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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视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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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蒲晓磊
2019年以来,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强化平台经济反垄断监管的建议较为集中,其中,2021年关于平台经济反垄断的14件建议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列为重点督办建议。 对于代表普遍关注的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垄断行为、资本无序扩张、增强反垄断执法力量、强化平台反垄断监管执法以及数据安全等问题,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充分发挥代表建议推动科学决策的作用,切实加强平台经济反垄断监管执法,维护平台经济领域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促进我国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推动完善监管制度 在代表所提的建议中,平台经济领域的竞争问题较为突出。 考虑到平台经济具有区别于传统经济的显著特点,为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为规制平台经济领域垄断行为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市场监管总局抓紧研究完善平台经济反垄断监管的制度规则,不断筑牢法治根基。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随着平台经济等新业态快速发展,迫切需要明确反垄断相关制度在平台经济领域的适用规则,加强反垄断监管,进一步完善反垄断相关制度规则。2022年6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反垄断法。根据平台经济领域竞争方式和特点,修改后的反垄断法既有原则规定,比如在总则中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本法禁止的垄断行为”;同时也结合具体垄断行为提出细化的规则条款,比如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章中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本法规定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研究制定《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对平台经济领域相关市场界定、市场支配地位认定等难点问题以及“二选一”、算法共谋、大数据杀熟等典型垄断行为反垄断监管作出系统性规定,增强反垄断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可预期性。平台经济领域公平竞争制度不断完善,为平台经济领域市场主体明确规则、划出底线,设置好“红绿灯”,形成规范和促进平台经济发展的公平竞争制度环境。 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2021年全国人大会议期间,全国人大代表赵冬苓提交了《关于系统性强化反垄断的建议》,呼吁强化反垄断执法力度,提高反垄断执法效率,以此更好地发挥警示作用,促进广大经营者尤其是用户数量庞大的大型互联网平台企业做好反垄断合规工作。 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加大执法监管力度,选准切入点,把握时度效,有力有序推进平台经济反垄断监管执法。 重点治理社会反映强烈的“二选一”行为,先后依法查处阿里巴巴集团和美团垄断案,分别罚款182.28亿元和34.42亿元,同时发出《行政指导书》,要求涉案企业全面整改。这两起重大典型垄断案件的查处,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对防止平台垄断、规范竞争秩序具有重要标志性意义和示范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今年5月13日,根据前期核查,依法对知网涉嫌实施垄断行为立案调查,社会各方面普遍给予称赞和认可,认为对知网立案调查及时回应了社会关切,有利于促进学术成果传播与共享,改善学术生态环境。 在强化执法的同时,市场监管总局还注重点面结合,通过行政约谈、行政指导等方式全面规范平台经济竞争秩序。 坚持规范发展并重 市场监管总局不断加强反垄断监管执法,平台经济领域“二选一”行为基本停止,平台企业之间的竞争向提升服务质量和创新转变,市场环境不断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充分保护多方主体合法权益。大中小企业良性互动、协同发展良好格局日渐形成。 在网络零售市场,京东、拼多多反映,大量优质品牌商家入驻,为商家和平台带来快速的销售增长。2021年,京东时尚家居业务新增店铺3.5万家,交易额增长超过450亿元,同比增长27.6%。在网络餐饮外卖市场,责令美团退还独家合作保证金12.89亿元,增强了众多中小商户自主经营的能力,为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平台商家特别是中小经营者获得更广阔空间,在更加公平的环境中与头部平台开展合作、共同发展。消费者能够获得更丰富的商品和服务供给,选择权得到充分保障,不断增进人民福祉。 对于代表提出的强化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监管的建议,市场监管总局将从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的战略高度出发,深入研究平台经济竞争监管规律,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精准施策,着力破解平台经济领域垄断难题,综合运用行政执法、规则引导、行政指导、约谈警示、跟进执法等梯次监管工具,注重“点”上执法和“面”上规范相结合,以公正监管保障公平竞争,促进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促进我国平台经济规范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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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议聚焦平台经济反垄断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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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平台经济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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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1-0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人大视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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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蒲晓磊
