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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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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市场主体权益,就是在守护经济元气,为经济发展积蓄基本力量
□ 龙之朱 10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市场主体权益保护”为主题发布6件典型案例。这6件案例涉及国企、民企及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触及企业发展中的痛点、难点和堵点,传递出检察机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安商暖企的明确信号,因而备受关注。 今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深入推进“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截至今年9月底,各地办理市场主体权益保护行政检察监督案件4000余件,有效解决了一些相关市场主体的急难愁盼问题。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是检察机关依法保护市场主体权益的一个缩影。 市场主体是经济发展的基本载体,是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就业机会的主要提供者、技术进步的主要推动者。保护市场主体权益,就是在守护经济元气,为经济发展积蓄基本力量。 十年来,中国经济总量跻身世界第二,经济发展迅猛,国际竞争力明显提升,关键在于市场主体的推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8月底,我国登记在册市场主体达1.63亿户,相比2012年底的5500万户,净增超1亿户。这组数据令人欣慰,但也提醒有关各方,要切实维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良好的法治保障和服务。 检察机关聚焦市场主体的急难愁盼,开展涉市场主体权益保护的“小专项”活动,无疑展现了检察机关主动融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的积极作为。 首先,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就该为市场主体排忧解难。现实生活中,仍存在不少涉企自主经营、财产权利、平等保护等问题,且这些问题往往因为各种复杂的利益关系,导致边界不清、权责不明,这就需要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厘清权责,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增进社会共识。 此次发布的案例中,有一件是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江苏省南京市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公司行政登记的检察监督案。某建设集团发现有人冒名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分公司”登记,侵害企业经营权和财产权,遂多次申请某区市场监管局撤销设立登记但被拒绝,后诉至法院,仍被驳回。检察机关介入后,查明该“分公司”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公司登记的事实,通过会商、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履行撤销公司登记职责,保障了涉案企业的合法权益。 其次,依法保护市场主体,也体现在不断纠偏、并通过类案监督实现长效治理。面对巨量的市场主体和诸多行政末端,检察机关能够管得到的案子毕竟是少数,但是当这些案子具有了同类特质,检察机关的监督则无疑具有了典型示范意义。 在湖北省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李某等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政处罚检察监督案中,当地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时间点为2018年,其中8名被处罚人除1人在起诉后又撤诉外,其他人均未提起诉讼。时隔几年再要求市场监督管理局纠正查明的违法行为,已无法达到改变违法的预期效果。此时,检察机关转化办案思路,将末端监督向前端治理延伸,通过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行政机关从源头上规范行政处罚执法活动,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改变了过去单纯处罚、没收的刚性管理模式。 这一转变意义重大,毕竟,从过往一起行政处罚违法行为,扩展到推动行政末端严格规范执法,转变重处罚轻教育的执法理念,可以有效避免市场主体以后因不规范执法行为产生经济损失。事实上,针对个案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通过类案监督促进部门完善治理、企业守法经营,能够产生更为持久的效应。 市场主体也是创富主体,发展产业、扩大就业、增进财富,都离不开千千万万个市场主体。当下,新冠肺炎疫情仍呈现出多点散发态势,国际一些超预期因素频发,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面临的困难依然较多。对此,各级检察机关更应以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为示范,更好帮助市场主体解难题、渡难关、复元气、增活力,巩固经济恢复发展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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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市场主体就是守护经济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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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0-1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声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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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市场主体权益,就是在守护经济元气,为经济发展积蓄基本力量
□ 龙之朱 10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市场主体权益保护”为主题发布6件典型案例。这6件案例涉及国企、民企及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触及企业发展中的痛点、难点和堵点,传递出检察机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安商暖企的明确信号,因而备受关注。 今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深入推进“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截至今年9月底,各地办理市场主体权益保护行政检察监督案件4000余件,有效解决了一些相关市场主体的急难愁盼问题。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是检察机关依法保护市场主体权益的一个缩影。 市场主体是经济发展的基本载体,是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就业机会的主要提供者、技术进步的主要推动者。保护市场主体权益,就是在守护经济元气,为经济发展积蓄基本力量。 十年来,中国经济总量跻身世界第二,经济发展迅猛,国际竞争力明显提升,关键在于市场主体的推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8月底,我国登记在册市场主体达1.63亿户,相比2012年底的5500万户,净增超1亿户。这组数据令人欣慰,但也提醒有关各方,要切实维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良好的法治保障和服务。 检察机关聚焦市场主体的急难愁盼,开展涉市场主体权益保护的“小专项”活动,无疑展现了检察机关主动融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的积极作为。 首先,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就该为市场主体排忧解难。现实生活中,仍存在不少涉企自主经营、财产权利、平等保护等问题,且这些问题往往因为各种复杂的利益关系,导致边界不清、权责不明,这就需要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厘清权责,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增进社会共识。 此次发布的案例中,有一件是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江苏省南京市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公司行政登记的检察监督案。某建设集团发现有人冒名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分公司”登记,侵害企业经营权和财产权,遂多次申请某区市场监管局撤销设立登记但被拒绝,后诉至法院,仍被驳回。检察机关介入后,查明该“分公司”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公司登记的事实,通过会商、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履行撤销公司登记职责,保障了涉案企业的合法权益。 其次,依法保护市场主体,也体现在不断纠偏、并通过类案监督实现长效治理。面对巨量的市场主体和诸多行政末端,检察机关能够管得到的案子毕竟是少数,但是当这些案子具有了同类特质,检察机关的监督则无疑具有了典型示范意义。 在湖北省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李某等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政处罚检察监督案中,当地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时间点为2018年,其中8名被处罚人除1人在起诉后又撤诉外,其他人均未提起诉讼。时隔几年再要求市场监督管理局纠正查明的违法行为,已无法达到改变违法的预期效果。此时,检察机关转化办案思路,将末端监督向前端治理延伸,通过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行政机关从源头上规范行政处罚执法活动,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改变了过去单纯处罚、没收的刚性管理模式。 这一转变意义重大,毕竟,从过往一起行政处罚违法行为,扩展到推动行政末端严格规范执法,转变重处罚轻教育的执法理念,可以有效避免市场主体以后因不规范执法行为产生经济损失。事实上,针对个案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通过类案监督促进部门完善治理、企业守法经营,能够产生更为持久的效应。 市场主体也是创富主体,发展产业、扩大就业、增进财富,都离不开千千万万个市场主体。当下,新冠肺炎疫情仍呈现出多点散发态势,国际一些超预期因素频发,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面临的困难依然较多。对此,各级检察机关更应以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为示范,更好帮助市场主体解难题、渡难关、复元气、增活力,巩固经济恢复发展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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