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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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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库建科 李田田
少捕慎诉慎押作为刑事司法政策,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强化司法保障、节约执法司法资源、推动检察司法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司法实践中,如何将该刑事司法政策贯穿于刑事诉讼活动全过程,最大限度平衡惩治犯罪与保障当事人权益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当下应该思考的问题。 首先,不起诉案件检察意见适用率较低。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根据情况提出检察意见。但实践中检察意见提出率低,行刑衔接双向移送不紧密。部分不起诉案件的被不起诉人实质上没有受到任何惩罚,违背了慎诉司法政策的初衷。 同时,不起诉案件非刑罚处罚措施较少。《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的措施主要有:建议行政机关予以行政处罚、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但对于参与志愿服务等方面内容没有明确规定,一定程度上局限了基层检察机关运用多样化非刑罚措施实现慎诉案件办理效果最大化,不能适应不起诉案件上升带来的新变化。 此外,2020年以来,受疫情影响,给跨省、跨地市非羁押人员及时到案带来潜在风险。尤其严厉打击“两卡”犯罪以来,犯罪嫌疑人多数系外省人员,像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样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轻刑犯罪,为防止不捕后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庭审阶段因疫情等原因无法及时到案,影响诉讼活动正常进行,承办人对于上述犯罪嫌疑人倾向于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针对这些问题,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应对: 做好顶层设计,统一司法理念。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与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检察机关批捕、审判机关刑罚轻缓化息息相关,因此公检法三方要在司法理念上达成共识。笔者认为,可以通过统筹公检法考核指标,联合出台相关文件,促使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价值取向上达成共识,推动侦查、检察、审判三环节协同用力,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 借助技术手段,完善非羁押强制措施。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因素的影响,应当加快远程讯问设备配置速度,降低犯罪嫌疑人不在案、诉讼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风险。对于非羁押人员无理由脱管漏管的问题,可以借助“电子手表”“电子手铐”等定位追踪,实现外出提醒、违规预警、定时打卡和不定时抽检等功能,保证非羁押人员在案和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拓展非刑罚处罚措施,做好不起诉案件后半篇文章。笔者认为,可以将不起诉案件检察意见数量、质量、落实等情况纳入考核中,倒逼检察机关在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时候,根据案件情况向相关机关发出检察意见,推动不起诉案件行刑衔接,实现罚当其罪。同时通过制定规范、下发指导性案例引导基层检察机关多样化适用非刑罚处罚措施,多措并举实现办案效果最大化。同时,可以探索志愿服务、公益诉讼等非刑罚处罚方式,根据案件情况,加强部门协调,组织被不起诉人参与相应的一定期限的社会志愿服务,如危险驾驶罪被不起诉人,可责令其参加一定期限的交通志愿服务,作为不起诉后的“惩罚”措施,加强对其矫正教育。 (作者单位:陕西省凤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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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捕慎诉慎押政策面临的问题与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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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0-1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律服务·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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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库建科 李田田
少捕慎诉慎押作为刑事司法政策,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强化司法保障、节约执法司法资源、推动检察司法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司法实践中,如何将该刑事司法政策贯穿于刑事诉讼活动全过程,最大限度平衡惩治犯罪与保障当事人权益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当下应该思考的问题。 首先,不起诉案件检察意见适用率较低。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根据情况提出检察意见。但实践中检察意见提出率低,行刑衔接双向移送不紧密。部分不起诉案件的被不起诉人实质上没有受到任何惩罚,违背了慎诉司法政策的初衷。 同时,不起诉案件非刑罚处罚措施较少。《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的措施主要有:建议行政机关予以行政处罚、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但对于参与志愿服务等方面内容没有明确规定,一定程度上局限了基层检察机关运用多样化非刑罚措施实现慎诉案件办理效果最大化,不能适应不起诉案件上升带来的新变化。 此外,2020年以来,受疫情影响,给跨省、跨地市非羁押人员及时到案带来潜在风险。尤其严厉打击“两卡”犯罪以来,犯罪嫌疑人多数系外省人员,像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样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轻刑犯罪,为防止不捕后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庭审阶段因疫情等原因无法及时到案,影响诉讼活动正常进行,承办人对于上述犯罪嫌疑人倾向于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针对这些问题,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应对: 做好顶层设计,统一司法理念。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与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检察机关批捕、审判机关刑罚轻缓化息息相关,因此公检法三方要在司法理念上达成共识。笔者认为,可以通过统筹公检法考核指标,联合出台相关文件,促使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价值取向上达成共识,推动侦查、检察、审判三环节协同用力,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 借助技术手段,完善非羁押强制措施。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因素的影响,应当加快远程讯问设备配置速度,降低犯罪嫌疑人不在案、诉讼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风险。对于非羁押人员无理由脱管漏管的问题,可以借助“电子手表”“电子手铐”等定位追踪,实现外出提醒、违规预警、定时打卡和不定时抽检等功能,保证非羁押人员在案和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拓展非刑罚处罚措施,做好不起诉案件后半篇文章。笔者认为,可以将不起诉案件检察意见数量、质量、落实等情况纳入考核中,倒逼检察机关在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时候,根据案件情况向相关机关发出检察意见,推动不起诉案件行刑衔接,实现罚当其罪。同时通过制定规范、下发指导性案例引导基层检察机关多样化适用非刑罚处罚措施,多措并举实现办案效果最大化。同时,可以探索志愿服务、公益诉讼等非刑罚处罚方式,根据案件情况,加强部门协调,组织被不起诉人参与相应的一定期限的社会志愿服务,如危险驾驶罪被不起诉人,可责令其参加一定期限的交通志愿服务,作为不起诉后的“惩罚”措施,加强对其矫正教育。 (作者单位:陕西省凤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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