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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视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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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张驰 见习记者范瑞恒 11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后的《天津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要求,学校应当坚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对未成年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预防校园欺凌作为道德与法治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方式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 《条例》规定,学校应当聘任从事法治教育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并可以从司法和执法机关、法学教育和法律服务机构等单位聘请法治副校长、校外法治辅导员。 针对未成年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条例》提出,加强对未成年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心理健康筛查和早期干预机制,预防和解决学生心理、行为异常问题。加强学校日常安全管理,落实校园安全管理和预防校园欺凌等责任制度。加强家校沟通,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强沟通,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在学校的学习和品行情况,指导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知识。学校决定对未成年学生采取管理教育措施的,应当及时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支持、配合学校进行管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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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修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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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心理健康筛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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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1-0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人大视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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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张驰 见习记者范瑞恒 11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后的《天津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要求,学校应当坚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对未成年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预防校园欺凌作为道德与法治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方式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 《条例》规定,学校应当聘任从事法治教育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并可以从司法和执法机关、法学教育和法律服务机构等单位聘请法治副校长、校外法治辅导员。 针对未成年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条例》提出,加强对未成年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心理健康筛查和早期干预机制,预防和解决学生心理、行为异常问题。加强学校日常安全管理,落实校园安全管理和预防校园欺凌等责任制度。加强家校沟通,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强沟通,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在学校的学习和品行情况,指导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知识。学校决定对未成年学生采取管理教育措施的,应当及时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支持、配合学校进行管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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