2019年以来,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强化平台经济反垄断监管的建议较为集中,其中,2021年关于平台经济反垄断的14件建议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列为重点督办建议。 对于代表普遍关注的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垄断行为、资本无序扩张、增强反垄断执法力量、强化平台反垄断监管执法以及数据安全等问题,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充分发挥代表建议推动科学决策的作用,切实加强平台经济反垄断监管执法,维护平台经济领域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促进我国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推动完善监管制度 在代表所提的建议中,平台经济领域的竞争问题较为突出。 考虑到平台经济具有区别于传统经济的显著特点,为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为规制平台经济领域垄断行为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市场监管总局抓紧研究完善平台经济反垄断监管的制度规则,不断筑牢法治根基。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随着平台经济等新业态快速发展,迫切需要明确反垄断相关制度在平台经济领域的适用规则,加强反垄断监管,进一步完善反垄断相关制度规则。2022年6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反垄断法。根据平台经济领域竞争方式和特点,修改后的反垄断法既有原则规定,比如在总则中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本法禁止的垄断行为”;同时也结合具体垄断行为提出细化的规则条款,比如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章中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本法规定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研究制定《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对平台经济领域相关市场界定、市场支配地位认定等难点问题以及“二选一”、算法共谋、大数据杀熟等典型垄断行为反垄断监管作出系统性规定,增强反垄断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可预期性。平台经济领域公平竞争制度不断完善,为平台经济领域市场主体明确规则、划出底线,设置好“红绿灯”,形成规范和促进平台经济发展的公平竞争制度环境。 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2021年全国人大会议期间,全国人大代表赵冬苓提交了《关于系统性强化反垄断的建议》,呼吁强化反垄断执法力度,提高反垄断执法效率,以此更好地发挥警示作用,促进广大经营者尤其是用户数量庞大的大型互联网平台企业做好反垄断合规工作。 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加大执法监管力度,选准切入点,把握时度效,有力有序推进平台经济反垄断监管执法。 重点治理社会反映强烈的“二选一”行为,先后依法查处阿里巴巴集团和美团垄断案,分别罚款182.28亿元和34.42亿元,同时发出《行政指导书》,要求涉案企业全面整改。这两起重大典型垄断案件的查处,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对防止平台垄断、规范竞争秩序具有重要标志性意义和示范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今年5月13日,根据前期核查,依法对知网涉嫌实施垄断行为立案调查,社会各方面普遍给予称赞和认可,认为对知网立案调查及时回应了社会关切,有利于促进学术成果传播与共享,改善学术生态环境。 在强化执法的同时,市场监管总局还注重点面结合,通过行政约谈、行政指导等方式全面规范平台经济竞争秩序。 坚持规范发展并重 市场监管总局不断加强反垄断监管执法,平台经济领域“二选一”行为基本停止,平台企业之间的竞争向提升服务质量和创新转变,市场环境不断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充分保护多方主体合法权益。大中小企业良性互动、协同发展良好格局日渐形成。 在网络零售市场,京东、拼多多反映,大量优质品牌商家入驻,为商家和平台带来快速的销售增长。2021年,京东时尚家居业务新增店铺3.5万家,交易额增长超过450亿元,同比增长27.6%。在网络餐饮外卖市场,责令美团退还独家合作保证金12.89亿元,增强了众多中小商户自主经营的能力,为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平台商家特别是中小经营者获得更广阔空间,在更加公平的环境中与头部平台开展合作、共同发展。消费者能够获得更丰富的商品和服务供给,选择权得到充分保障,不断增进人民福祉。 对于代表提出的强化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监管的建议,市场监管总局将从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的战略高度出发,深入研究平台经济竞争监管规律,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精准施策,着力破解平台经济领域垄断难题,综合运用行政执法、规则引导、行政指导、约谈警示、跟进执法等梯次监管工具,注重“点”上执法和“面”上规范相结合,以公正监管保障公平竞争,促进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促进我国平台经济规范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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