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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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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中缝 (2022)苏1323民初3996号 陈雅如:本院受理原告吴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323民初39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王集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豫0402民初4176号 刘迪:本院受理原告魏斌、朱珈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焦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7248号 刘富平:本院受理原告席晓艳诉被告刘富平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6797号 何伟、四川川和中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爱民诉被告何伟、四川川和中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5931号 梅国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市遂州支行与被告梅国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梅国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市遂州支行偿还尚欠借款本金299862.32元、违约金30000元及罚息、复利(罚息、复利的计算方式为:以尚欠本金299862.32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22日起按照《小额贷款额度借款合同“极速贷”》的约定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则罚息、复利支付至本金付清之日止;前述罚息、复利、违约金之和,不得超过年利率24%的上限标准);二、被告梅国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市遂州支行支付律师费1300元;驳回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市遂州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 268元、公告费360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共计11628元,由被告梅国强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5066号 刘丽、彭馨: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市遂州支行与被告刘丽、彭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刘丽、彭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市遂州支行偿还借款本金530 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的计算方式为:以借款本金530 000元为基数,按《个人额度借款合同》(合同编号51011674218097310160)约定为标准,从2021年8月25日始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上述利息、罚息、复利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刘丽、彭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市遂州支行支付违约金26500元,违约金与前述利息、罚息、复利之和应以年利率24%为限;三、被告刘丽、彭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市遂州支行支付律师费2 900元;四、如被告刘丽、彭馨不能按期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市遂州支行有权就登记在被告刘丽名下的位于遂宁开发区明月路富安苑2单元2层3号房屋[遂宁市房权证城区字第B0025582号、遂国用(2009)第16515号]在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中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受偿的限额为765300元;五、驳回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市遂州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394元、公告费365元,保全申请费4520元,共计14279元,由被告刘丽、彭馨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4428号 东莞市飞拓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万成名:原告夏晨亮与被告东莞市飞拓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万成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东莞市飞拓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夏晨亮人民币63000元及利息损失。2、请求判令被告万成名对第一项款项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开庭传票、证据、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逾期视为放弃答辩及举证权利,本案将定于2022年12月6日08时50分在本院25号审判庭开庭审理,由审判员林贤一人独任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4691号 龙昌彬(住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立新乡竹岭村城垅组,公民身份号码360425197707195255):本院受理原告永康市超越气体有限公司与被告龙昌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程序)、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权利义务告知书。原告起诉称: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7218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计50%计算逾期付款利息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审理时间为2022年12月5日10时00分,开庭地点在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第4审判庭(东门三楼),由审判员吕华杰独任审判,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刘怀玉:本院受理原告孙小兰诉被告刘怀玉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61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4832号 贺丽:本院受理原告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与被告贺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贺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偿还贷款本金180243.56元和罚息134.19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180243.56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9.17%的标准,从2022年1月5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2、被告贺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2000元;3、原告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有权就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被告贺丽所有的川J9278T车辆所得价款在本判决确定的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4、驳回原告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78元、公告费395元,由被告贺丽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5795号 夏绪德:本院受理原告李林奎与被告夏绪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夏绪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林奎借款65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65000元为基数,从2022年7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止。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上述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426元,公告费330元,共计1756元,由被告夏绪德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青海青轮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扎西尼玛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青2321民初1022号的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相关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江苏顺仁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徐州朗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司与渠向阳、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21民初31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师后建:本院受理高艳菊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21民初49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仇群:本院受理刘政伟诉你探望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蒋奎:本院受理徐州汉东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诉你及绵阳市德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李春喜:本院受理李先升诉你与王新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名单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5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决。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武汉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佳道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本会于2022年7月18日受理的申请人武汉千湖视讯科技有限公司与你方服务合同纠纷案[(2022)武仲受字第000002462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仲裁员选定书和答辩书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7日和10日内,开庭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第30日上午9: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武汉仲裁委员会 遗失声明 本人王立辉不慎将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警官证遗失,警官证号036584,特此声明作废。 