规则的不断推出以及监察调查证据规范的不断完善等对刑事辩护的影响。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胡常龙针对刑事证据制度的新发展与实践问题的冲突,提出了四个观点:一是刑事证据理论的丰满与实践的骨感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二是司法实践中刑事证据的老问题依然突出,新问题不断涌现;三是立法与司法的矛盾和冲突依然严重,司法问题依然突出;四是刑辩律师证据运用能力不足,与司法实践对高质量的刑事辩护法律服务要求之间的矛盾依然冲突,同时指出刑事证据运用过程中的突出问题与辩护应对。北京大学教授吴洪淇指出,虽然我国刑事证据制度已经进入相对完善的阶段,但老问题尚未解决,新问题接踵而至。吴洪淇重点介绍了专门性证据扩张的背景和影响,以及证据移送制度存在的问题。 在“刑事辩护职业伦理的基本原则与规范”单元,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进喜认为,职业伦理并非是对辩护律师的专门要求,辩护律师的职业伦理需与检察官、法官的职业伦理并行推进。随后,王进喜对辩护律师的保密义务发表了见解。中国政法大学法硕学院院长许身健教授以“委托人为中心的刑辩代理原则及其适用”为主题,分享了他的观点。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刘仁琦以辩护律师自媒体的言论表达为分享主题,主要探讨了辩护律师运用自媒体发表言论的类型、滥用自媒体的危害后果以及自媒体言论的自律三项内容。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李永红认为,刑辩律师的独立辩护权,是指刑辩律师的辩护可以独立于第三方,不受第三方的约束,而非指独立于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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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刑事辩护:挑战与展望”论坛在京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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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1-0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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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蒋安杰
11月6日,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与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的“新时代刑事辩护:挑战与展望”论坛在京举行。论坛采用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40余名专家学者、法律实务界人士出席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院长吴宏耀、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毛立新作为主办方代表分别致辞,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樊崇义、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卫东、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顾永忠、熊秋红先后作主题报告。 吴宏耀表示,我国刑事辩护已经进入了新时代,这对刑辩律师而言,可谓是挑战与机遇并存。毛立新立足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迈向新时代、新征程的时代背景,分别从经济社会和法治建设之发展、犯罪结构和刑罚结构之变化的角度,对论坛主题进行背景介绍。 樊崇义从法哲学和法理学的角度,阐释了“认罪认罚从宽”和“少捕慎诉慎押”两项重大改革的理性思维:一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唯物主义立场,正视刑事犯罪的客观变化;二是两项重大改革是慎刑思想的延续和发展,慎刑思想理念作为我国各项刑事政策的文化基础不容忽视;三是两项重大改革是我国同刑事犯罪长期斗争的经验总结,坚持人本主义、人文关怀是两项重大改革的哲理依据。此外,樊崇义还提出,律师事务所的建设需经过市场投入、品牌创建、文化建设三个阶段,才能适应新时代的发展需要。 陈卫东指出,刑事辩护是法律皇冠上的宝石,实现新时代刑事辩护的高质量发展是现实紧迫的重大问题,并对此提出三点建议:一是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由点到面的全覆盖,尽快实现刑事诉讼全过程律师辩护的全覆盖;二是加强对律师辩护权利的保障,继续完善律师辩护权利体系,建立和完善保障律师辩护权利的司法救济程序和办案责任制;三是多措并举提升律师辩护的有效性,从正反两个方面激励督促律师积极履行辩护职责。 顾永忠教授对毛立新提出的“律师刑事业务发展的六大趋势”表示赞同,并对律师如何适应刑事辩护的未来发展趋势,顺势而为,向有志于从事刑事辩护业务的律师提出六句箴言:一是刑事辩护是律师业务中最重要、最有人权价值的业务,但总体而言并不是收入最高的律师业务;二是刑事辩护是律师业务中挑战性、对抗性最强的业务,也是对律师职业素养、执业能力与时俱进要求最高的业务;三是从律师业务工作成果的检验性来看,没有哪一项业务能像刑辩业务一样,对当事人、当事人的家庭以及律师产生重大的心理和实质影响;四是没有哪一项律师业务像刑辩业务面临如此大的困难与阻力;五是刑事辩护律师中收入高的律师是极少数,收入低但有一定保障的律师在未来应当是绝大多数;六是刑事辩护并非只有在审判阶段对抗式的辩护中才有发挥空间,审前辩护、认罪认罚案件的辩护仍大有可为。 熊秋红提出六个挑战、五点展望。六个挑战是:一是新冠肺炎疫情下刑事辩护面临诸多的现实困难;二是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辩护质效堪忧;三是庭审实质化改革并未明显提升刑事辩护的质效;四是陪审制度改革并未对刑事辩护起到激活作用;五是职务犯罪案件的辩护成为改革盲点;六是刑事辩护的功能在一些领域出现异化现象。五点展望有:一是党中央重视人权保障,为刑事辩护的发展提供了政治保障;二是律师法的修改是推进刑事辩护新发展的良好契机;三是深入推进律师辩护全覆盖的试点;四是积极探索特别程序中的辩护,加强审前程序的辩护;五是关注和研究数字时代的刑事辩护。 