声明人:王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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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0-1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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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中缝 (2022)苏1323民初3996号 陈雅如:本院受理原告吴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323民初39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王集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豫0402民初4176号 刘迪:本院受理原告魏斌、朱珈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焦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7248号 刘富平:本院受理原告席晓艳诉被告刘富平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6797号 何伟、四川川和中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爱民诉被告何伟、四川川和中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5931号 梅国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市遂州支行与被告梅国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梅国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市遂州支行偿还尚欠借款本金299862.32元、违约金30000元及罚息、复利(罚息、复利的计算方式为:以尚欠本金299862.32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22日起按照《小额贷款额度借款合同“极速贷”》的约定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则罚息、复利支付至本金付清之日止;前述罚息、复利、违约金之和,不得超过年利率24%的上限标准);二、被告梅国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市遂州支行支付律师费1300元;驳回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市遂州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 268元、公告费360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共计11628元,由被告梅国强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5066号 刘丽、彭馨: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市遂州支行与被告刘丽、彭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刘丽、彭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市遂州支行偿还借款本金530 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的计算方式为:以借款本金530 000元为基数,按《个人额度借款合同》(合同编号51011674218097310160)约定为标准,从2021年8月25日始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上述利息、罚息、复利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刘丽、彭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市遂州支行支付违约金26500元,违约金与前述利息、罚息、复利之和应以年利率24%为限;三、被告刘丽、彭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市遂州支行支付律师费2 900元;四、如被告刘丽、彭馨不能按期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市遂州支行有权就登记在被告刘丽名下的位于遂宁开发区明月路富安苑2单元2层3号房屋[遂宁市房权证城区字第B0025582号、遂国用(2009)第16515号]在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中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受偿的限额为765300元;五、驳回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市遂州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394元、公告费365元,保全申请费4520元,共计14279元,由被告刘丽、彭馨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4428号 东莞市飞拓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万成名:原告夏晨亮与被告东莞市飞拓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万成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东莞市飞拓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夏晨亮人民币63000元及利息损失。2、请求判令被告万成名对第一项款项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开庭传票、证据、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逾期视为放弃答辩及举证权利,本案将定于2022年12月6日08时50分在本院25号审判庭开庭审理,由审判员林贤一人独任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4691号 龙昌彬(住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立新乡竹岭村城垅组,公民身份号码360425197707195255):本院受理原告永康市超越气体有限公司与被告龙昌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程序)、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权利义务告知书。原告起诉称: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7218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计50%计算逾期付款利息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审理时间为2022年12月5日10时00分,开庭地点在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第4审判庭(东门三楼),由审判员吕华杰独任审判,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刘怀玉:本院受理原告孙小兰诉被告刘怀玉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61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4832号 贺丽:本院受理原告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与被告贺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贺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偿还贷款本金180243.56元和罚息134.19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180243.56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9.17%的标准,从2022年1月5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2、被告贺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2000元;3、原告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有权就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被告贺丽所有的川J9278T车辆所得价款在本判决确定的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4、驳回原告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78元、公告费395元,由被告贺丽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5795号 夏绪德:本院受理原告李林奎与被告夏绪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夏绪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林奎借款65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65000元为基数,从2022年7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止。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上述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426元,公告费330元,共计1756元,由被告夏绪德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青海青轮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扎西尼玛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青2321民初1022号的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相关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江苏顺仁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徐州朗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司与渠向阳、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21民初31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师后建:本院受理高艳菊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21民初49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仇群:本院受理刘政伟诉你探望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蒋奎:本院受理徐州汉东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诉你及绵阳市德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李春喜:本院受理李先升诉你与王新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名单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5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决。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武汉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佳道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本会于2022年7月18日受理的申请人武汉千湖视讯科技有限公司与你方服务合同纠纷案[(2022)武仲受字第000002462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仲裁员选定书和答辩书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7日和10日内,开庭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第30日上午9: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武汉仲裁委员会 遗失声明 本人王立辉不慎将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警官证遗失,警官证号036584,特此声明作废。 声明人:王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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