在“少捕慎诉慎押与刑事辩护”单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程雷教授指出,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从逮捕中心主义走向拘留中心主义;二是从公民自由权的保护转向大数据隐私权的保护;三是积极推动我国强制措施体系从权力主导型向权利保障型转变。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史立梅谈到,近年来,我国犯罪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法定犯、轻刑犯的比例大幅度上升,但我国刑事司法体系却尚未摆脱以自然犯和重罪犯为治理对象的传统,有罪必诉、有罪必罚的理念仍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司法官员的决策。在此背景下,我们必须思考,如何从程序法和实体法上为轻微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提供出罪路径。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赵运恒梳理了“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三大特点:一是“少捕、慎押”是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为基础;二是该政策的案件适用范围集中于轻罪案件;三是该政策的适用阶段主要体现在审查批捕与审查起诉阶段。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王亚林律师结合自身的办案体会,总结了“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所带来的三点变化,即刑事司法理念的谦抑性、实质解释出罪的应然性和刑事辩护方法的多样性。 在“死刑案件的有效辩护”单元,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魏晓娜从制度和技术两个层面,介绍了死刑案件的有效辩护,并重点阐述了美国评估律师有效辩护的标准,为我国死刑案件的有效辩护提供了新思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董坤基于对死刑复核案件的跟踪调研,指出死刑案件辩护存在的两个主要问题:一是阅卷权的保障;二是提出意见权的保障,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内蒙古守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曹春风从“一个统领、一个核心、两条主线、三个维度、四个标准”,提纲挈领地介绍了死刑案件有效辩护的基本方法和理念,并指出制约死刑案件有效辩护的主客观因素。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雨律师结合办理死刑复核案件的丰富经验,从会见权、阅卷权、提出意见权等方面指出死刑复核案件辩护存在的问题。 在“刑事涉案财产处置程序中的辩护”单元,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门金玲就“对物之诉”这一概念发表了自己的见解,并提出辩护律师应以涉案财产与构成要件要素、量刑要素、财产刑的关系为突破口进行辩护。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孙道萃从涉案财产处置的辩护被弱化这一个切入点展开,提出涉案财产处置应坚持程序性定位、反对扩大化处理、注重公司和个人合法财产权的保护。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杨矿生认为,应当限制涉案财产实质性处理的对象、保护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毛洪涛律师从办案机关“重追缴、轻保护”的理念出发,梳理了刑事涉案财产处置中的四大乱象,并就刑辩律师如何在涉案财产处置程序中进行有效辩护分享了自己的思考。 在“刑事证据制度新发展与刑事辩护”单元,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汪海燕指出,刑事证据理念和规则的更新对于刑事辩护产生了较大影响,并围绕疑罪从无的延伸和扩展、证据种类的理解、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证据适用三个方面予以阐释。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潘金贵结合实践经验,详细阐释了新的证据种类的扩张、新的证据规则的不断推出以及监察调查证据规范的不断完善等对刑事辩护的影响。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胡常龙针对刑事证据制度的新发展与实践问题的冲突,提出了四个观点:一是刑事证据理论的丰满与实践的骨感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二是司法实践中刑事证据的老问题依然突出,新问题不断涌现;三是立法与司法的矛盾和冲突依然严重,司法问题依然突出;四是刑辩律师证据运用能力不足,与司法实践对高质量的刑事辩护法律服务要求之间的矛盾依然冲突,同时指出刑事证据运用过程中的突出问题与辩护应对。北京大学教授吴洪淇指出,虽然我国刑事证据制度已经进入相对完善的阶段,但老问题尚未解决,新问题接踵而至。吴洪淇重点介绍了专门性证据扩张的背景和影响,以及证据移送制度存在的问题。 在“刑事辩护职业伦理的基本原则与规范”单元,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进喜认为,职业伦理并非是对辩护律师的专门要求,辩护律师的职业伦理需与检察官、法官的职业伦理并行推进。随后,王进喜对辩护律师的保密义务发表了见解。中国政法大学法硕学院院长许身健教授以“委托人为中心的刑辩代理原则及其适用”为主题,分享了他的观点。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刘仁琦以辩护律师自媒体的言论表达为分享主题,主要探讨了辩护律师运用自媒体发表言论的类型、滥用自媒体的危害后果以及自媒体言论的自律三项内容。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李永红认为,刑辩律师的独立辩护权,是指刑辩律师的辩护可以独立于第三方,不受第三方的约束,而非指独立于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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